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怎麼弄
『壹』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申報指引(2023)
為優化營商環境並協助納稅人順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此申報指引。
個人股權轉讓概述
個人股權轉讓涉及自然人股東將股權出售給他人,包括出售、回購、公開上市發行等七種情形。轉讓所得需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並繳納稅款,涉及原值減除合理費用後的余額。
申報表填寫要點
- 出讓方信息:包括工號、證件類型、姓名、證件號碼、所得期間等,以及收入、扣除及減除項目如財產原值、稅費等。
- 轉讓方需要提供股權原值憑證,如現金出資、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無償讓渡等不同情況下的股權成本計算。
- 《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收入、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等需與相關文件如《個人股東股權轉讓信息表》保持一致。
申報流程及注意事項
個人股東應向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提供股權轉讓合同、身份證明、評估報告等必要文件。對於零元、低價或平價轉讓,仍需根據公平交易原則或政策規定確定收入。
稅務政策問答
關於通告執行時間、申報條件、如何辦理申報、低值轉讓規定等常見問題,公告中給出了明確答復,納稅人可通過12366服務熱線或官網獲取詳細信息。
結語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申報是依法納稅的重要環節,務必遵循法律規定並提供准確信息。本文提供的指引旨在簡化流程,確保稅務申報的合規性。如有疑問,務必咨詢專業人士或參考官方信息。
『貳』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怎麼填寫
按實際填報。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應於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
2、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0日內辦理。
3、對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或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及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計征稅款項目的次月15日內辦理。
4、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應在次月15日內辦理。
5、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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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該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填報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的基礎信息。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該表適用於自然人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填報其個人基礎信息。
(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該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支付各類應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稅款,填報當月和累計情況相應項目。居民個人取得上述規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時,填報當月(次)情況相應項目。
(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該表適用於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按月或按次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包括: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
(四)《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該表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境內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
(五)《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該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按查賬徵收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或者按核定徵收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該表適用於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該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
(六)《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式備案表》。該表適用於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下同)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類型備案。
(七)《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該表適用於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業投資企業按規定辦理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扣繳申報。
『叄』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股權轉讓,應當由轉讓人,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的應納稅額是,轉讓股權的收入總額減去股權的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剩餘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