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被騙了怎麼起訴二審
發布時間: 2024-05-10 22:48:51
1. 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管轄法院確定以及審判原則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起訴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審判原則應把握好處理股權轉讓糾紛與堅持商法理念的關系,優先適用商法規則,民法規則補充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 股權轉讓案件怎麼起訴
股權轉讓糾紛的起訴條件是:
1、有明確的被告;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股權轉讓糾紛的其他起訴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