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連鎖股權比例怎麼設置
⑴ 真功夫潘蔡斗爭折射的民企股權結構、控制權風險
麥當勞、肯德基在國內大受歡迎,中餐連鎖一直憤憤不平,不斷有人跳出來挑戰洋快餐。直到十幾年前出現的「真功夫」,似乎還真有點功夫,短短幾年時間連鎖店面越來越多。跟公司名字一樣,「真功夫」在投資界和創業界取得一定的成績與地位後爆發了一場「真功夫表演」,頗為轟動。
一、 真功夫內斗,一波三折
1990年,蔡達標的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創立了--168甜品屋,而此時蔡達標和妻子潘敏峰的五金店卻經營慘淡。
1994年,潘蔡二人各出資4萬元,在東莞開了一家新的餐廳取名--168蒸品餐廳,這就是真功夫的前身。新的餐廳潘宇海占股50%,蔡達標和妻子潘敏峰各佔25%。餐廳的前期主導權都在潘宇海手裡,潘敏峰主要負責的收銀工作,而蔡達標負責接待。
1997年,由於潘宇海的廚藝太好,並且引入了電腦程式控制一體化蒸櫃,168蒸品的生意火爆。因注冊商標時168是數字不能被注冊成商標,於是他們注冊了一個雙種子飲食公司,並將「雙種子」進行商標注冊。企業的股權結構保持不變。
2003年,蔡達標向潘宇海提出想出任公司總裁(此前一直由潘擔任總裁),並提議五年換屆一次。潘宇海答應蔡達標出任一屆總裁,而自己則以副總裁的身份,承擔起全國各地的門店開拓工作。
2004年,蔡達標重新進行品牌策劃,邀請葉茂中將 「雙種子」改為 「真功夫」這個新品牌。為控制企業,蔡達標安排自家的親屬進入真功夫的管理層和供應鏈。弟弟蔡亮標壟斷了真功夫的電腦供應 ,大妹妹蔡春媚掌握了真功夫的的采購業務。大妹夫李躍義壟斷了全國門店的專修和廚具,小妹夫王志斌壟斷了真功夫的家禽供應。真功夫慢慢變成蔡家的家族式企業。
2006年9月,蔡達標在外包二奶,潘敏峰最終和蔡達標協議離婚(未對外公開),用自己25%的控股權換兒子的撫養權。因此蔡達標和潘宇海各佔50%的股權。
2007年底,真功夫引入中山聯動和今日投資兩家風投,逐漸實行去家族化;其中股東5名:蔡達標和潘宇海各佔41.74%,中山聯動和今日投資各佔3%,雙種子公司佔10.52%。董事會共5席,構成為蔡達標、潘宇海、潘敏峰以及中山聯動和今日投資派出董事各1名。
2008年,蔡達標的任期即將到期。潘宇海不甘心只做一個股東,於是2008年年初創立一個新品牌「哈大師」主要經營牛肉麵。如此一來就形成蔡達標負責真功夫,潘宇海負責哈大師的格局。
2009年初蔡達標拒絕給哈大師投資之前協商的3400萬餘款。真功夫於當年成功向銀行申請到1億元的無抵押貸款,為把貸款攪黃,潘宇海立即向銀行表示:股東有矛盾,貸款有風險。至此兩大股東徹底決裂。
2009年3月,蔡達標婚外情曝光,並有一私生子,隨即潘敏峰起訴蔡達標重婚,並欲索回25%的股權。
2009年8月,潘宇海以大股東身份委派哥哥潘國良出任真功夫副總經理,結果被蔡達標拒之門外,雙方爆發沖突,此外潘宇海要求清查真功夫財務賬目也被拒,潘宇海隨即起訴真功夫。
2010年2月,法院判決真功夫拒絕大股東查賬違法,要求其將賬務信息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010年,潘宇海假意說要賣掉股份,讓蔡達標占絕對控制權。蔡迅速從銀行借了3760萬,另外還從真功夫公司借了3600萬,一共支付給潘宇海7000多萬,收購其持有的真功夫股份。錢給付後,潘宇海卻沒有交割股份。
2011年3月17日,真功夫部分高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蔡達標與妹妹蔡春媚隨即下落不明。蔡達標離開當天任命了其小妹妹蔡春紅出任董事長。但潘宇海對此任命不予認可,雙方之間的控制權之爭從此進入白熱化狀態。
2014年,法庭認定蔡達標在2009年至2010年間,從真功夫公司或侵佔、或挪用共3000多萬元資金,分別構成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
2015年,蔡達標構成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被維持14年的刑期。隨著案件終審判決生效,蔡達標所持有的真功夫股權已進入司法拍賣程序,有傳言股權估值高達25億元。
一、 內斗造成的影響
1.IPO上市受阻延遲
真功夫原計劃借殼港股的福記食品上市,但頻繁的內斗之下潘宇海與蔡春紅都表示上市計劃要推遲;真功夫家族內斗事件短時間內得到有效解決的可能性較小,真功夫IPO進程或將無限延期。
2.項目擱淺,風投止步
據相關資料顯示,潘宇海方面在爭奪真功夫控制權時,強行封堵存放公司公章的保險櫃鎖眼,導致合同和公司文件無法蓋章,真功夫因此被迫放棄福州機場投標、廈門湖裡萬達進駐等重要市場拓展項目。此外,內斗也使PE機構對真功夫失去了投資信心。
3.品牌信譽大跌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的一位人士認為,本土連鎖不斷在供應和管理上暴露問題,難免會打擊消費者對真功夫品牌的信心。據網路調查顯示,有的網民表示自己將不會再購買真功夫的食品,有的網民認為兩大股東內斗將使真功夫「迅速走下坡路」和「可能倒閉」。
4.管理層流失,公司業績下滑嚴重
蔡達標刑事案件尚未宣判時,公司管理層流失嚴重,獲公司期權的高管多數已離職。真功夫內亂已波及公司經營,蔡達標出事以後的兩個月公司凈利潤一落千丈。
一、 真功夫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 真功夫的股權結構不合理
潘蔡兩家各持50%股權從管理和決策角度可謂是企業的硬傷,勢均力敵的股權結構很容易引起股東之間的糾紛,一旦股東之間出現利益分歧,沒有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大大增加了談判的難度。
2.合作協議效力不合理
《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總經理人選和副總經理由蔡達標方和潘國良方分別委派,而其《公司章程》已明確,高層任免必須經過董事會表決與通過。如果單純依據《公司法》進行判斷,該協議是不符合程序的。說明真功夫在最初的制度設計時沒有考慮周到,使得股東間的約定與公司章程之間產生了沖突,為現在一系列的矛盾埋下了隱患。
3.公司章程不合法
真功夫章程中規定,管理機構由一名總經理領導,總經理由蔡達標提名。此條賦予了董事長過大的權利,總經理的提名應由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原則來決定。
4.家族治理模式的弊端
家企之間缺乏有效的防火牆。個人直接持股,蔡達標夫婦、潘宇海夫婦四人中有三人為董事,一人為監事。家庭沖突的戰火燒及董事會,企業無法決策。外來資本目瞪口呆,也成為被斗爭雙方拉攏的對象。企業做大後認人唯親等缺陷極大的影響企業的發展。在真功夫中,公司在管理上比較傾向人性化,而非專業化管理。
真功夫在2007年引入風投之前採用的是「家族治理模式」,一直使用自有資金運營。2010年引進企業現代化治理金牌培訓師洪人剛的科學思想模式後,又過於急於求成,在處理好家族人員利益問題前就採用如此「去家族化」的方式改進,有欠考慮。
5.人力資源管理的不合理性和局限性
一直以來真功夫的IT業務被蔡達標之弟全部壟斷,妹妹負責全面采購,小妹夫逐步壟斷家禽業務,04年強行引進大妹夫成為公司的籌建供應商。家族成員在企業中多數擔任非常重要的崗位,難以讓家族以外的員工發揮才能,為企業注入新鮮的血液和思想。因家族成員常受到區別對待,使非家族員工常有挫敗感,歸屬感喪失,這是不合理的。身為家族成員的這種身份性質,弱化了績效管理的作用,難以對非家族成員的企業經理人進行有效激勵。
6.監督機制沒有發揮效用
表面上看,真功夫的治理結構是有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機制;但事實上真功夫的股權高度集中,董事之間職責不清,越權行為嚴重。
四、股權結構設計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一)股權結構所體現的控制權風險
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0%擁有股權。
如果是2個或以上股東一起成立有限責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應盡量避免50%:50%。
3人持股應盡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東的公司,如果其中一名股東想要對公司享有絕對的控制權,那麼其持股比例需要超過2/3。
假設公司有四名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50%:40%:5%:5%,兩個5%持股者將會成為50%和40%持股股東的被拉攏對象,不利於公司決定權的穩定性。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如果持有40%股權的股東是投資人,一旦出現他的決策與創業者不一致的情形,因投資人股權佔比超過1/3,有可能使創業者無法推進公司重大決策。而如果選擇50%:15%:15%:10%:10%的比例,公司創始人股東獨大,投資人和其他股東的股份比例相對比較小,則有利於決策權的穩定。
企業股權有以下幾個關鍵點位:
67%--完全控制權
51%--相對控制權
34%--一票否決權
10%--10%以上表決權可申請臨時會議召開權(可申請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東變動警示線(適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除此之外,還可以下列方式顯示股權層面的控制:
1. 表決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
2. 有限合夥企業GP主導權(即投票權在普通合夥人)
3. A/B股制度
因篇幅的限制,若對此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盡情留言,我們的公眾號會在後續陸續展開研究講解。
(二)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
結合真功夫不合理家族企業內部股權結構,針對性地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完善章程
公司是一系列的契約,涉及的都要寫清楚,若有補充,也可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以便矛盾出現時有章可循。好的家族企業治理一定要建立非常清晰的家族治理結構,通過家族憲章或家族議會等非常正式的組織和規則的形式,使其明確化、固定化。
(2)完善公司內部法律體系
董事會成員應了解與公司上市有關的法律內容。如果企業家在創業之初就有法律 養生 的理念,具備較好的法律素養和規則意識,那麼企業發展過程中很多法律問題可以避免。結合潘蔡兩家的斗爭與恩怨,如果蔡達標對重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有足夠的認識,如果潘、蔡兩家更明白公司具有獨立人格而不是股東手中的玩物,也許真功夫不會如此慘痛。
(3)建立良好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董事、高管等人員須以身作則,公司轉型期間建立的制度要避免「個人專制」,轉型目標是在保護股東利益的基礎上轉向企業產權的多元化、 社會 化,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
1)財務方面:加強職務分離,建立明確的審批許可權;公司付款流程、付款申請的審批不可由公司所謂「權貴」來統一兼任,各部門應劃分清楚,互相監督;
2)定期檢查回款流程上的人員配置和崗位設置,定期檢查審批制度,防止管理者直接接觸現金流。
2.加強獨立董事的監督權力。
通過增設獨立董事制度來控制兩頭獨大的局面。此外,在董事會下設一些專門的委員會來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
3.聘請職業經理人
家族成員要明確自身之於企業的作用,公司在不同階段需求是不一樣的,一旦創始人跟不上公司的需求就應當主動退出。聘請職業經理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任人唯親,越級管理的問題。
不同的股權結構會產生不同的治理結構,只有對股權結構進行合理優化,才能使公司治理結構更完善。從普遍意義上講,有什麼樣的股權結構,必然有其對應的公司治理機制;但從 社會 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什麼樣的股權結構最能對公司治理發揮積極作用,則是更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
⑵ 股權設計與股權法律陷阱(第一課:一致行動人協議)
一、常見的不合理股權結構
1、某公司51%和49%的股權架構,看起來是很好的股權結構,實際上是最差的股權結構。若有一投資人進入該公司,增資擴股5%,則A為48%,B為47%,C為5%,可能會造成C說了算的情況。
2、A15%,B17%,C23%,D35%,看起來D說了算,實際ABC聯合起來就會幹掉D。
二、股權九條生命線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於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備註:出席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1/2多數就可以,1/2指的並不是人數,而是持股比例。
三、一致行動人協議
1、案例:真功夫(蔡達標)
股權糾紛引發的「血案」——趣談真功夫股權糾紛(網文)
2011年,蔡達標等人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被警方逮捕,潘宇海接管真功夫。2014年,廣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蔡達標獲刑14年。圍繞真功夫的控制權,蔡、潘兩股勢力展開了激烈爭斗。期間不顧大局拆台、「脫殼計劃」暗戰、股權轉讓騙局……明槍暗箭,步步驚心,與現在的宮廷劇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而引起這一切的最初的原因只有簡單的兩個字——股權。
可共患難而不能共富貴,在中國式商業土壤上,真功夫的禍根其實從開始即已種下。公司設立初始階段,股權分配不合理,未簽訂權利義務明確的《合夥協議》,沒有考慮到後期公司因發展壯大而產生的種種矛盾,使得各方在面對巨大利益誘惑時,誰也不肯讓步,最後本應是一個成功企業家的勵志故事,卻因一步錯而步步錯,最後鋃鐺入獄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笑談」。
雖然最後潘宇海大權獨攬,看似勝負已定,實則兩敗俱傷——內斗讓真功夫發展降速,融資不暢,上市遇挫,估值縮水,痛失好局,險些被後來崛起的小企業「連根拔掉」。部分對真功夫熟悉的吃客可能會有這樣的感覺:菜式幾乎沒有更新。本是夫妻,親戚,最後不得不歡而散甚至入獄。說到最後,這場股權戰爭,沒有贏家,彼此都輸掉了家庭,輸掉了聲譽,輸掉了金錢,甚至輸掉了自由,真所謂賠了夫人又折兵呀!
大家一定很好奇這是什麼樣的故事。
Long long ago......
故事要從1994年說起…
1994年,東莞街邊有一家甜品店。創始人為潘宇海、蔡達標、潘敏峰三人,潘敏峰是潘宇海的姐姐,是蔡達標的妻子。股權結構為潘宇海佔50%,蔡達標、潘敏峰夫妻二人佔50%。甜品店發展到一定階段「電腦程式控制蒸汽櫃」引入中式快餐烹飪,實現了中式快餐的標准化、規模化加工,原來的甜品店也因此得以蛻變為標准化的中式快餐連鎖店,並改組為「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開始在東莞迅速擴張。潘宇海擔任雙種子公司董事長、總裁,股權結構不變。
在初創階段,大廚出身的潘宇海始終掌握著餐廳的主導權 ,大家開過飯店的都知道,廚師是一個餐廳的靈魂。但在「電腦程式控制蒸汽櫃」實現了中式快餐的標准化之後,企業規模越來越大,對潘宇海的依賴卻越來越弱。反之,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蔡達標在謀篇布局、制定戰略、策劃及經營方面的才能得以體現,並逐步強化了其在公司的地位。
2003年,雙種子公司的總裁改由蔡達標擔任。
兩人口頭協議,5年換屆一次,輪流「坐莊」,其實大家都知道蔡是在說「善意的謊言」。次年,雙種子公司走出東莞,進入廣州和深圳開店。在遭遇了開局不利之後,啟用「真功夫」新品牌取代 「雙種子」,以打開一線城市市場。往後數年,「真功夫」在全國一線城市攻城略地,並迅速躥升為中式快餐連鎖的一線品牌。而在公眾的視野中,蔡達標也因真功夫品牌的成功得以躋身於知名企業家行列,並被外界視為真功夫的真正代言人。
這讓潘宇海脆弱的小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潘宇海想:我現在雖然不蒸饅頭了,但我一定要爭口氣!
最讓潘宇海感到不滿的是,蔡達標的親屬逐漸地控制了真功夫的「重要部門」:弟弟蔡亮標壟斷了真功夫的電腦供應、大妹妹蔡春媚掌控了真功夫的采購業務、大妹夫李躍義壟斷了全國門店的專修及廚具業務、小妹夫王志斌壟斷了真功夫的家禽供應。
雙方權力的失衡令昔日的合作夥伴嫌隙漸生。 隨後蔡達標與潘敏峰婚姻的解體則令蔡、潘兩家的關系雪上加霜。
2006年,蔡達標與妻子潘敏峰協議離婚。 兩人關於財產及撫養權所作的安排是:潘敏峰所持有的25%公司股權轉歸蔡達標所有,其他的房屋、現金以及一對兒女的撫養權則歸潘敏峰。財產分割之後的蔡達標獲得了與潘宇海同等的股權比例。潘敏峰因為「母性」的光輝,要了撫養權,放棄了企業的股權,這看似何等的偉大,但正是因為這份偉大,造成了最後「悲劇」。爸爸與媽媽家爭權奪利,最後爸爸入獄。如果孩子長大後知道了真相,孩子又會受到多大的傷害,而這一切本可以避免。
2007年開始,蔡達標開始為上市做准備。 一方面從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連鎖店引進一批高管,此舉使真功夫早期創業的一些元老先後離去,這也被外界解讀為「去潘化」策略;另一方面,蔡達標在同一年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風投。真功夫的股權結構變為蔡達標、潘宇海各佔41.74%,雙種子公司佔10.52%(其中蔡、潘各佔5.26%),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各佔3%。後來,蔡達標通過控股中山聯動,股權比例反超潘宇海。
2008年,蔡達標未兌現5年前的「口頭」承諾讓潘宇海做總裁,潘宇海希望參與真功夫管理而不得,致使兩人的矛盾和爭斗公開化。
而 在前妻潘敏峰的眼中,蔡達標也逐漸變成了侵奪潘家財產的掠奪者。 她告訴媒體,蔡達標以「為了真功夫,為了孩子」為由,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騙取了她25%的股權,她要奪回來。按照潘宇海的說法,姐姐潘敏峰「受到欺負或者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一定會去幫她討回一個公道」。
蔡、潘兩家由此陷入了曠日持久的家族內斗。
而時間卻定格在2014年,蔡達標獲刑14年。妻離子散,身陷囹圄。
我們回過頭來,如果在最初「潘、蔡」夫妻二人所掌握的股權為51%,三者簽訂了控制權明晰的《一致行動人協議》。那現在的蔡達標,是不是正享受著事業帶來成功,家庭帶來溫暖,朋友和親人帶來的尊敬?然而事實是我們並沒有「月光寶盒」,不會一喊「波若波籮蜜」就回到過去。我們能做的就是從現在開始,重視股權的分配,把相關的協議、合同明確化具體化,這樣企業才會向著一個健康的方向發展,不會再次出現類似真功夫因股權而產生的悲劇。
▌ 大狀批註:
從中國傳統觀念來說,「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讓時光倒流,如果假設真功夫的創業夫妻沒有離婚,那麼真功夫的股東之間是否需要兵戎相見?這真的不可而知。一方面,我們不了解幾位當事人的個性;另一方面,我們也不知道其中發生了哪些關鍵性事件。但總的來說,創業的結局是牢獄,這是所有創業者都沒有期待過的。
面對企業內部的奪權,其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採用刑事手段。這是中國企業家的一個硬傷,因為中國企業避稅的手段相對單一,所以總有一些缺陷會被人詬病。這也是很多傳統企業家不願意上市的原因,上市之後面對各種合規是企業家很難適應的。這似乎是個笑話,但卻很符合中國的現狀。所以我們通常將走創業、融資、上市路線的企業與傳統企業區別開來,因為兩者對企業的管理思路是不同的,大家各有各的活法,也各有各的精彩。
真功夫之所以會發生奪權事件,是因為雙巨頭不相上下,當一個股東想把控企業的時候,遭到了另一個股東的絕地反擊。當初有很多種辦法其實可以避免這種結局的,比如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或者將股權設置得略有傾斜,或者設置一個退出機制:允許一個股東退出並給予大量的期權。這實際上都會實現雙贏。但企業管理參與了感情因素,事情就變更分外復雜,非大狀一兩句所能評說。
2、一致行動人協議知識點
(1)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時既可以約定小股東服從大股東,又可以約定大股東服從小股東。
(2)一致行動人協議可以約定部分事項一致,只針對某些事情簽訂。
(3)非上市公司一致行動人協議簽訂後不需要披露。
⑶ 技術入股合作,該怎麼分成
技術股權是指技術所有者將技術成就作為無形資產進行出資的行為。 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投資者取得股東身份,並將相應的技術成果產權轉讓給公司享受。 技術方可以將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和計算機軟體版權用作投資目標。
那不出錢只出力的股東能要嗎?技術股應該怎麼給才合理?當你和別人一起合夥創業時,對方不出錢或沒有錢,號稱有一身好功夫,用技術入股,也就是你出錢他出技術,你們合夥成立公司,股權要怎麼分才合理?
可以用股權階段分配法,在公司成立之初,商談好技術股東能拿到的,最高股份比例,例如是30%,那麼按照股權階段分配法,將30%的股份再分成3份,每份10%,按照技術股東在公司效力中的實際成果來分階段給與,可以有效地讓你規避,各種合夥前滿嘴大話,合夥後一無是處的所謂的技術股,如果你想把技術入股,與公司風險綁定在一起,那你擬三份協議:
技術入股協議
股東退出協議
股權回購協議
⑷ 股權結構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主觀:
1、持股比例過於均衡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案例1:某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兩個股東,雙方各佔50%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後來,兩個股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爭議,雙方互不同意對方的提議,導致公司無法形成任何決議,經營不能正常進行。案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三人,甲、乙兩名股東各佔45%的股份,丙佔10%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超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見不同,則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見就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甲、乙發現這一情況後,都有意拉攏丙。最終的結果是丙實質上控制了公司的發展走向。上面兩個案例所產生的問題並不相同,但同樣損害著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東僵局。案例二,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1)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容易激化股東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2、夫妻股東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塵飢世經營。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是: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是:(1)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2)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3)夫妻共同財產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3、股權過分集中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可能產生的問題肢仔:(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3)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違法代持有些行業,國家對股東資格是要進行審查審批的,比如金融類企業(證券公司、典當行、銀行等),另外外資企業、國有股的股權問題發生變化也都要進行審批,有些股東為了繞開這些規定,就找人代持,自己當隱名股東,這樣的持股情況也存在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風險。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有些公司在設立時採取乾股、送股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設置不是很規范,乾股是不是有效,送股還是股權轉讓,什麼時候是股東這些問題都容易產生分歧。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有的企業在國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職工募股,基於法律上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往往對入了股的職工卻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由委託代持、職工持股會、股權信託等方式找人代持股東,一旦代持的股東不聽話,或者大股東忘記了職工的股東身份,職工股東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犯。【案例】這個世界上,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兩個股東各佔50%的股派肢權。我們通過兩家中國餐飲企業真功夫和海底撈,來看最差股權結構公司的不同命運。真功夫真功夫是中國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業,也是中國五大快餐企業中唯一一家本土企業。中式快餐市場的廣闊發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業模式和真功夫的發展業績,吸引了眾多股權投資基金的青睞。2007年10月,今日資本和聯動投資兩家PE投資真功夫,企業和資本方的目標是,2010年真功夫實現上市。但是,之後股東之間的矛盾糾紛,卻為真功夫的發展打上了問號,上市之路也愈發遙不可及。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家好的企業在股權方面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點:股權結構簡單明晰;存在一個核心股東;股東資源互補;股東之間信任合作。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之外,其他三個方面都存在問題。回顧真功夫的案例,能夠讓我們對股權結構給企業和資本的影響進行深入的思考。1、初期發展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長安鎮107國道旁邊開的一家168甜品店。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達標加入,投資了4萬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資4萬元,把168甜品店改為168快餐店。股份結構是潘宇海佔50%,姐姐和姐夫各佔25%。初期,企業經營以小舅子為主,姐姐管收銀,姐夫做店面擴張。潘宇海掌握著企業完全的主導權。1997年,真功夫藉助其"電腦程式控制蒸汽設備",攻克了中式快餐業的"速度"和"標准化"兩大難題,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開設連鎖店,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在這個階段,負責店面擴張的蔡達標對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2003年,企業的主導權從潘宇海的手中轉到了蔡達標手中。2006年9月,蔡達標、潘敏峰夫婦離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權歸蔡達標所有。2、股東矛盾日益激化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PE的投資,兩家PE對真功夫估值高達50億元,各投1.5億元,各佔3%的股權,蔡達標和潘宇海的股權比例都由50%攤薄到47%。PE作為資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資一家企業後,一定會支持能力較強、對企業發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資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達標的能力,因此,無論在股東會還是董事會,PE都支持蔡達標,力圖企業經營確立蔡達標的核心地位。這樣一來,本來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達標,而潘宇海被逐步邊緣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