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該報盤未報備是什麼意思
㈠ 關於期貨的問題,想了解通俗的意思,就是一個不懂期貨的人能聽明白的問題。
期貨概念
英文:Futures
所謂期貨,一般指期貨[1]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編輯本段]期貨的作用
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如果將進行期貨投資的人進行分類的話,大致可分為兩類———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套期保值就是對現貨保值。看漲時買入(即進行多頭),在看跌時賣出(即空頭),簡單地說,就是在現貨市場買進(或賣出)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賣出(或買進)相同數量的同種商品,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麼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投機者則是以獲取價差為最終目的,其收益直接來源於價差。投機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做出買進或賣出的決定,如果這種判斷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同,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可獲取投機利潤;如果判斷與價格走勢相反,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承擔投機損失。投機者主動承擔風險,他的出現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保障了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對市場而言,投機者的出現緩解了市場價格可能產生的過大波動。
在期貨交易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缺一不可!投機者提供套期保值者所需要的風險資金。投機者用其資金參與期貨交易,承擔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轉嫁的價格風險。其的參與,使相關市場或商品的價格變化步調趨於一致,增加了市場交易量,從而增加了市場流動性,便於套期保值者對沖其合約,自由進出市場。
期貨的產生使投資者找到了一個相對有效的規避市場價格風險的渠道,有助於穩定國民經濟,也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編輯本段]期貨基本術語和名詞解釋
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保證金: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倉單:是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撮合成交: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
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頭寸: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編輯本段]期貨歷史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使用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
中國期貨市場產生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放開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市場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和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既可以提供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價格信號,又可以防範價格波動造成市場風險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的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中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
1990年10月12日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邁出了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成立;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屬商品交易所開業;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標志中國期貨市場中斷了40多年後重新在中國恢復。
期貨與股票的區別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期貨與股票的區別 投資報酬不一樣:期貨交易由於其保證金的杠桿原理,可以放大收益,四兩撥千斤。期貨只需付出合約總值的10%以下的本錢;股票則必須100%投入資金,要融資則需付出利息代價。
交易方式不一樣:國內股票只能做多,而期貨則既能做多,又能做空。
股票和期貨特點比較
一、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買10元一股的股票能買1000股,而投資期貨就可以成交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
二、雙向交易: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
三、時間制約:股票交易無時間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長期持倉,而期貨必須到期交割,否則交易所將強行平倉或以實物交割。
四、盈虧實際:股票投資回報有兩部分,其一是市場差價,其二是分紅派息,而期貨投資的盈虧在市場交易中就是實際盈虧。
五、風險巨大: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報酬、高風險的特點,在某種意義上講,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一貧如洗,投資者要慎重投資。
股票與期貨各方面比較
1:品種 期貨比較活躍的品種只有幾個,便於分析跟蹤。股票品種有1600多種,看一遍都很困難,分析起來就更不容易。
2:資金 期貨是保證金交易,用5%的資金可以做100%的交易,資金放大20倍,杠桿作用十分明顯。股票是全額保證金交易,有多少錢買多少錢的股票。
3:交易方式 期貨是T+0交易,有做空機制,可以雙向交易。股票是T+1,沒有做空機制。
4:參與者: 期貨是由想迴避價格風險的生產者和經銷商還有願意承擔價格風險並且獲取風險利潤的投機者共同參與的。股票的參與者基本上以投機者居多(投機者高位套牢被迫成為投資者)
5:作用: 期貨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提供了給現貨商和經銷商一個迴避價格風險的市場。股票最主要的作用是融資,也就是大家經常說的圈錢。
6:信息披露: 期貨信息主要是關於產量,消費量,主產地的天氣等報告,專業報紙都有報告,透明度很高。股票最主要的是財務報表,而作假的上市公司達60%以上。
7:標的物:期貨合約所對應的是固定的商品如銅,大豆等(股指期貨的標的物是股票價格指數)。股票是有價證券。
8:價格: 期貨價格是大家對未來走勢的一種預期,受期貨商品成本制約,離近交割月,價格將和現貨價格趨於一致。股票價格主要受股票價值決定,也受莊家拉抬的力度而定,和大盤的走勢密切相關。
9:風險: 期貨商品是有成本的,期價的過度偏離都會被市場所糾正,它的風險主要來自參與者對倉位的合理把握和操作水平高低。股票是可以摘牌的,股價也可以跌的很低。即使你有很高的操作水平,也不容易看清楚哪個公司在做假帳,這有中科系股票和銀廣夏為證。
10:時間: 期貨有交割月,到期必須交割。也可以用對沖的方式解除履約責任。股票可以長期持有。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行使或不行使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操作上國內沒有期貨期權,可以參照一下權證,他是一種簡單的股票期權。期貨的操作就像目前國內3個交易多是品種一樣,世界上各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沒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樣的,你要看你做什麼品種,然後具體學習這個交易的所的規則。
[編輯本段]期貨市場基本制度
1.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既體現了期貨交易特有的「杠桿效應」,同時也成為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2.每日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即交易所對其會員進行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進行結算。
3.漲跌停板制度和熔斷機制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熔斷機制是為即將推出的股指期貨設定的。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在開盤之後,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或負6%時且持續五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五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不得超過熔斷價,但可以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五分鍾後,10%漲跌停板生效。每日收盤前30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
4.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5.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6.實物交割制度
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制度。
7.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簡單地說就是交易所對違規者的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編輯本段]主要特點
A.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B.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C.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D.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交易基本特點
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標准化的、受法律約束並規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收某一商品或金融資產的合約。
期貨交易是一種標准化交易。標准化指的是在期貨交易過程中除合約價格外,期貨合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規定好的。
期貨交易實行多空雙向交易制度。
期貨交易實行T+0交易制度。
期貨交易是一種差額保證金交易。
期貨交易實行逐日盯市,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經紀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並將結算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期貨市場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控制市場風險的特有制度。
[編輯本段]組成要素
A.交易品種
B.交易數量和單位
C.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E.合約月份
F.交易時間
G.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H.交割時間:指該合約規定進行實物交割的時間
I.交割標准和等級
J.交割地點
K.保證金
L.交易手續費
[編輯本段]期貨合約內容
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級、交割地點、最低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等。期貨合約附件與期貨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貨合約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編輯本段]合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㈡ 報盤是什麼意思
報盤的意思是指交易一方將買賣商品的意願或條件,通過某種方式傳達給另一方。
詳細解釋如下:
報盤是金融市場和商品交易中常用的術語。在金融市場,報盤通常指的是交易者通過經紀商或交易平台,向市場發出買賣股票、期貨、期權等金融產品的意願。這個過程包括交易者決定買賣的數量、價格以及交易條件,並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市場。在商品交易中,報盤則指的是供應商或買家將商品的詳細信息,如價格、數量、交貨時間等,傳達給潛在買家或賣家。
報盤可以是即時的,也可以是延遲的。即時報盤意味著交易者希望立即完成交易,而延遲報盤則允許交易者在特定時間段內根據市場情況做出決策。無論是哪種情況,報盤都是交易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它幫助交易雙方達成一致,促成交易的完成。
此外,報盤在房地產領域也有廣泛應用。例如,在房地產銷售中,開發商或房主會向潛在買家發出報盤,詳細介紹房產的信息,如面積、戶型、價格等,以吸引買家進行交易。
總之,報盤是交易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幫助交易雙方了解彼此的意願和條件,促進交易的達成。無論是金融市場、商品交易還是房地產市場,報盤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㈢ 在期貨裡面顯示該報盤未連接到銀行是什麼意思
可拿帆能是網路連接問題,也有可能是你的轉賬沒有在期貨交易時間內操作,所以會有這樣的提示,我剛才轉賬也謹褲是這消晌雹樣的提示,建議你在期貨交易時間內操作。
㈣ 期貨沒有報單交易許可權是什麼意思
期貨沒有報單交易許可權交易許可權沒有開通,部分特殊品種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開通交易許可權。
【拓展資料】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1.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2.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3.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4.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5.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6.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