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無償放棄股權
① 股東如何撤股
只能轉讓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轉讓給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給合夥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進行股權轉讓達到退股目的。
如果是合夥企業則可以依法進行內部轉讓或者退夥。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將股權轉讓給他人。
可以在股東之間協議轉讓,也可向第三方轉讓,但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權,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可以轉讓股份。
可以與其他合夥人協商轉讓份額,或者退夥。
(1)如何無償放棄股權擴展閱讀: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
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
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
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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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放棄股權
法律分析:1.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即可,可以委託律師起草。股東放棄股權及表示退股,關於如何退股,有:
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2.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3.解散公司而退股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④ 老闆跑了,擔心老闆以公司名義貸款,受牽連。掛名股東如何才能放棄股權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是,這不等於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具體而言,小股東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徑: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推薦不用經其他股東同意的退出途徑1、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轉讓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另一股東,且不需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2,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疑問留言。
詳見下面的法律解釋!一、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兩種股權轉讓的方式,即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1、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轉讓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另一股東,且不需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2、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對外轉讓需要履行一定的內部程序,即:①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②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③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二、通過行使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通過解散公司退出公司1、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1條規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有兩項事由即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和股東會決議解散。因此,小股東在加入公司時應重視公司章程關於股東退出機制的設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2、特定條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訴訟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008年5月19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對《公司法》的規定作了詳細的解釋,其第一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當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謝謝採納。
⑤ 無償退出股東最直接的方法
股東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常常面臨這樣一種困惑,即在什麼情形下可退出公司並如何獲得其退出對價。《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是,這不等於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轉股、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亦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得以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體而言,小股東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徑:
一、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
二、通過行使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通過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1、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1條規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有兩項事由即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和股東會決議解散。
因此,小股東在加入公司時應重視公司章程關於股東退出機制的設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
2、特定條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訴訟
根據《公司法》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08年5月19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對《公司法》的規定作了詳細的解釋,其第一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當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