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創業婚變後股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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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情侶創業股權怎麼分配
按雙方出資的金錢分配股權。
在現實生活當中,每個人在自己自以為專業的領域都會堅持自己的想法,這是人之常情。在創業過程當中,兩個人都會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對的,而對方的想法不對。可如果兩個人都堅持自己的想法,那分道揚鑣會是遲早的事。這就需要有人在分歧中做出妥協,可是兩個人究竟會不會有人做出犧牲,那就是你們的事了。
諸多的情侶創業的案例並不總能讓我們那麼樂觀,Esprit的創始人Susie Tompkins Buell創業後,丈夫Doug不但大力支持,甚至還賣了自己原本的公司North Face,加盟妻子。但是最後不但兩人的婚姻亮起紅燈,最後分道揚鑣,公司的管理更因為兩人管理上的意見不合,而風向不明確,走上下坡路。
再說說科技巨頭思科公司的創業史,也是非常讓人心痛,最早由Sandy Lerner和Leonard Bosack兩夫妻創辦。經過6年時間,公司成功了,在1990年上市,但也是在同一年Lerner被董事會解僱,Bosack辭職,兩人感情更是在創業中破裂,最後也以離婚收場。
所以兩人要共同創業前必需要把情況商量清楚,比如誰主導。當然就算不是情侶,創業夥伴也不總是能一起走到最後。而說到底,不管你的合作人是誰,能不能展開通暢的溝通,有沒有同樣的熱情和理想,能否保持彼此間的尊重和理性態度,都是成就成功夥伴關系的關鍵。
㈢ 夫妻離婚時股權的分割處理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成立公司,且雙方均為公司股東,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後,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要將公司股權轉讓給未持有公司股權的配偶或將公司股份轉讓給第三人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公司過半數股東的同意方。如果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夫妻雙方可分割相應的股權折讓款。如果半數股東既不同意轉讓,又不願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為公司新的股東。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需要法院處理時,法院一般會將根據出資情況;公司的經營狀況(贏利或是負債)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後,將公司股份判給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離婚, 如何分割股權
法律分析:1、股權屬於個人財產時,離婚股權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股權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夫檔姿妻有限責任公司,離婚股權的分配方法如下:此種情況下,離婚股權如何分割比較簡單。因為是夫妻公司,不涉及到第三人。一般情況下,對此類股權分割按照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不管先前出資誰多誰少,都可以得到公司50_的股權。對於產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3、以夫或妻一方的名義與他人投資成立公司,夫妻離婚股權分割方式如下:這種形式的有限公司,由於涉及第三人,關系較為復雜。我國法律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股權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夫妻雙方就股權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股權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4、夫妻雙方共同與他人投資形成的有限公司,離婚時股權分隔方式如下:此種情況就相對簡單一些,夫妻本來都是股東,不存在向股東之外第三人轉讓股權問題,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變更公司問題,分割時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有股權在二人之間進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願意繼續經營主張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東判鏈均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掘蠢孫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公司股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雙方對於股權的分割方式有如下幾種:1、一方獲得股權,另一方獲得對應的股權價款;2、雙方各分得一部分股權,股東配偶在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所有股東明確表示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下,可以成為股東並且按照約定享有股權;3、將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出去,對所得的款項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