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權怎麼轉讓
❶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之後股權還能轉讓嗎
基金份額和股權出質後,原則上不能轉讓。但如果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可以轉讓。出質在質押行為中,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❷ 私募基金股權轉讓程序
法律分析:投資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私募基金,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沒有程序上的限制。但如果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第一,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經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該條同時規定,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則視為同意轉讓,並且規定,若同意轉讓的股東未過半數,則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否則也視為同意轉讓。因此,私募基金無論對內轉讓股權還是對外轉讓股權,均可實現退出,只是如果出現同意轉讓的股東未過半數的情形,可能需要30日的等待期。第二,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這主要是對受讓人的限制而非對轉讓價格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作為基金有限合夥人長期股權投資怎麼辦
1、首先,出售處置。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股權出售給投資對象或其他投資者,從而收回投資金額或獲得相應的盈利。
2、其次,關聯交易處置。
3、通常指投資者與投資對象或與第三方發生各類關聯交易,如定向融資、出售物業或其他資產、發行債券等,以處置相應持有的股權,獲取資金或其他投資機會。
❹ 股權基金公司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由於目前市場上基金公司的有著很大的需求,而且大多數地區已停止注冊基金公司,所以想要開一家基金公司,就只能選擇轉讓。
一、基金公司轉讓條件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信息單;
4、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書;
6、轉讓方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受讓方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以上基金公司轉讓條件僅供參考,其實基金公司股權轉讓也沒什麼要求。此外,基金公司轉讓前應注意以下問題:
1、檢查公司是否存在債務:
公司轉讓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轉讓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購一個公司的時候一定要先考慮該公司的賬目問題,找有資質的代理記賬公司專員,仔細檢查公司賬目,看看轉讓的公司是否有潛在的債務;
2、檢查公司以前經營狀況:
轉讓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有違法犯罪的活動,在工商局檔案中是否有不良記錄;
3、年檢是否每年都按時參加:
年檢是國家工商機關檢查企業是否合法經營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須要檢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的,如果沒有按時參加,那麼企業會被記錄在案,企業信譽下降,同時還會受到處罰規定;
4、最重要的一點:查看公司審計報告
公司是否是墊資注冊公司,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否出資到位?是否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公司賬目是否合法等等,這都是必須的,避免收購公司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可以隨時咨詢我。
❺ 基金的股權可以轉讓給股東嗎
基金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股東轉讓股權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❻ 民法典規定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能否轉讓
民法典規定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能轉讓。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在解押前是不得轉讓的,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根據法律規定,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