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後股權怎麼繼承
1. 鑲′笢鍘諱笘鑲℃潈濡備綍澶勭悊
娉曞緥鍒嗘瀽錛氬彲浠ョ敱鍏剁戶鎵誇漢緇ф壙鎴栬呰喘涔板叾鑲′喚銆傛牴鎹鍏鍙告硶錛岃偂涓滅殑鍚堟硶緇ф壙浜烘湁鏉冨埄緇ф壙鑲′喚鍜岃偂涓滆祫鏍礆紝闄ら潪鍏鍙哥珷紼嬪彟鏈夎勫畾銆傚湪鍏鋒湁浜哄悎鎬х殑鏈夐檺鍏鍙鎬腑錛屽叕鍙哥珷紼嬪彲鑳借勫畾鑲′笢鍘諱笘鍚庣戶鎵誇漢涓嶈兘褰撶劧緇ф壙鑲′笢璧勬牸鑰岃佽繘琛岃〃鍐籌紝鑻ヤ笉鍚屾剰鑲′笢緇ф壙浜虹戶鎵匡紝鍒欑敱鍏鍙稿叾浠栬偂涓滄垨澶栦漢璐涔拌ヨ偂浠姐
娉曞緥渚濇嵁錛氥婁腑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鍏鍙告硶銆 絎涓冨嶮鍏鏉 鑷鐒朵漢鑲′笢姝諱骸鍚庯紝鍏跺悎娉曠戶鎵誇漢鍙浠ョ戶鎵胯偂涓滆祫鏍礆紝鍏鍙哥珷紼嬪彟鏈夎勫畾鐨勯櫎澶栥
2. 合夥人去世股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需要確定自然人股東股權中,屬於遺產的范圍。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自然人股東的股權中,首先確定股權的一半歸其配偶所有,另一半股權屬於其遺產。
2、在自然人股東遺產的范圍內,各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繼承股東資格確定
(1)自然人股東配偶、各繼承人協商,簽署協議確定股權的處理。根據協議確定的股權份額確定自然人股東股權的分配。自然人股東配偶、各繼承人根據協議內容,向公司要求確認股東資格及股權比例。
(2)自然人股東配偶、各繼承人未能就自然人股東的股權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進行遺產分割。自然人股東配偶、繼承人根據法院判決,向公司要求確認股東資格及股權比例。
(3)在公司拒絕進行股東變更及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時,相關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