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到期什麼時候能取出
Ⅰ 期貨合約到期怎麼辦
期貨合約到期要平倉,留到最後交易日交易所會幫你強制平倉。
目前個人客戶不允許實物交割,一般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以前,就應平倉(或被強行平倉)。
法人客戶的持倉,會被逐漸增加保證金(一般會加大到合約價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約不交割,會被視為違約,交易所會對該客戶的持倉單拍賣,拍賣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如果拍賣不成,交易所對該客戶施行違約罰款,罰款額約為合約價值的20%。
拓展資料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手續費: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純桐的費用。
期貨的演算法:
倉位金:總資金*(X%-Y%)。
單筆最汪卜大允許虧損額<=總資產*Z%。
單手開倉價:(現價*交易單位*保證金)+手續費。
默認手數(最大開倉):倉位金/單手開倉價。
每筆最大止損點數:最大允許虧損額/開倉手數/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期貨品種波動一個價做陵坦位的值:最小變動價*交易單位*開倉手數。
Ⅱ 期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不能交易嗎
期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不能交易。
期貨到期之後只有機構客戶才能參與交割,個人散戶投資者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在最後交易日就會強行平倉,所以不用擔心交割的問題。
如果你是散戶是進入不了交割環節的,不用擔心這個。有的甚至進入不了交割月。
忘記了也有系統幫您強平!如果是公司或者企業期貨實物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
Ⅲ 期貨主力交割,散戶什麼時候自己要平倉出來
上海期貨交易所自然人持倉要在最後交易日提前3個工作日清倉(進入交割月後有手數限制如銅、鋁、鋅、鉛期貨為5手的整倍數);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倉。如果在截止時間沒有及時平倉並經期貨公司提醒後沒有及時改正,則依然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盈利歸交易所所有,虧損自行承擔。
(3)期貨合約到期什麼時候能取出擴展閱讀:
以1705合約為例清倉: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個交易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但進入5月份要注意滿足不同種類期貨的手數要求。
大連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鄭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由於自然人投資者沒有交割資格也不具備交割席位,進入交割月沒有平倉又不能實現交割,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且金額不低。為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自然人客戶還是提前平倉換月。
Ⅳ 期貨里的錢什麼時候能取出來
期貨實行T+0交易方式,即投資者在當天買入的標的,在當天可以賣出,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期貨可以隨時賣出,在當天的休盤時間,投資者不能交易的,即不能賣出。
而且期貨賬戶里的錢是不可以隨時提取的。在提取的時候一定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也要對平台進行相關的告知。
拓展資料: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交易方式。期貨交易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簡單說就是將現貨的價格看的更長遠,預測到將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段現貨價格會有什麼變化,以此來賺取差價獲利。」
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種金融資產,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
期貨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先談好價格,未來的某個時間再按照這個價格進行交易。例如農民與糧食加工商談好,3個月後以3元/kg的價格把50噸大米賣給糧食加工商。這就是一筆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也是未來的買賣活動,但和遠期交易有很大區別。首先,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發生的、公開進行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每個期貨合約的條款都是標准化的,如到期日規定好是每月15日是最後一個交易日,標的資產是某種規格的電解銅或者是五年期國債,一張合約的買賣相當於五噸銅或是十萬元面額的國債買賣等。遠期交易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其次,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期貨合約,而不是實物商品。因此,期貨投資者可以在合約到期時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就實物交割來說,一方交納現金,一方交出合約中約定的規定規格的商品,這和遠期交易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在於,期貨合約可以在合約到期前採用平倉的方式沖銷原來的交易。因此,期貨交易的流動性更強。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因而其違約風險遠遠低於遠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