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飛怎麼轉讓股權
1. 在中國的炒股界誰最出名,你怎麼看
現在非李大霄不可,他的名聲之盛目前無人能及
1、李大霄如果現在是股市名人名氣華山論劍,李大霄肯定是中神通的地位,2015年之後,股市不斷走低,李大霄也不斷拋出各種底的言論,股民的素質還是比較高的,虧錢了不到證監會和交易所拉橫幅,牙掉了往肚子里咽,相比房價降了就到開發商拉橫幅的業主,股民不是一般的堅強。
4、但斌價值投資的倡導者,據說深的巴菲特的精髓,《時間的玫瑰》一時被奉為圭皋。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數百年,股市也是一樣,每個人都能名望聲隆三五年,他們構成了中國證券史的一部分,他們代表了一種觀點和投資體系,也符合當時的場景,證券市場在成長,符合新的股市定位的人會脫穎而出,成為一時的焦點。未來三五年的領軍人物會是誰呢?
你認為還有那些人可以與之媲美?歡迎留言討論。主做股權設計、並購,業余股民,愛好搏擊歡迎點贊和關注
2. 華為股權激勵案例的真實分析
華為2015年年報顯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華為」)是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股東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下稱「工會」)和任正非。
公司通過工會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為79,563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參與人均為公司員工,占公司總人數的45%(華為總人數約17.56萬)。員工持股計劃將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員工的個人貢獻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長遠的共同奮斗、分享機制。
任正非作為公司個人股東持有公司股份,同時,任正非也參與了員工持股計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正非的總出資相當於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1.4%。
一個企業的發展一定離不開人,而華為恰恰就是把國內很多優秀的人都聚集在一起。一個企業如果擁有了非常優秀的一群人才,而且是願意持續不斷地為這家企業貢獻的人才,那麼它一定是無往不勝的。華為進入手機領域短短三四年時間,但今年它在國內市場裡面成功超越了蘋果的市場份額,這一點足以顯示出華為的優勢。
華為的兩個股東之一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簡稱「華為工會」),其存在的優勢非常明顯。一般來講,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就華為的企業規模來看,這簡直是一場噩夢,如果每個月有1%的股東要求查閱公司賬務,公司應付的成本都會非常巨大!開股東會時股東投票、簽字也是個麻煩事吧?所以華為工會作為華為的持股平台,不僅使股權高度集中,避免了股權高度分散帶來的災難性傷害;同時,華為工會的存在,還可以使更多的員工有機會成為 股權激勵 對象,享受員工、股東的雙向回報!
華為的股權激勵模式,我們一般稱之為「虛股」。這也是我們很多非上市公司可以借鑒的地方。華為的員工股東不直接寫入章程,而是與工會、公司直接有協議,但需要投入資金;員工股東的持股不可隨意轉讓,但分紅不受影響;員工股東的持股不可隨意質押,但企業股價的增值部分收益還是有的。基本上,華為股權激勵模式選用了股權中最直觀的兩個權利:增值權+分紅權。分紅每年都分,但增值的部分只有在離職退股時才會有實際收益,在職時一般都只是數字體現。
股權架構師張飛老師說,在華為,一般在職的人不會退股,因為華為的增長是非常明顯的,人人都知道他會長,退股才「傻」呢!還有,如果你成為了公司新一輪的股權激勵對象,但你選擇不行權(不交費),那麼,以後你可能就沒有資格再享受股權激勵了!當然,華為完善的任務薪酬包制度,也促使你不斷提升,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比如,2010年,華為內部股票購買價格為5.42元,每股分紅2.98元,收益率超過50%(歷年峰值);2013年,分紅為每股1.47元;2014年每股分紅1.9元。
分紅很多,但員工手裡真的沒拿到太多!
華為每年請會計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發布年度報告。所以華為的內部股票是非常透明、公開的,再加上每年分紅,員工認可度很高。華為每年分紅很多,但員工股東的分紅並沒有像外界認為的那樣,拿錢拿到手軟。因為每年都會根據業績情況進行新的股權激勵配股,基本上所有的分紅會繼續投入進去,甚至,還會從工資、獎金中拿出一點點。2004年至今,華為員工充分利用金融杠桿(債權轉股權),以購買虛擬股票的形式,通過華為工會內部融資超過260億元。
當然,現在的華為員工也不會因為在職完成業績一直享受額外的配股。現在華為也設定了每個職級、每個崗位的最大股數,也就是崗位飽和股數。這從一定意義上解決了股權收益與薪酬回報的差距過大的問題,使之較為平衡,不會使員工過度地關注股權回報。
不僅讓員工相信,更要讓員工參與!
股權激勵實施之後,相關評價體系也已設立,更為關鍵的是如何讓員工參與進來,真讓讓員工感受到作為一名股東獲得的認可與尊重。
華為每個目前受雇於實股的持股員工都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股東代表,股東代表的選舉每五年一次。華為工會總共會選出51人作為代表,組成持股員工代表會,在一定程度上,持股員工代表會在公司內部行使了大部分股東會的職能,比如審議並決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增資等議案。
華為董事會與監事會基本上是從持股員工代表會51名代表中選出的,華為董事會的成員共17人,監事會成員共8人。
華為內部持股員工,通過深度參與公司的運營、決策,使華為的「虛股」產生了「實股」的作用,發揮了「實股」的價值!
現在的企業,人力資本驅動力大於資金資本驅動力,怎麼樣提升員工的工作動力、發掘員工的工作潛力,已經成為一家企業成敗的關鍵因素!所以,華為的股權激勵案例,可以給我們很好的借鑒參考!
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泰山管理學院股權激勵專題:http://www.tms.org.cn/SRP/
3. 股權激勵方案怎麼寫
股權激勵方案怎麼寫
一、股權激勵的三種形式
股權激勵的形式多樣,大體可分為三類:
(1)直接授予激勵對象股權;讓激勵對象成為公司股東,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達到一定條件後,享受公司的利潤分配。
(2)間接授予激勵對象股權;設定持股平台,激勵對象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有公司一定的股權,激勵對象達到一定條件後,通過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收益。
(3)給予激勵對象的股權增值收益;激勵對象並未持有公司的股權,公司和激勵對象簽署協議,激勵對象達到一定條件後,公司根據雙方的約定,將股權增值收益分配各激勵對象。
二、持股平台的搭建和公司的資本市場規劃
在新三板掛牌企業中,較為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為——間接授予激勵對象股權的方式。通過搭建持股平台,為公司員工提供激勵。
從《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中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1、持股平台包括以下類型:
(1)公司法人;
(2)合夥企業;
(3)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
2、公司法人、合夥企業類的持股平台參與定向發行,將受到限制,如果持股平台不能參與定向發行,可能面臨股權被稀釋的風險。
這時對於企業來講,在選擇何種持股平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司這時仍舊要選擇和自己發展階段相符的持股平台。對於持股平台的選擇,要和公司資本市場的布局節奏相符。在企業處於不同的資本市場布局階段,要選擇不同的持股平台。
三、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容
1、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和原則;
2、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3、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4、激勵股份來源、數量和價格;
5、持股平台的搭建;
6、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鎖安排;
7、股權激勵對象獲授股權條件;
8、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9、公司、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10、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11、其他內容。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原則及管理機構
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講,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和原則基本沒有太多的差異。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1、穩定公司核心團隊;
2、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3、完善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確保公司持續、平穩、快速發展。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原則
1、自願原則;
2、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3、合法合規原則;
4、激勵與制約相結合原則;
5、收益和貢獻對等原則。
6、找股權架構師張飛老師(微信wenzhangfei99)。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准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執行具體方案,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方為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是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
對於上市公司來講,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准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執行股權激勵方案;董事會為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負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董事會下設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和修訂股權激勵計劃,報請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是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
五、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對於股權激勵對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權激勵對象的負面清單,以及對於預留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特別是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對象的范圍有著明確的規定,在進行股權激勵時,要特別注意其負面清單。
(一)股權激勵對象的負面清單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負面清單
2、公司確定的清單
(二)預留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進行股權激勵時,通常會預留部分股權,留給尚未確定的股權激勵對象。對於非上市公司,對於預留的激勵股權,人選確定後,由公司董事會確定後,報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准。
六、激勵股份來源、數量和價格
(一)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對於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來源可以來自公司大股東的轉讓、公司定向增資發行;股份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中間涉及稅收問題外,法律沒有過多的限制性規定。
(二)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對於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擬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為標的股票來源:
1、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2、回購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七、持股平台的搭建
對於部分上市公司來講,用證監會認可的金融產品作為持股平台外,實踐中常見的持股平台為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公司的控股股東擔任,股權激勵對象作為有限合夥人。
合夥企業名稱:某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合夥企業經營范圍:對本企業自有資金的投資管理、投資咨詢、項目投資(不得經營金融、證券、期貨、理財、集資、融資等相關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屬於特定目的的股東,不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活動,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八、激勵股權的回購價格
股權激勵方案中通常涉及激勵股權的回購,針對不同的情形,回購激勵股權的價格,會有所不同。股權回購的價格存在以下定價方法:
1、按照原始轉讓價格回購激勵對象持有的公司股權;
2、按照市場公允價回購激勵對象持有的公司股權;
3、按照股份對應的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回購價格;
4、按照“原始轉讓價格+一定的利率”回購持有的股權; 對於上市公司,相關部門規章規定,激勵對象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