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股權真債權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4-09-03 15:31:31
⑴ 股權回購糾紛的案由
法律分析:1、流程
(1) 私募基金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平台B(控股或參股);
(2) 與國內目標企業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和回購協議根據協議獲得A公司部分股份,並規定回購股權的價格和期限;
(3) 等期限滿了按照回購協議回購股份。
2、特點
(1)該模式主要規避政府對企業之前提供貸款的管制;一方面,目標企業具有很高的成長性,但又不願意接受股權投資,同時又很難獲得銀行授信支持;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對非金融企業之前的授信行為規定非常嚴格的利率上限,私募基金對目標企業承諾的貸款高回報率欲罷不能。
(2) 該模式實質上是採取假股權真債權的方法來規避政府對企業間貸款行為的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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