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與分紅權怎麼分開
A. 分紅權和股權能不能分開
可以不按照股權比例分紅,但是要經過全體股東認定,並在公司章程中註明。
2018年修改後的《公司法》有這方面的規定:第三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因此,在沒有經過「全體股東約定」之前,仍然按照股權的比例來分紅,全體股東有了新的約定之後,按新的約定分紅。
B. 股權分紅與股權的有何區別
股權與分紅權的區別主要包括:1、分紅權只是股權財產權的一部分;2、股權是股東因其股東地位而享有的權利,還包括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等文件的知情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股權可以與股東分紅一起分嗎
股權是可以和分紅可以分開的,具有股東資格的人即具有分紅權。權利可以由股東處置,但是股東必須履行公司的義務,進行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得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