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股東如何用1的股權控制
『壹』 神操作!5000w的公司為何只承擔1000元的責任
最近無意在網上看到一家叫帆軟軟體有限公司, 5000萬的注冊資本,卻只承擔1000元的責任, 這波操作666,那他具體是怎麼做的呢?
一、如何用1000元控制5000w的公司?
首先成立一家注冊資金1000元的杭州小紫薯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然後100%控股了注冊資金5千萬帆軟軟體有限公司。就算帆軟軟體有限公司破產,也只需要承擔1000元的責任,為什麼?因為杭州小紫薯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全部責任。
帆軟軟體有限公司是一家做智能軟體開發沖察雀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就是力量,他最大財富就是技術型人才,因此用股權來吸引人才是個不錯的方式;小紫薯公司的股東是2家有限合夥企業,創始人薛愛華作為2家有限合夥企業的GP,擁有100%的絕對控制權,而其他合夥人,我猜測就是公司的核心技術人才,只能享受分錢不分權。
也就是說:最終是創始人薛愛華用1000元控制5000w的公司。
馬雲用注冊資散早金1千萬雲鉑投資公司控制萬億獨角獸螞蟻金服,張玉良用注冊資金10萬的格林蘭投資公司控制市值千億的綠地集團,都是用的這種小資金控制大股權的思路!
做股權設計的時候可以參考以上思路,但不建議就只用1000元,因為真遇到懂行的,別人一查就知道你家底了,你想拿1000塊錢做5000W的生意,別人和你合作時就會三思而後行。
此外,很多創業者在開公司的時候,注冊資本動輒寫幾千萬,1個億。 認為反正現在是認繳制,既不用實際出錢,在稅務上也沒有影響;「過億」公司的老闆,這是對公司規模大小和實力的體現,還有利於業務的開展,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二、注冊資本越大,面子就越大嗎?
首先,注冊資本認繳 不繳, 只是監管部門擔心你一時半會拿不出來那麼多錢,為了降低創業門檻,給了你一個緩沖時間,通常章程規定是20年實繳出資到位,當然你也可以根據你的經營情況決定出資計劃。注冊資本10萬實繳出資不大,注冊資本1個億全部實繳可沒就那麼好弄了。
其次,營業執照上並不會體現你的注冊資本,僅憑一串數字,並不能證明企業實力。 現在投資方或者合作者,在決定投資或者和你公司合作的時候,肯定會實地考察你公司的各項情況,如:公司主營業務是什麼?發展前景怎麼樣?股權架構合理否?財務是否有規范?辦公場地在哪裡,辦公面積有多大?名下員工有幾人等等。
再者,注冊資本的大小和你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是成正比的。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的公司做得風生水起,這個時候你沒有債務風險,也不用擔心有什麼隱患;但假設運營不當,這時就會因為注冊資本的不同,導致你所要償還的債務也不同。什麼意思呢?
公司因經營不善,欠了1000萬的外債,如果你注冊資沒讓本是50萬,只要你履行了出資義務,並且不存在公私不分的情況,這個時候你只需要以出資額為限償還50萬的債務就可以了,但假設你注冊資本是1000萬,你就需要償還1000萬的債務。
所以:創業開公司,注冊資本並非越大越好,切忌「天價」注冊資本,千萬不要因為「面子」問題,最終導致自己承擔巨額的連帶責任。 創業初期,注冊資本寫10-100萬左右即可,畢竟你只是為公司的運營提供了第一筆啟動資金, 用錢去「生錢」;而且後期還可以結合自身能力和公司未來的發展情況進行增資。
但如果你的公司已經成立了,並且寫了巨額注冊資本的,那麼建議評估下風險,通過法定的減資程序來降低認繳資本,以避免將來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注冊資本是絕大多數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還有很多創業者喜歡用自己個人名義來開公司。這又會存在什麼隱患呢?
三、個人持股多家公司的5大弊端!
如果你名下有一堆公司,都是以你個人身份直接持股有5大隱患。
1、你的財富沒有做風險隔離
任何一家公司出事上了黑名單,不僅你跟著倒霉,你名下其他公司也會受牽連。影響公司正常的業務開展,沒有在公司和你個人財富之間做好隔離防火牆。
2、重復交個稅
假設你所有公司都賺錢了,你以個人名義持股,分紅都得交20%的個稅,你再對外投資其他公司,賺了錢,再拿分紅還要再交20%個稅,這加起來就交了40%的稅,這就導致很多創業者不敢輕易分紅,而是通過借款或者備用金等違規方式長期佔用公司資金,公私不分,把有限責任變成了無限連帶責任。
3、企業所得稅交多了
其次,這么多公司肯定有的盈利,也有的虧損,盈利的公司就得交企業所得稅,而虧損或者盈虧平衡的公司不用交,但因為都是你個人持股,所以你沒辦法用合理的方式,讓盈利和虧損的公司累積在一起平一平,這就導致你的企業所得稅交多了。
4、不利於股權融資
假設未來你想把所有的公司打包成一個項目,賣給投資人的話就很麻煩,因為要同時變更全部公司的股權,你樂意,投資人未必樂意。其次股權轉讓如果涉及溢價,溢價部分你還得按財產轉讓給所得交20%個稅。
5、控制力不能放大
你所有的公司全部都以你個人名義持股,你的股權控制力只有1層,每家公司在你的戰略當中的定位以及負責的板塊都是不清楚的,各自為政,形成不了合力,也不利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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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私募股權中的LP,GP是什麼意思
1、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一般是投資者,出資方。他們以出資額對股權負責,享有回報的權利,不負責具體事務。
2、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一般就是投資機構,比如私募管理人。是那些進行投資決策以及公司內部管理的人。他們也需要出一定資金負責,然後主要負責投資管理和運營。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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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股權結構怎麼設計合理有效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