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公司股權怎麼辦
A. 公司股權分割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割,如果股權比例高,那麼分割的時候就要通過股東會決議,證監會批准。如果有限公司,如果一方是股東以外的人,分割就參照有限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處理,如果是內部分割,不需要對外轉讓的條件,變更程序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需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並攜帶原件進行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離婚時關於股權分割如何處理
離婚時對股權的分割包括:
1、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處理結果的前提是要求夫妻協商一致,同時需要徵得過半數股東的同意,並且其他股東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
2、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3、默示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4、將股權拍賣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在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