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如何辦理公證遺囑
⑴ 股票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韻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1否則轉出的股票財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⑵ 父親要將公司股份給女兒,該辦理什麼手續
父親若把公司股份過繼給女兒需要辦理的是遺產繼承手續,由律師公正立下書面材料簽字就擁有法律效率受法律保護。
⑶ 股權贈與公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在辦理股權贈與公證的時候,要先准備好材料,包括以下幾項: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比如戶口簿、身份證;
2、股權贈與合同
3、股權贈與人合法持有股權的證明材料,比如出資證明、股東名冊、工商局備案的公司章程等;
4、股權贈與人的婚姻情況證明,比如結婚證、離婚證等;
5、其他應該提供的材料。
除此之外,在辦理時需要注意這幾點:
1、若贈與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就要取得別的股東同意贈與或放棄優先購買權,才可以進行贈與行為,不然的話,贈與行為可能會無效;
2、贈與股權是共有財產的,共有人須攜帶相關的材料到達現場;
3、贈與人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⑷ 股權轉讓股東不能到場,需要做公證,請問是什麼一個流程,需要怎麼做
需要授權給他人,授權委託書需要公證。
一、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中斗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扒褲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春培簡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三、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3.委託的原因;
4.委託的許可權(委託許可權要明確、具體);
5.委託期限;
6.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四、委託合同除包括委託書的內容外,一般還應有有無報酬和解除委託合同的時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