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後如何改善公司
① 股權激勵對企業有哪些好處
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二、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三、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② 怎樣解決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實施所面臨的問題
目前股權激勵在國內越來越受到重視,不僅有理論上的探討,而且許多高科技企業、民營企業和一些國有控股企業等都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甚至有不少企業把它當作搞活企業的「靈丹妙葯」。那麼究竟如何認識股權激勵, 應該按照什麼原則來設計股權激勵?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共同點和區別在哪裡,其內在機制和適用條件是什麼?如何有效運用股權激勵,防止走入股權激勵的誤區?本文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 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 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
1.三種類型的劃分
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股權激勵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
現股激勵: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經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經理人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期股激勵:公司和經理人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期權激勵: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不同股權激勵模式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在表1中對各個方面作了比較。三種激勵一般都能使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其中包括分紅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風險、股票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貼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不同股權激勵類型的權利義務比較
增值收益權 持有風險 股權表決權 資金即期投入 享受貼息現股 期股 期權
l 現股和期股激勵都在預先購買了股權或確定了股權購買的協議,經理人一旦接受這種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需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理人持有現股或期股購買協議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在期權激勵中,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可以放棄期權,從而避免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現股激勵中,由於股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持有股權的經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在股權尚未發生轉移時,經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l 現股激勵中,不管是獎勵還是購買,經理人實際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資金。(所謂的股權獎勵實際上以經理人的獎金的一部分購買了股權。)而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的某一時期經理人投入資金。
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經理人在遠期支付購買股權的資金,但購買價格參照即期價格確定,同時從即期起就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因此,實際上相當於經理人獲得了購股資金的貼息優惠。
其他股權激勵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等,由於其「享受股權增值收益,而不承擔購買風險」的特點,與期權激勵類似,具體的可根據其要求的權利義務不同分別歸入以上三種類型的股權激勵模式。
2.不同類型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
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對受激勵的經理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同,其價值也就不同。具體分析如圖1、圖2和圖3.
分析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中有虧損區存在,即被激勵的經理人需要承擔虧損風險。而期權激勵中,不存在經理人承擔虧損風險的問題。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區別在於: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激勵使經理人享受了貼息優惠,使其可能承擔的虧損減小,收益增大。
現股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時支付的價款,OB1是考慮資金成本後經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1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1即為虧損。在公司破產或資不低債時,股權價值為0,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1= OB1,即為經理人的持股成本。
期股激勵的價值分析。由於遠期付款的約定,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實際持股成本為OB2,A2C2是到期收益線。根據支付協議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間,到期收益線A2C2在A0C0和A1C1之間移動。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2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2即為虧損。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2=OB2.由於貼息優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方案中經理人的損失要小於現股方案。是否享受貼息優惠是期股激勵和現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期權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需要支付的價款,B0C0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0 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0經理人將放棄股權,因此其最大虧損為0.也就是說經理人不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這是期權激勵與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3. 不同股權激勵的導向
從不同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現股和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徵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即經理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理人努力工作,並以較為穩健的方式管理企業,避免過度的冒險。由於受經理人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地可能會影響激勵的效果。
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理人不承擔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其風險承擔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將鼓勵經理人「創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理人過度冒險。
由於激勵特點的不同,不同股權激勵的適用場合也不同。企業規模大小、業務成長性高低、行業特點、環境不確定性大小、經理人作用大小、經理人自身特點的不同和公司對經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對是否適用股權激勵和適用何種股權激勵產生影響。
三、 股權激勵設計和實踐
1. 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這些設計因素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具體如圖4所示。
激勵對象:傳統的股權激勵對象一般以企業經營者(如CEO)為主,但是,由於股權激勵的良好效果,在國外股權激勵的范圍正在擴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等。國內企業的主要激勵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等,一些企業也有員工持股會,但這種員工持股更多地帶有福利性質。
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購股期限包括即期和遠期。購股數量的大小影響股權激勵的力度,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l 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後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並對出售數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許經理人在離任後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國內企業一般要求在經理人任期結束一定時間後,方可出售股權,一些企業則要求經理人分期出售。 l 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不同的規定對應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
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原因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權激勵中,國外一般規定期權一旦發出,即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東不會因為持有人的重大錯誤、違法違規行為而作出任何扣罰;國內的一些地方的規定中,則認為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力或弄虛作假時,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所持期權作扣減處罰。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給予經理人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從經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而來。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迴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一般稱之為虛擬股權激勵。在激勵股權的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具體的運用與證券法規和稅法有關。
2. 目前國內採用的主要股權激勵方式及特點
到目前為止,上海、武漢、北京等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管理機構都出台了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③,這些規定主要面向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紡織、冶金、電子、商業、房地產等,具體有以下特點:
激勵對象:一般為總經理、董事長,
購股規定:一般按任期初凈資產或股票價格確定購股價格,分期購股,經營者不得放棄購股。購股資金來源於經營者的獎勵收入和個人資金的投入,股權數量不大。
售股規定:上海規定在任期末經營者可按每股凈資產或股票價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權,也可繼續持有。北京規定按經營者可在任期滿後2年按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出售股權,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權。武漢規定經營者在分期購得股權後,即獲得完全的所有權,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限制。
權利義務:在期股到期購買前,經營者一般只享有分紅收益權,沒有表決權。經營者同時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
股權管理:各地都對經營者有過失行為時的股權獲得作出懲罰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發生實際的股權轉讓關系。股票來源包括從二級市場中購買、大股東提供等,各地還要求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首先進行改制,國企經理必須競爭上崗等。
從以上的特點看,各地實施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期股激勵,並對期股的出售和獲得資格等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各地在股權激勵的嘗試方面態度比較謹慎。但是,由於各種條件的制約,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勵並不順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業退出期股激勵試點,經營者寧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實際上也說明股權激勵並不是一廂情願就能實施的事情,這種激勵方式必須根據企業狀況、環境和業務特點等具體而定。
3. 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的期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則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期權激勵計劃,這些做法可以為國內其他企業借鑒。香港聯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執行董事 820萬股認股期權,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萬公司普通股認股股權,其他如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認股期權計劃。⑤
四、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具體如圖5所示。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採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於關於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 關於股權激勵的幾點討論
1. 股權激勵並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於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經理人關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價格而不是公司長期價值本身。由於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經理人持股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股權激勵中,經理人的收入與股權的價值變動有關,但是股權價值的變動不僅僅取決於經理人本身努力,同時還受到經濟景氣、行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國外已經有人對經理人因經濟景氣而獲得的巨額股權增值收益提出質疑。
2. 過小的持股數量起不到激勵效果。
有人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作了實證分析⑥,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並且經理的持股情況與公司業績並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從而認為過低的持股比例並不具有激勵作用。但是如確定合適的持股數量,一種觀點是提高經理人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於目前國內企業經理人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購股,從激勵成本考慮,也不可能給予過多的獎勵股份。而期權激勵不需要經理人承擔風險,所以相對來說,可以通過提高期權數量使經營者的利益與公司價值增加更多地結合起來。另一種觀點認為,經理人持股不在於占總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於持股多少,關鍵在於經理人在公司的投資占其自身總收入和自身總財產的比例,但實際上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經理人不會願意接受過多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人將其有限的資產投入企業,由於其持有股份在公司總股本所佔的比例極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損失落實到經理人的份額很小,過小的影響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夠的激勵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宜實行股權激勵。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經理人的績效。當政企不分有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當政企不分不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當然也就不會願意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4. 股權激勵並沒有解決經理人的選擇機制問題 目前一些國企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經理人本身就不合適。對不合適的經理實施股權激勵是沒有意義的。經理人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決經理人選擇機制的關鍵。
5. 經營者持股不能解決經營者拿「黑錢」的問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
對於拿「黑錢」的經營者來說,「黑錢」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損失落到他頭上是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只要沒有足夠的管理約束機制情況下,簡單的股權激勵並不能解決「黑錢」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在討論關於國企經營者與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差距問題(包括在討論「59歲現象」)時,常常強調的是國企經營者收入過低的問題。然而卻忽略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國企經營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來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他所在企業的業績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身價是不可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理人的身價進行比較的。實際上很多國企經營者的腐敗不僅僅是激勵機制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一個約束機制的問題。在所有者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約束機制是非常薄弱的。簡單的給予這些經營者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引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而且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可能變成一種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種新的腐敗。
6. 政府的作用
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的市場交換關系,政府的作用在於提供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不是具體規定激勵條款。各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規定,將破壞股權激勵的使用效果。
7. 股權激勵並不只適用於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激烈競爭和企業面臨復雜經營環境時,除了企業經營者,同樣需要其他員工的積極努力,股權激勵同樣適合於普通員工。國外很多公司已經實施了雇員持股計劃(ESOP)。
8. 股權激勵是有成本的,而並不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
公司給予經理人的期權、遠期貼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投入產出的平衡和公司內不同成員的利益平衡。
六、 小結
股權激勵有利於引導經理人的長期行為。按照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股權激勵可以分為現股、期股、期權三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對經理人的權利義務要求不同,其激勵指向也不同。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六個方面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的適用是有條件的,應該把股權激勵作為引導經理人行為的手段來使用,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激勵組合,提高激勵效率,同時不能忽視約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勵手段當作約束手段來使用。股權激勵的效率同時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其他經營環境的影響,在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於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塑造一個良好的經理人市場。
隨著國內各種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股權激勵將越來越發揮出獨特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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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實施股權激勵給企業帶來哪些變化
富途安逸ESOP股權激勵專家對ESOP對於公司和員工的意義進行如下闡述。
對於公司而言
首先,股權激勵能夠支持戰略實施,達成公司長期的目標。
第二,股權激勵能滿足高速發展和資本運作的需求。
第三,股權激勵機制能幫助企業吸引新的人才並且留住核心人才。
對於員工而言
首先,股權激勵能為員工帶來長期且有想像空間的利益。通過接受股權激勵,員工可以提高自己的薪酬水平。
其次,股權激勵讓員工的身份從「打工者」轉變成了「共同創業者」,這能夠提高員工在公司的歸屬感和被認同感。
⑤ 股權激勵對企業有哪些好處
富途安逸認為對企業而言,設置ESOP股權激勵有三點好處:
首先,增強員工的歸屬感,有助於人員穩定。員工激勵計劃以企業未來的股權價值作為激勵目標,輔以對員工服務期限、業績指標等與員工工作表現相掛鉤的具體要求,真正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從而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與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人員穩定,在「主人翁」意識的驅動下,實現員工與企業的中長期利益及價值取向統一。
第二,促進員工之間的良性競爭。企業通過設計個性化的員工激勵方案,通過不同的激勵形式和行權方式或條件,可以實現對不同性質的工作崗位和不同程度的工作表現進行區分激勵,將員工的績效與相應的激勵目標和激勵手段進行綁定,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從而有效地刺激員工持續提升績效,通過公平競爭的機制實現企業與優秀員工雙贏的結果。
第三,減輕企業(特別是早期企業)的現金壓力。由於企業的股權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並且該價值將隨著企業的發展不斷提升。企業可以將激勵工具作為現金等價物,充抵一部分的員工報酬/薪資,此時企業給員工的行權價往往是極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