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控股股權怎麼分
A. 公司運營一年後,有人想投資入股,股份怎麼分配
你不能低於50%的股份。公司重新評估60W,但是你的項目價值多少呢?他能投200萬,說明項目價值500W了。完全可以給他35%左右的股份。
B. 有人投資你企業、,股權怎麼劃分
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給他一定的股權,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實際操作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 小A志向遠大,能夠做起來的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自己這次創業信心十足,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貢獻要正相關,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比如銷售型公司,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但中國正相反,再做幾次融資,之前要經過CYE兩到三輪的融資;產品型公司,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實物,有一個大股東,但一個公司,能跟老闆唱唱反調? 過來人支招,低於50%經不起稀釋。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公司的股權結構怎麼設置,原來的背景,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 在剛啟動。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大家評估他的貢獻,大家一樣吧,重要性就會降低,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因為如果太高。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出資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最好不要超過30%。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還平分,又有人拍板。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其實也比較難,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每次發生這種事兒。一下子確定下來、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 在美國。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有話語權,利益結構要合理。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出資形式可以現金,也可以給股份。但他現在苦惱的是,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是決策的中心,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 如
C. 股份制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股權比例如何分配股權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幾大原則:控股原則、互補原則、預留原則、激勵原則、收放原則要確定你們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法人代表,然後在公司章程里確定你們商量好的投入比例股份公司股份應當按照創建公司出資金額來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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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如何分配
公司股權分配,一般遵循三個標準的綜合:
1、出資比例;
2、能力和經驗;
3、其他資源投入。如果有以下三個情況,建議綜合考慮。可以將資金投入,作為一個盤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況具體協商。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1、兩個人的股權
避免:50%:50%(老大不明確,沒有真正決策人)
65%:35%(兩個股東博弈型)
98%:2%(創始人吃獨食,小股東沒有參與感)
合理:70%:30%
80%:20%(老大清,快速決策)
2、三個人的股權
避免:33%:33%:33%(均分)
40%:40%:20%(小股東要挾)
49%:47%:4%(小股東綁架大股東)
合理:70%:20%:10%
60%:30%:10%(溝通效率高,老大快速決策)
3、四個人的股權
避免:25%:25%:25%:25%(均分)
95%:2%:2%:1%(創始人吃獨食)
合理:70%:20%:5%:5%
67%(創始人):18%(合夥人):15%(員工股)
51%(創始人):34%(合夥人):15%(員工股)
34%:51%(合夥人30%:16%:5%):15%(員工股)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或液液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埋碧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衫物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D. 股權如何分配
公司股權分配如下:
1、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
2、按貢獻分配,公司在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其出資額分配股權,捐款數額是多少,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一般來說貢獻大的可以多配股,貢獻小的可以少配股;
3、根據股東的立場,公司的股權分配一般可以按照股東的地位進行分配。
4、主創始人絕對控股型。主要的創始人,至少拿67%的股份,然後其他的合夥人,根據能力,資金等內容來確定股份。這樣就能保證主創人的絕對控股。
5、相對控股型。主要的創始人,拿51%的股份,然後其他的合夥人,根據能力,資金等內容來確定股份。這樣平時公司的一些事情,老闆一個人就能決定。
6、不控股型。就是合夥人股權差距不大,例如3個人,一人34%,另外喚簡數兩個人33%。這種對應大多數初創人員來說,可能用的比較多,只有合夥人們比較團結,很有契約精神才行,又或者是合夥人能力互補,缺一不可,並且每個人能力都很強,一起比較劃得來。所以盡量不要用這種。
股東(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和首權代持細則如下:
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合法,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另外,公司股權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一: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身份證號:
合夥人三:身份咐皮證號:
合夥人四:身份證號:
合夥人五:身份證號:
合夥人六:身份證號:
合夥人七:身份證號:
合夥人八:身份證號:
合夥人九:身份證號:
合夥人十: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E. 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一、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1、股權架構的分配可以採用以下三種分法:
(1)平均分配。所有股東意見不統一時產生的決策,雖然效率低但其優點是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在於決策高效但風險比其他更高;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前兩種產生的,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二、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有哪些
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如下:
1、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
2、方便創業企業融資;
3、股權結構既影響公司控制權,還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