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幾月份合約怎麼開出來的
A. 怎樣可以進入期貨交割月
期貨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各交易所的進入交割月的條件:期貨交易所種只有上期所個人客戶可以進入交割月,其餘的交易所都需要是機構客戶才能進入交割月。
所以進入交割月的方法就是:
個人客戶交易上期所的期貨合約
開通一個機構客戶的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B. 期貨的合約月份指的是什麼
你說的是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吧,合約月份是合約交割月份,季月指的是3、6、9、12這四個月份。比如你買的是6月的股指合約那麼合約交割的月份就是:6月、7月、9月和12月,如果你買的是7月份,那麼交割月份就是7月、8月、9月和12月。每個品種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都有稍許不同,大多的商品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都是單數月,和農產品生長供需有關聯。
C. 期貨合約周期 指的是什麼
周期就是時間,三個月,每個品種都有合約,比如黃金,就有1712 1801 1802等,目前主力合約是1712
D. 在期貨交易中 合約月份 (從交易當月起的連續兩個月以及後續兩個季月的合約 )是什麼意思,不是計算方法。
就是從你夠得這份合約開始計算兩個月,然後再接上後續的兩個季月!打個比方,你的合約是2月份買的,那麼2個月後就是4月份,然後後面再接上6月份和9月份。(季月:每季的最後一月,即農歷三、六、九、十二月 )
E. 什麼時候新的期貨合約會開出來,例如鄭糖1410有什麼規律
新的期貨合約是指新的合約月還是新的期貨品種。
.新的期貨合約如果是指期貨品種,那它在發布前會有這個品種的標准合約公布。
新的合約品種中同一個品種中遠近合約的區別,最新的合約月份一般是一年或二年前發出。這和期貨品種的不同有所區別。比如鄭糖2015年的一。三月合約已經上市。
鄭糖1410?有什麼規律?
鄭糖這個品種是單月合約,不會有1410這個合約月的。
其規律是:這個品種是一個比較活躍的,因此,上市合約比較多。從13年--15年跨二個年度。另外,這個品種的一,五,九月三個合約是主力合約,一般是主要炒作對象。
F. 滬深300期貨為什麼只有5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合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規定,股指期貨合約每次只有四個月份的合約在交易,即當月、下月、其後第一個季末月、第二個季末月。
因為4.16第一次推出股指期貨,所以四月份就不安排合約了,於是只有5月(算當月合約)、6月(下月)、9月(第一個季末月)、12月(第二個季末月)四個月份了。
到了5月合約交割後,會推出7月合約,這樣同時交易的就是6、7、9、12四個月份了......
G. 同一個期貨品種為什麼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
同一個期貨品種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是因為每個期貨品種都有期限限制,到期就要交割,以每月為限制,所以有不同合約。期貨代表的是未來的合約,您看不到在此之前的合約月份的。
期貨合約代碼是由品種+合約月份組成,滬銅1501代表2015年1月份交割的滬銅合約。
期貨合約是指:
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拓展資料:
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以黃金期貨品種行情頁面為例,打開期貨交易軟體,可以看到黃金期貨行情頁面上有黃金連續、黃金連三、黃金主力、黃金2006合約等信息,這些都是什麼意思呢?
黃金連續:是指當前交割月後的第一個交易黃金期貨合約,每個交割月結束後,都會換成下一個月合約計入K線圖。
黃金連三:是指當前交割月後的第三個交易合約的連續。當前日期是2020年6月4日,當前六月份後第三個交易合約就是黃金2009,可以看到當前黃金連三和黃金2009行情數據是一致的。
黃金指數:是指當前掛牌的所有黃金期貨所有合約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黃金主力:是指每個持倉量最大的合約的連續。當前的主力合約是黃金2012,可以看到黃金主力顯示的數據是跟黃金2012一致的。
黃金2006、黃金2007、黃金2008、黃金2010、黃金2012、黃金2102、黃金2104和黃金2106就是當前黃金期貨所有掛牌合約,黃金期貨掛牌合約是最近連續三個近月合約及近13個月內雙月份合約。
H. 期貨合約從哪裡來
大家都說了很多了,
補充問題的答案是,
你一定要清楚,期貨做的是合約(購銷合同)買賣,而不是真正的貨物買賣,
保證金就相當於定金、違約金之類的,
合同可以隨便簽訂,前提是要有對手存在(就是說,你想買必須有人想賣,想賣必須有人想買)。
這樣雙方都能在期貨上建倉了,這個倉量就是合約數(合同數量),
到交割期,沒有平倉的交易者必須履行合約內容,買家必須去交易所倉庫拉貨,賣價必須向倉庫送貨。不這樣做的話,一是沒收保證金,二是交易所告你。
而且臨近交割期,保證金比例會提得很高,違約已經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