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原始股東如何稀釋股份
1. 如何稀釋股東的股份合夥人如何通過股權致富
常規來說,兩種方法: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
(1)增資擴股
如果該股東不同比增資,則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下降,即被稀釋。
舉個栗子:甲乙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神馬公司,注冊資本100萬,甲乙各佔50%
假設現在神馬公司實行增資擴股50萬,由甲一人全部認繳,完成增資後,甲持股66.67%,乙持股33.33%,此時乙的股份被稀釋。
(2)股權轉讓
分內部股權轉讓和外部股權轉讓。
還是杠桿的例子,
假設,甲乙協商決定,由甲受讓乙持有的20%的股份,完成轉讓後甲持股70%,乙持股30%,乙的持股比例下降,也可以視為被稀釋。
網友表示:
在創業的過程中,引進風險投資,資本的進入不僅能為企業提供企業發展的資金,還能帶來廣泛的資源和管理經驗,更重要的是,他能給企業一個經過交易的估值,經過投資公司一輪又一輪的投資後,公司估值做大,創始團隊的身價也跟著水漲船高。甚至可以提前出讓部分股權獲得現金收入。以後如果能並收購甚至上市IPO,作為創始團隊基本都財務自由了。
進新的投資人,增加註冊資本(增資擴股),但是原有股東的持股會同比例被稀釋;這個方式你是很難達到 掌握控制權的,所有股東的持股都稀釋了。
收購該股東的股權,雙方談條件,讓對方把股份出讓出來,股東之間是沒有強制性買賣股權的,一般如果有股東要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
一起創業,是因為相互的信任和價值觀,在成立公司時先做小人,把股權設計好,協議簽訂後,要做君子;先小人後君子,大家還是朋友;先君子後小人,大家都成了敵人。股權的設計和商業模式的設計產品的設計一樣的重要。
2. 如何對股權進行稀釋
定向增發、直接發行新股等等,都可以稀釋原來的股票的股權。每輪融資結束後,無論是創始人、員工還是投資人,你們的股權都會被同比稀釋。
創業公司在引進投資人的時候,風投向公司注入資金,相應獲得一定的股權,這既可以是創始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份額轉讓給投資人,也可以是通過公司增資方式。
3. 股權稀釋應該如何進行
引入新的投資者,進行增資擴股的時候,原股東的股份會被稀釋,而且是同比例稀釋。
原股東持股的變化有兩種,第一種是股份轉讓,公司注冊資本不變,轉讓股權的股東股份會減少,其他股東股份不變,第二種是增資擴股,一般引入投資機構都是採用第二種進行入資,同時產生股權稀釋的情況。
在投資者增資後,注冊資本會發生變化,投資者的部分資金計入注冊資本金,另一部分計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因為注冊資本發生變化,原股東的股份會被同比例稀釋。
最後簡單說,融資方以錢買公司產品或技術以及整個團隊。而股東卻是產品技術或銷售模式的創新及發起人…
而股東們為了產品的銷售擴大及搶占市場份額,吸納外部資金以壯大實力就必須割捨將來的市場遠景紅利來進行交換……
隨著產品在市場的佔有率逐步增大及飽和,以前的融資方(合夥人)漸漸實行退出機制,做到見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時就把融資人交給市場進行身份轉換,此時的股份持有人就大眾股民。
4. 如何稀釋別人的股份
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一、進行增資;二、通過股權轉讓。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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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稀做余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差鎮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虛胡粗行現金補償。
5. 怎麼稀釋股權
1.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股東投資入股或增加投資增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2.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分為兩類,一類是短期股權稀釋,一類是長期股權稀釋。短期是暫時性下降,長期是指單位或企業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釋方法
股權稀釋一般分為兩種方法。一是進行投資,二是通過股權轉讓。
4.增資稀釋股權
現實很多企業股東不同意增資,冒著風險。而我國法律也並未規定。全體股東按照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除外。根據公司法三十五條。
5.轉讓股權法稀釋股權
我國對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有著不同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權有限公司規定不同。
6.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有限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超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不同意的股東要買股權。不夠買的,被視為同意轉讓股權。
7.股權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此類公司相對於股權轉讓操作繁瑣一些。股東轉讓股權,應該在相關的證劵公司進行。分為記名投票和不記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