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出股權款
❶ 國有股 拍賣方式轉讓是否需要批准
必須公開徵集受讓方。國資委2004年曾發出通知,對此前發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通知規定,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產權轉讓的,今後要到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通知稱,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的,應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到經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在確定受讓方並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後,由轉讓方按照國家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管理的規定,將涉及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事項報國資委審核批准。國資委同時還決定,在滬、津、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的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受讓方必須全額支付受讓金,並且憑全額支付憑證和轉讓事項的批准文件才能辦理產權交易的鑒證手續。為杜絕轉讓中的暗箱操作,防止出現為特定受讓方量身訂制出讓條件的情況,通知還規定,產權轉讓公告中提出的受讓條件不得出現具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通知同時要求,不得在轉讓前將改製成本等有關費用在凈資產中抵扣。不涉及上市,並且標的額很小。想與另一家公司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股份。如何處理?國有股份金額小的,股份轉讓可以先到國資委備案,再在產權交易所披露信息,簽訂轉讓合同得到國資委批准後完成股份轉讓。這個問題要從什麼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判定來考慮。如果國有資產流失僅指不少於原始資本或凈資產價值,上述做法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因為損失的僅是溢價部分,即掛牌價格有可能超出原始投資或凈資產;而經評估後的凈資產是實際價格,即平價出售。「丙從公司帶走的財產只要甲乙丙協商一致即可,沒有第三方硬性規定。」這個假定有問題,因為不論增資還是撤資,都要有審計報告作為工商變更的必報文件,甲乙丙可以協商一致,會計師事務所能一致嗎?程序過程中,涉及的參與者越多,越難一致。「如果甲乙丙串通,丙撤出時帶走較少資金,實質上就是把股權低價轉讓給甲乙。」這個前提好像很難成立。因為上述涉及一個行為,即「股權轉讓」,而國有股權交易必須到交易中心掛牌。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途徑,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前一階段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夠規范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出資人、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積極探索,又要規范有序。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保證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規范地進行,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健全制度,規范運作(一)批准制度。國有企業改制應採取重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國有企業改制,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訂,也可由其委託中介機構或者改制企業(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制訂。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准程序,未經決定或批准不得實施。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需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國有股不控股或不參股的企業(以下簡稱非國有的企業),改制方案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審批暫按現行規定辦理,並由國資委會同證監會抓緊研究提出完善意見。(二)清產核資。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准確、一致。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企業改制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三)財務審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改制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妨礙其辦理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改制企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文件或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四)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必須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由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核准。(五)交易管理。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受地區、行業、出資和隸屬關系的限制,並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競價轉讓。具體轉讓方式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六)定價管理。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底價,或者以存量國有資產吸收非國有投資者投資時國有產權的折股價格,由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同時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因素。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於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七)轉讓價款管理。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結清。一次結清確有困難的,經轉讓和受讓雙方協商,並經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批准,可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時,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其餘價款應當由受讓方提供合法擔保,並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內支付完畢。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優先用於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和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職工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償還拖欠職工的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剩餘價款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國有股部分應當首先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然後進場掛牌交易。必經程序。其他部分股權,可以直接對外出讓。國有股部分對外轉讓應當對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清產核資,不得低於評估價格對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