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購入股權怎麼處理
1. 1元轉讓公司股權是否可行
可行的。如果公司凈資產為負,可以以1元的價格轉讓股權。如果公司凈資產為正,則合理的交易價格應為股權價值轉換為凈資產。當然,雙方也可以協商劃撥1元。無論以何種價格轉讓股權,都必須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轉讓程序。無論以什麼價格轉讓,都必須依法納稅
拓展資料:
(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相關方法核定。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所投資企業連續3年以上(含3年)虧損;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 我想問一下股權1元轉讓稅務風險嗎
股權1元轉讓稅務風險,通常情況下,如果是正常的股權轉讓,以一元轉讓,轉讓方不會取得股權轉讓所得,轉讓方因此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但是,如果想要以此規避稅務的話,是行不通的。
一元轉讓股權在轉讓資不抵債的公司中是很有優勢的,有利於企業的整體稅收規劃,但是,也會存在一些稅務風險的問題,有的經營者通過一元轉讓股權逃避稅負,所以,稅務機關會進行合規性審查。轉讓方應該採取一些有效措施,規避稅務風險。
3. 1元轉讓股權!合法性與稅務風險
1元轉讓股權!合法性與稅務風險。
1元轉讓股權可以嗎?答案是:可以。因為1元的股權轉讓款是轉讓方、受讓方協商的,公司的股權價值雖和凈資產有關、但也和未來盈利能力、行業前景因素等有關。民商領域,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國企的股權和資產轉讓屬於除外情形。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股權交易價值的確定是需要評估的)。
1元轉股權發生在哪些情況下?我們先看看公眾公司:【海昌華案例】曾經的新三板公司海昌華,就有過1元轉讓股權的情況。交易中以1元受讓的受讓方--嘉仁九鼎、嘉盛九鼎、德益軒轅是當時增資進入海昌華的機構股東。因為對賭失敗,海昌華實際控制人的第一、第二大股東以1元價格將海昌華的相應股權轉讓給了該三家機構。除了公眾公司,普通民企之間以1元轉讓股權也是屢見不鮮。
1元轉股權大多發生的情境:要麼是共下一盤棋或者兄弟單位扛雷的,經常發生在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為負數時,多為整體性策略或財務安排;要麼不是「真正」的股權交易,而是發生在股權過戶擔保(股權讓與擔保)或者對賭等場景下。
1元轉讓股權有風險嗎?有。它的風險主要體現在經營風險及稅務風險。先說受讓方的經營風險:如果是一個實物,甲給了乙,乙的財產增加;如果是股權,由於股權未來受經營與市場的影響,表面看為1元、近乎無償,實則可能給乙後續招致損失,乙的損失也是對價。
再看稅務風險:2021年6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發文強調:個人轉讓股權前,需要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先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國家將稅務部門和工商登記部門聯動起來,堵偷逃漏稅問題。
哪些情況,稅務局會認定為交易價格偏低或不合理呢?
1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股權轉讓價格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不具備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不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用1元轉讓,需要結合自身交易模式向稅務部門解釋其具備合理性。常見的兩情形是,未實繳出資股權的轉讓、股權(代持)還原。此外,對於受讓方來說,以1元獲得,待再轉讓時,受讓方的身份轉變為轉讓方,則屆時需要就股權的增值/溢價部分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