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創始人股權是怎麼分配的
❶ 急,上市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按面值還是市價從未分配利潤裡面轉出
你好。
確實,對於上市公司派送紅股的處理有兩種方法,一是按面值計量,另一種是按市價計量。
前者的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
後者的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
我國企業,普遍採用前一種方法,即按面值結轉,一來會計處理相對簡單,二來剩餘未分配利潤更多。
❷ 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一、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1、股權架構的分配可以採用以下三種分法:
(1)平均分配。所有股東意見不統一時產生的決策,雖然效率低但其優點是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在於決策高效但風險比其他更高;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前兩種產生的,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二、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有哪些
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如下:
1、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
2、方便創業企業融資;
3、股權結構既影響公司控制權,還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
❸ 股份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股份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種,選擇適合自己的就是合理的。公司股權分配主要方式如下:
1、絕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2、相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3、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股東(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脊稿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學的股權架構的價值:
1、創始人掌控公司的發展方向,保障創始人的控制權。
2、合夥人凝聚合夥人團隊,保證合夥人的經營權與話語權。
3、投資人促進投資者進入,保證投資人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激發員工的創造力,保證核心員工的分利權。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股權分配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統稱「各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在互聯網技術開發方面實現資金與技術優勢的互補與合作,經各方充分協商,巧野核一致同意擬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孝掘作為設立各方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公司住所設在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第三條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丁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本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並認可,上述各方的出資由甲方代為實際出資,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 元人民幣出資存入本公司賬戶,剩餘 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向公司足額繳納。
❹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怎麼劃分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劃分:
一、如果採用增資擴股,則直接稀釋原股東的股權比例,融資進來的錢屬於公司,不屬於股東個人。
二、如果採用轉讓股權的方式,則誰轉讓股權就把錢給誰,轉讓股權所得的錢為轉讓股權的股東所有,與公司無關。
三、董事長要保證公司的控制權。
(一)可以用更多的錢持有足夠多的股權。
(二)可以通過公司架構的設計實現。
(三)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的設計實現。第一、第二種方式都不保險,在《公司控制權》的書里有法院判決的案例,有大股東持股90%也被判沒有控制權。第三種方式才是最靠譜的,京東、阿里等都是採用第三種方式,在《公司控制權》的書里有80多個案例。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❺ 現在的大公司都是如何進行股權分配的
現在的大公司都是如何進行股權分配的?
公司這個詞語對於我們來說並不是陌生的 ,但是我們也沒有真正接觸到一個公司,他是怎樣運營的 ,公司的內部結構是多麼的復雜,是多麼的壯觀 。想要運營一個公司,需要哪些相關的一些手續,或者是需要一些相關的技能,這些都是我們不了解的 。
股權分配對於企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存在,一個企業有效的股權分配,不僅可以提高員工們的積極性,而且可以快速的使自己的公司發展壯大,所以我們必須要進行合理的股權分配,讓股權分配可以造福自己的公司,造福整個社會。
❻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何設置較為合理
探討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尋找平衡的藝術
股權結構的設計,猶如一場精心策劃的舞蹈,要在看似矛盾的目標間尋找最佳的平衡。首先,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現實:合理,這個看似模糊的概念,實則是企業家們不斷探索和調整的復雜課題。
創始人與動力源泉
創始人,作為企業的靈魂人物,他們的熱情和動力無疑是推動企業發展的關鍵。為了激發這種動力,合理的股權設置應給予創始人相當的股份份額。然而,為了維護公司的健康治理,防止單一股東掌控過大,這種股權比例必須有所限制,以保護其他小股東的權益。
員工激勵與忠誠度
員工是企業的基石,股權激勵能增強他們的歸屬感。讓重要員工持有上市主體的股份無疑能有效激勵他們,但考慮到股權解禁後的可能拋售,可能對市場和長期員工穩定性產生沖擊。因此,設計一個不易出售的控股公司來存放激勵股權,不失為明智之舉。
法律與合規的考量
國際法規、稅收政策和上市地要求等因素,也對股權結構施加了繁復的限制。每個國家都有其獨特的規定,這使得尋找一個能在各種限制下兼顧各方目的的股權架構變得困難重重。
現實的妥協與協商
在現實中,股權結構的設置往往遵循法規底線,隨後考慮經濟利益最大化,如通過稅收優惠來降低成本。最後,各種利益訴求的碰撞和協商,往往導致一個並非「最完美」但能滿足各方需要的妥協方案。
總的來說,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動態調整和權衡的結果。它既要滿足法律法規,又要兼顧企業的長期利益,同時還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訴求。沒有所謂的「標准答案」,每個公司都是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尋找最適合自己的「合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