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股權證書怎麼變更
A. 股權變更手續如何辦理
一、股權變更手續如何辦理
1、股權變更手續辦理,具體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2、法律依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轉讓與受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三)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四)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六)產權交割事項;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稅費負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十一)轉讓和受讓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其他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二、股權變更辦理流程是什麼
股權變更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取得其他股東半數同意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B. 工商局股權變更流程
法律主觀:
公司 股東變更 流程:提出申請;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領取《登記決定通知書》;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法律依據: 《 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 經營范圍 由 公司章程 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