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避免自己失去51控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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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占股51%可以控制經營權嗎
1.即使擁有公司70%的股權,也可能失去對公司控制,所以占股51%也不一定可以控制。
舉例說明,2012年,股東甲和股東乙合作開了一家面館。股東甲投資150萬元,擁有企業30%股權。股東乙以房租進行投資,擁有企業70%的股權,後期如果股東甲表現好,將獲得一定的股權激勵。
沒想到,事業還沒有開始,矛盾就重重。試運營幾個月後,兩人因為經營理念不合發生分歧。
股東甲覺得應該做專,單單只出售面類。股東乙覺得要多樣化,部分人沒有吃面的習慣,應該將菜單豐富多樣起來,考慮到不同群體的飲食習慣,提升營業額。甲和乙兩人對於企業經營理念不同,發生了沖突,以至於導致兩人散夥。退夥的時候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乙退還股東甲出資的150萬元,簽署了一份還款協議。甲離職後,因為當初員工是甲拉過來的,多為甲的朋友或同事,在甲走後,員工集體離職跟隨甲一起離開了,導致整個企業陷入危機。
2.雙方在合作之初,就應該就公司的發展理念達成一致,約定如果出現分歧,應該如何解決。如果出現無法妥協的矛盾,應該聽誰的?
而不是在發展過程中再去協商公司的發展理念,萬一出現發展理念不一致,合作走不下去,代價可能非常慘重。
對於股東乙來說在後來接手店鋪時,沒有評估店鋪的經營風險,也沒有事先和員工溝通和交流。團隊不知道股東乙後續的經營方式和發展走向。雖然股東乙獲得了70%的股權,但也沒有對企業的發展起到控製作用。對於店鋪後續的發展,股東甲完全脫離了風險,所有風險都落到了股東乙上,股東乙如果在甲退出時,先留一部分押金,比如50萬,等到企業步入正軌後再退還。可能通過這種方式,股東甲也不會輕易帶走核心員工。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會協助員工做好店面工作。雖然甲和乙的還款協議簽署了,但乙認為因為甲的離職讓公司無法正常經營,給其造成了更為嚴重的損失,這150萬元不應當支付。而股東甲認為乙欠他的150萬,應當立即賠償,雙方鬧到法庭。從此案例得出,雖然股東乙獲得企業70%的股份,也不能獲得對企業的完全控制。股加加建議還是應該提前做好退出機制和規劃,未雨綢繆企業才不會陷入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