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股東不簽字會怎麼樣
㈠ 股東不同意股東會轉讓股權決議的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一、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股權轉讓的情形
股權可以依法轉讓是公司法基本原則,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掌控公司的大股東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如遇到大股東欺壓小股東,不開股東會又不分紅,小股東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情形
(一)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准,而不是以股東所持表決權多少為標准。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這里,要注意的是:
1、書面通知
書面通知即股東通知對外轉股事宜應採取書面形式,而不能簡單以口頭、電話等方式代替書面通知義務,同時,書面通知必須是全面的,書面通知時須將擬轉股股東姓名、所持股權份額、擬轉股對象、擬轉股份額、價格、轉股時間等詳細信息寫明,擬轉股股東如果只是簡單的知會、告知其他股東其要對外轉股而未提供任何具體相關信息,視為未履行通知義務,《公司法解釋四》第二十七條(徵求意見稿)也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2、其他股東
「其他股東」應指擬向外轉股股東以外的公司其他股東,即擬轉股股東不能參與對轉股事項的表決。
3、其他股東的答復期限
其他股東的答復期限即是指其他股東自接到股權轉讓事項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答復。規定最長30日的答復期,既考慮到其他股東慎重權衡和決策的需要,又考慮到轉讓者能及時轉讓股權的需求。
4、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股權
在維持有限責任公司任何性的同時,為了保障股東行使股份轉讓權、避免其他股東的不當或消極阻撓,公司法進一步規定,股東對股權轉讓的通知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則應購買要求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對外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㈡ 股權轉讓,公司小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小股東的同意,可以直接簽署轉讓協議。股東的股權對外轉讓時,需要經過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少數小股東不同意,不會影響股權轉讓的。一、股權轉讓,公司小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1、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由非轉讓股權的股東簽字,轉讓股權的股東不需要在本次會議決議上簽字。新股東在決議通過後才屬於本公司股東,更不需要簽字。
2、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過半數股東的同意聲明,也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對是否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轉讓股權的股東沒有表決權,不需要簽字。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出資不實該怎麼維權?
1、在經公司催後股東繳納出資後,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
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股東出資不全,公司催繳後,該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未繳納出資的,其他股東可以召開股東大會,解除其未出資股東的資格。其他已經按照規定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他們的損失。
㈢ 股權轉讓,另一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份需全體股東人數過半同意並簽字,不簽字的他就得購買這些股份,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同意轉讓的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原則上沒有這些限制,但對發起人轉讓股份有時間限制,公司董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有時間及數額限制,這主要是防範這些人惡意通過股份轉讓逃避在其持有期間犯下的問題的責任(有些問題顯現有滯後性)。
㈣ 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有什麼規定
不同的公司類型,股權轉讓時的條件不同。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東之間進行轉讓,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若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轉讓股權不需要經過股東同意。一、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有什麼規定?
股權轉讓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需要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股東之間轉讓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資的公司,則屬於董事會決議。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股東的權利,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對待:
第一,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第三,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二、股權分割有哪些特點?
1、具有安全和投機的雙重特性。認股權證的投資者最低可以獲取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認股權證部分還使投資者有可能分享到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更為重要的是,單獨交易的認股權證,其杠桿效應強於可轉債隱含的認股權。
2、流動性好於傳統的可轉債和公司債。由於權證部分和債券部分分離交易,投資者等於同時購買了兩種有價證券,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流動性比可轉債更強。
3、投資吸引力好於傳統的公司債和可轉債。認股權證公司債除了可以吸引傳統的固定收益投資者外,還有可能吸引大量積極的權證投資者參與。
股權分割時具有安全和投機的雙重性質,投資者最少可以獲得利息收入。股權分割的投資吸引力好於傳統的公司,除了可以吸收傳統的固定投資者以外,還可以吸收大量權證投資者。此外,股權分割的流動性好於傳統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