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未分配利潤如何重新認定
發布時間: 2024-10-07 17:33:22
Ⅰ 股權轉讓後未分配利潤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方式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屬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屬公司所有。股東在轉讓股權時,也將其股權所對應的散燃股東針對公司的財產權益、管理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了。也即股權轉讓價款中應該包含未分配皮掘孫利潤的對價,不能另行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燃鏈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