國債期貨指數怎麼購買
Ⅰ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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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
Ⅱ 期貨怎麼買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的一般過程如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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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貨保證金賬面余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使保證金賬戶的余額)結算價x持倉量x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這部分需要新補充的保證金就稱追加保證金。
假設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0噸大豆後的第三天,大豆結算價下跌至追加保證金。2600元/噸。由於價格下跌,客戶的浮動虧損為5000元(即<2700-2600)x50);
客戶保證金賬戶余額為1750元(即6750-5000),由於這一餘額小於維持保證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戶需將保證金補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補充的保證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證金。
Ⅲ 《國債期貨》:我國債券市場的交易品種有哪些
在我國目前的債券市場上,有多個品種可以用於交易,比較活躍的有國債、金融機構債、央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回購與逆回購、企業債與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
01
國債
購買國債是普通市民相對保險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是最低的,是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所以國債有金邊債券之美稱,是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資規模大且變現靈便的信用工具。
國債有其自身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流通性強。上市國債由於在交易所上市,參與的投資者較多,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只要證券交易所開市,投資者隨時可以委託買賣。因此,投資者若不打算長期持有某一債券到期兌取本息,則投資上市國債較好,以保證在賣出時能順利脫手。
(2)買賣方便。在交易所市場,投資上市國債可通過電話、電腦等直接委託買賣,不必像存款或購買非上市國債那樣必須親自到銀行或櫃台去,既方便又省時。在銀行間市場,國債有大型商業銀行提供做市報價的服務,買賣價差較低,流動性較好。
(3)相對銀行存款收益高且穩定。相對於銀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國債品種均具有高收益性。這種高收益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國債發行與上市時的收益率都要高於當時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與活期存款同樣的隨時支取(賣出)的方便性的同時,其收益率卻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4)國債的利息免徵所得稅,具有較高的信用、流動性好,但收益率相對同期限的其他債券品種要低。
02
金融機構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國、美國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債的優勢是:不僅有較好的信用,而且能提供比國債高的收益率,同時流動性較好,存在雙邊報價。
03
央票
央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發行,其發行的對象是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目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有50家,成員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央行票據採用價格招標的方式貼現發行,在已發行的34期央行票據中,有19期除競爭性招標外,同時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9家雙邊報價商通過非競爭性招標方式配售。由於央行票據發行不設分銷,其他投資者只能在二級市場投資。
我國發行央票的意義在於:
(1)豐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彌補公開市場操作的現券不足。引入央行票據後,央行可以利用票據或回購,及其組合,進行「余額控制、雙向操作」,對中央銀行票據進行滾動操作,增加了公開市場操作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增強了執行貨幣政策的效果。
(2)為市場提供基準利率。國際上一般採用短期的國債收益率作為該國基準利率。但從中國的情況來看,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絕大多數是3年期以上的,短期國債市場存量極少。在財政部尚無法形成短期國債滾動發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發行票據,在解決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時,利用設置票據期限可以完善市場利率結構,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3)推動貨幣市場的發展。目前,中國貨幣市場的工具較少,由於缺少短期的貨幣市場工具,眾多機構投資者只能去追逐長期債券,帶來債券市場的長期利率風險。央行票據的發行將改變貨幣市場基本沒有短期工具的現狀,為機構投資者靈活調劑手中的頭寸、減輕短期資金壓力提供重要工具。
04
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中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短期融資券的優點主要有:第一,短期融資券的回報超過同期限的國債,金融機構債,央票。第二,短期融資券到期時間均在1年以內,周轉較快。與此同時,短期融資券也有其缺點:一方面,到期時間短,有較大的再投資風險;另一方面,存在信用風險。
05
中期票據
中期票據是一種經監管部門一次注冊批准後、在注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它的最大特點在於發行人和投資者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有關發行條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資產價格或者指數掛鉤等)。同公司債券一樣,早期的中期票據都是無擔保、無抵押的純粹信用債券,但目前各種結構金融產品(包括傳統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也採取中期票據形式。中期票據的歷史要比公司債券短得多——迄今也就30餘年歷史。但是,無淪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新興經濟體中,中期票據的地位已經不亞於公司債券。
中期票據目前主要的發行期限在3~5年,相對於短期融資期限更長,一般也能提供更高的收益率,流動性總體相對於短期融資券差些。
06
企業債與公司債
公司債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證券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企業債的存續時間一般比中期票據更長,通常提供更好的收益率,流動性相比中期票據更差。
07
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一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低。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預先規定了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這三個轉換條件是: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轉換時發行的股票內容;請求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須按這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進行。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
(1)具有債券、股票雙重性質。
(2)利息固定。
(3)換股溢價(一般為5%~20%)。
(4)發行人可能具有期前贖回權。
(5)投資者具有期前回售權。
2.可轉換債券的特點
(1)對股份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低迷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可以減少外匯風險,還可以通討債券與股票的轉換,優化資本結構;甚至可獲取轉換的溢價收入。
(2)對投資者來說,投資者購買可轉換債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資工具變得更加靈活,投資的選擇餘地也變得更加寬闊,如投資者既可持有該債券,獲取債息,也可在債市上轉手,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換成股票,獲取股息,紅利,也可以在股市上買賣賺取差價。因此,該債券對投資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