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凍結3年股權
A. 股權為什麼會被凍結
法律分析: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權被司法凍結,有兩種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東替他人提供擔保而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股權被凍結,以致最終被拍賣、強行扣劃等。
二是大股東為融資需要而將股權質押,但終因經營陷入困境、發生財務危機到期還不上貸款而引發債務糾紛,進而被訴至法院,導致股權被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B. 為什麼會股權凍結
法律分析:股權凍結有如下原因:
1、用股權做抵押的;
2、企業申請破產的;
3、股權有爭議的;
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條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