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的股份怎麼收回
⑴ 股權激勵如何回購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中所涉及的回購包括:
(1)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資金等以一定的價格回購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並將其作為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激勵所需的股票來源;
(2)當激勵對象發生激勵計劃所約定的調整事項,或企業終止激勵計劃時,企業回購激勵對象持有的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注銷期權。這里的股權激勵回購特指第二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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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3年至今輔導30多家企業IPO上市,並先後投資了48家公司,退出46家,退出率96%。其中IPO上市退出32家,IPO上市退出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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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權激勵政策離職後股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違反了公司的勞動制度或其他紀律並離職,那麼已行權部分由創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採用創始人代持的方式)、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果採用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期權企業的方式)以最低對價回購,未行權部分不再授予;如果員工未違反勞動制度或其他紀律而離職,則已行權部分可以由公司考慮讓其繼續持有或收回,未行權部分不再行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分配股權後,發現能力與股權不相符,能收回嗎
已分配的股權能否收回取決於股權發放的形式以及有無完善的撤銷授予條款約定。如果給員工發放的股權形式為期權,且員工仍未行權,在未達到期權授予協議中的業績條件時,公司可以遵照協議中約定的撤銷授予條款進行處理;但若公司直接授予了員工受限股,或雖授予了期權但未約定授予撤銷權,則公司收回這部分股權的難度將大大增加。
之所以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所導向的結果截然不同,是因為期權與受限股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1) 若向員工發放的是期權,收回相對容易。
所謂期權,即企業授予員工於未來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換購一定企業股權的選擇權,員工在未來可以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員工被授予了期權,並不意味著已擁有了公司股權,只有當員工滿足了期權授予協議中約定的業績條件及時間條件時,員工才有權行權。行權後,員工將其所持有的期權換購成了企業股權,此時員工才真正持有了正式的股權。在期權模式下,員工能否最終獲得公司股權將完全取決於其是否能完成期權授予協議中的業績標准,而該業績標准也是企業設定的用以衡量員工是否有能力勝任目前工作的標准之一。因此,若被授予期權的員工能力不足,將直接導致其無法完成協議約定的業績標准,此時,公司便可行使協議約定的授予撤銷權,從而收回員工持有的這部分期權。
(2) 若向員工發放的是受限股,收回則比較困難。
與期權不同,受限股是指企業直接授予員工的公司股權,但受限股並沒有一般股權全部的權能,企業將視情況限定受限股的部分權能,包括轉讓權、出售權、表決權等。員工被企業授予了受限股,則等於直接或間接持有了公司股權,除非員工觸犯了受限股授予協議中的禁止性規定或者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否則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企業很難收回員工所持有的企業股份。在極端的情況下,可能還會導致某些員工挾股要價,給企業帶來高額的財產損失。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只能選擇期權的模式對員工進行激勵。受限股雖然對企業而言風險性高,但由於授予受限股將直接使員工轉變為企業合夥人,這一身份上的轉變能夠對員工產生遠高於期權所能帶來的激勵效果,運用得當將會使企業擁有更快的發展速度。因此,我們說企業在不清楚員工潛在價值、忠誠度、工作能力等條件的情況下,一般只會以期權的形式對員工進行激勵,包括中層員工、基層員工、新員工等等;而如若企業已經清楚員工的各方面情況,認為員工能夠給企業創造極大的價值,且對企業忠誠度極高,此時企業一般會選擇受限股的形式對員工進行激勵,類似員工諸如企業聯創、高層管理者、企業核心員工等等。
綜上所述,企業在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時,一定要對所激勵的員工具有清晰的認識,將受限股授予那些價值更高,更具長性的員工,而把期權授予那些具有較高價值但忠誠度不明朗的員工,從而有效的實現企業股權激勵方面的風險防控,減少企業可能會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⑷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如何處置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可以繼續持有,也可以轉讓。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⑸ 關於公司回購的股票作股權激勵給員工後的處理。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如果未注銷這部分股票,那麼就是庫藏股,該部分股票不再屬於流通股。以庫藏股進行員工激勵,常見限制性股票和期權兩種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滿之後,員工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對員工出售股票的數量會有限制。對於中途未滿約定期限離職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約定收回這部分股票。如果是採用期權的形式的,當行權條件滿足後以事先約定價格獲得股票後,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二級市場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的專家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⑹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⑺ 關於公司回購的股票作股權激勵給員工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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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如果未注銷這部分股票,那麼就是庫藏股,該部分股票不再屬於流通股。以庫藏股進行員工激勵,常見限制性股票和期權兩種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滿之後,員工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對員工出售股票的數量會有限制。對於中途未滿約定期限離職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約定收回這部分股票。如果是採用期權的形式的,當行權條件滿足後以事先約定價格獲得股票後,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二級市場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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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股權激勵通過合夥企業持有的股份怎麼賣出
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方式:(1)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贈與被激勵對象,可以設置贈與附加條件,比如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完成約定的業績指標等,也可以不設置附加條件,無償贈送。(2)股票購買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勵者,但被激勵者需要出資或用知識產權交換獲得股份,被激勵者獲得的是完整的股權,包括:所有權、表決權、收益權、轉讓權和繼承權。股票購買計劃可以提高被激勵者的歸屬感和成就感,同時實現激勵、約束和角色轉換的目的;如果股份價值下降,被激勵者的投資將受到財務損失。(3)股票期權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一次性給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股份的分紅權和表決權,被激勵者按事先約定的價格用所得紅利分若干年購買這部分虛股,將之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所得分紅如果不足以支付購買虛股所需要的資金,則可以另行籌措資金,補足購買虛股的資金,無力購買部分可以放棄行權。款項支付以後,相對應的虛股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對虛股擁有分紅權和表決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對實股擁有完整所有權。虛股不以被激勵者的名義進行股東登記,實股以被激勵者名義進行股東登記。通過期股這種機制安排,被激勵者要保證購買虛股所需資金,就必須保證一定水平的凈資產收益率,從而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被激勵者)在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的利益上達成一致。(4)虛擬股份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的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權的退出機制,但是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繼續分享公司價值增長的權利;公司價值下降,被激勵者將得不到收益;績效考評結果不佳將影響到虛擬股份的授予和生效。(5)股票增值權計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6)限制性股票計劃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7)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8)經營者或員工持股計劃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9)管理層或員工收購計劃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10)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①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②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