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受讓孫公司股權
Ⅰ 股權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權 股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的定義: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股權的內容:
1. 投資受益權
投資受益權是股東按照出資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餘的權利,這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了股東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受益權。
2. 表決權
表決權是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
3. 選舉管理的權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並不參加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會實施的,所以選舉董事是股東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
4. 公司經營建議權或質詢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但是我國《公司法》對這一股東權有待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使其具備操作性。
5. 知情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6. 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盡管對於不同形式的公司的出資或股份的轉讓有不同的法定條件,但是股東原則上具有轉讓出資的權利。
7. 剩餘資產分配權
股東的剩餘資產分配權,是指股東對公司清算時的剩餘資產有分配的權利。
8. 優先認股權
股東的優先認股權包括對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和發行新股的優先認購權。
9. 訴權
訴權是指股東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其股權。股東在公司法律制度下的訴權有兩種: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
股權的分類:
1. 自益權和共益權
2. 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3. 普通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
什麼是股權,什麼意思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股權概念是什麼?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1)如何受讓孫公司股權擴展閱讀: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
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什麼是股權
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指薯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氏逗唯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殲培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
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
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一般,投資者根據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
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以控制操縱其經營業務的決策許可權。有的金融壟斷資本家用一定的資本收買和持有一個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為「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額去收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為「子公司」,繼之,再由「子公司」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額的股票,使其成為「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日益擴大股權勢力。
按照企業股權持有者對企業的影響程度,一般可以將企業的股東分為:控制性股東、重大影響性股東和非重大影響性股東三類。 控制性股東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能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非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被持股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主要分類 自益權和共益權 這是根據股權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對股權的分類,即自益權是專為該股東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息和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共益權是為股東的利益並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請求召集股東會的權利,請求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權利、賬薄查閱請求權等。 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的行使是否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為標准而進行的分類,即單獨股東權是股東一人即可行使的權利,一般的股東權利都屬於這種權利;少數股東權是不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就不能行使的權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條的規定,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必須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方可行使。
少數股東權是公司法為救濟多數議決原則的濫用而設定的一種制度,即盡量防止少數股東因多數股東怠於行使或濫用權利而受到侵害,有助於對少數股東的保護。 普通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主體有無特殊性所進行的分類,即前者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後者是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如優先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
公司法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股權轉讓限制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
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
股份是什麼意思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份的設質是指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1)如何受讓孫公司股權擴展閱讀: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Ⅱ 孫事龍:如何巧妙通過股權轉讓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
如何做好股權轉讓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
1、注意股東表決程序。股權轉讓涉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股權轉讓、股東個人股權轉讓均應該告知股東,且應該召開股東會議進行法律表決。如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優先購買權。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故必須作明確表示,技術處理後,才能合法受讓股權。否則,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轉讓行為無效。
3、債權債務處理。接受公司股權,意味著公司所有的人財物、債權債務必須接受,而不是股權轉讓只接受土地使用權,股價不是取決於土地使用權價值,而是公司資產和盈利能力。
4、掌握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規劃條件等。我國實行土地用途、規劃管理制度,股權轉讓前,必須了解該土地用途是否與自己需求吻合,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多少,地塊容積率、建築面積、建築高度等,涉及土地、規劃等政府部門審批,如果改變規劃條件,必須經政府同意、有關部門批准,按照法定程序改變規劃,不是隨心所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