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如何做憑證
① 股權轉讓憑什麼記賬
答案:股權轉讓的記賬依據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款項的支付證明、相關會計憑證和賬簿記錄等。
詳細解釋:
1. 股權轉讓協議的重要性:股權轉讓協議是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的關於股權轉讓的約定,詳細列明了轉讓雙方的信息、轉讓股份的數量和價格、轉讓條件等,這是記賬的最基礎依據。該協議在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需依據協議內容對股權變動進行會計記錄。
2. 股權轉讓款項的支付證明: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需支付股權轉讓款項,支付款項的憑證如銀行轉賬記錄、收據等,是證明股權交易真實發生的重要證據,也是記賬的重要依據之一。
3. 相關會計憑證和賬簿記錄的作用:在完成了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和股權轉讓款項支付後,企業需要根據會計法規,將相關交易信息記入會計憑證和賬簿。這些記錄將作為未來審計和查驗的依據,確保股權變動的合法性及真實性。
4. 其他相關文件:除了上述主要依據外,還可能涉及稅務文件、工商變更登記文件等,這些文件也是證明股權轉讓合法性和完成相關手續的重要證明。
綜上所述,企業進行股權轉讓記賬時,需憑借股權轉讓協議、款項支付證明及相關會計文件為依據,確保記賬的准確性和合法性。
② 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如下:
1.轉移股權:附資料股權轉讓協議、工商變更登記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2.收到新股東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原股東
3.付給原股東轉移股權款:
借:其他應付款-原股東
貸:銀行存款
4.有溢價-代扣代繳-個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個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收回:
借:現金/銀行
貸: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個稅
5.繳納轉移股權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借: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印花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收回:
借:現金/銀行
貸:其他應收款-新股東-印花稅
(2)股權轉讓如何做憑證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不同於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要求要素齊全,並有嚴格的審核與編製程序,而會計分錄則只是表明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與金額,是記賬憑證的最簡化形式。會計分錄通常只是為了講解方便而出現在書本之中,在會計實務中是很少出現會計分錄的。
③ 關於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股權轉讓分錄:
借:實收資本-舊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新股東付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支付原股東款項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④ 股權轉讓憑證怎麼做
需要申請書,營業執照,董事長簽字,公章等材料作為憑證。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股權轉讓如何做憑證擴展閱讀:
怎麼進行股權轉讓: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⑤ 股權轉讓在財務中入帳的憑證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以現金(含銀行存款)購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因此,作為購入方,應當根據以下憑證入帳:
1.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和股權交割單
2.轉讓方開具的稅務監制的統一收據
3.銀行進帳單等銀行單據(通過銀行結算方式支付股權轉讓款的)
4.股權轉讓過程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的發票
5.根據實際情況而需要的其他憑證
對於轉讓方,應當根據以下憑證入帳:
1.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和股權交割單
2.開具的稅務監制的統一收據的記帳聯
3.銀行進帳單等銀行單據(通過銀行結算方式收取股權轉讓款的)
4.股權轉讓過程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的發票
5.根據實際情況而需要的其他憑證
關於補充問題。
國家法律法規對於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究竟需要根據哪些原始憑證入帳,確實沒有什麼十分具體的規定。如果一定要追索法律依據的話,那麼,《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其實,上述提供的入帳依據,是根據該投資業務一般情況下,會計核算部門必須取得的材料而提出的,可以說是一種會計的慣例。以受讓方為例:
1.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和股權交割單——用以證明股權轉讓業務的真實性,確定股權核算方式等。
2.轉讓方開具的稅務監制的統一收據——用以證明轉讓方已經實際收到轉讓款。
3.銀行進帳單等銀行單據(通過銀行結算方式支付股權轉讓款的)——用以證明銀行存款的減少。
4.股權轉讓過程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的發票——用以證明發生的其他費用的真實性。
一般來說,對於審計、稅務等機構或部門在審查股權轉讓業務時,上述憑證的審查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還可能索取被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收購基準日的資產評估報告、收購完成日的會計報告或報表,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同意受讓股權的決議,涉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的批文等等。這些證明材料有其各自的證明力,也是企業入帳的依據,但一般無需附入記帳憑證後,可以單獨存放保管。
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指出,僅憑「銀行進帳單」作為股權轉讓業務的入帳依據,是遠遠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