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股權架構適合融資
㈠ 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如何選擇股權融資
一般來說企業融資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大致可以分為幾種:天使投資/種子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PE)投資、IPO。
一、天使投資
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一般是指富有的個人直接投資於初創企業,投資的對象是一些尚處於構思狀態的原創項目或小型初創項目,早期的天使投資資金來源多為投資人自有資金,但隨著「雙創」的火熱化,也有一些機構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通過向社會募集資金的進行投資。
一般來說,如果一個創業項目具備了這些特徵:產品有了初步形態、有了初步的商業模式尚待嚴重、積累了一些核心用戶、聚集了一些核心資源、掌握了一些核心的技術等。基本上就可以啟動融資了。市場有些創業者僅憑一個構思而不考慮自身的投入,完全依靠投資款啟動項目,似乎「萬事俱備只欠投資」,有這種思維的創業者投資人還是相對比較慎重,畢竟創業團隊是否投入自有資金本身就是一種態度。
天使投資的門檻較低,此時創業項目的產品和業務還沒有形成,甚至有時只是一個創業構思,只要有發展潛力、得到投資人認可就能拿到資金,當然,投資金額往往比較低,多為幾十萬到幾百萬,極個別的情況可能會拿到幾千萬的天使投資,一般都是一次性投入。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曾經設立了個總規模200萬天使投資基金共計投資10個項目。近期傳的火熱的一個案例是龔虹嘉投資海康威視的案例,投資245萬,賺了677億,龔本人也位列福布斯2017年中國富豪榜第15名。
二、創業投資/風險投資
創業投資,也叫風險投資,也就是常說的VC,是一種由風險投資人或風險投資機構,對一些具有發展前景、增值潛力比較高的技術項目和企業進行的投資活動。像蘋果、雅虎、微軟、阿里、騰訊、網路、京東、小米、滴滴這些著名企業的快速成長都離不開風險投資。
我們經常說的A輪、B輪、C輪、……等等都可以歸為風險投資范疇。
Pre-A輪
一般而言,企業完成了天使融資後,緊接著便是A輪了,但是有的公司會增加一輪融資Pre-A輪,Pre-A輪就是A輪之前的融資,企業增加這輪融資的原因多方面,有可能是創業企業當前估值不理想且資金困難,又沒有達到A輪階段的規模,故增加Pre-A輪融資,可以看作是一個緩沖階段,緩解創業者資金壓力的同時引入新的投資人。還有創業企業可能會將其拆分為三個步驟(A-輪、A輪、A+輪)完成融資,其原因同樣也是多方面,不排除上述原因的可能。
A輪
A輪階段,創業公司產品有了成熟的模樣,產品或服務已經上線,公司開始正常運作一段時間並有完整詳細的商業及盈利模式,在行業內擁有一定的地位和口碑,但是公司仍然處於虧損狀態,融資金額一般在1000萬-1億元。
B輪
在A輪融資的支持下,創業公司獲得了較大發展,一些公司已結開始盈利,盈利模式經過驗證沒有問題並趨於完善,可能需要退出新業務、拓展新領域。在這個階段,融資所需資金大多是上一輪的風投機構跟投,同時會有新的風投、甚至私募股權機構PE加入,融資金額一般都在1億以上。
C輪
C輪對於創業公司而言是一個瓶頸,絕大多數公司都邁不過去,死亡率高達90%,業內流傳的C輪魔咒便因此而來。
在該階段,公司的商業模式已經比較成熟,離上市不遠。有了較大的盈利,還需要通過融資拓展新業務,打造「生態閉環」。這個階段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部分VC會選擇跟投,融資金額多在1億以上。
多數公司在完成C輪融資後,就會啟動上市進程,但也有些公司會選擇更多輪次的融資,比如前文所提到的凡客,還有滴滴因為燒錢補貼也是到了G輪融資,是否繼續融資卻絕公司本身的業務而定。
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通過私募形式募集資金,對具有上市潛力的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最終通過上市、並購、管理層回購、等方式退出套現的一種投資行為。我們常說的Pre-IPO也屬於私募股權投資的范疇。
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主要是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機構、高凈值個人、風險投資基金、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等。私募股權投資不僅僅會給企業帶來資金,還會為管理層提供管理支持。
首次公開募股IPO
首次公開募集股份(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上市。
說到IPO,不得不提一下新三板掛牌和地方股交中心掛牌。新三板是中國第三個全國性交易市場,雖然掛牌企業數量龐大,但流動性欠佳,掛牌企業融資情況並不理想。至於地方的股權交易中心,流動性更是寥寥。
㈡ 股權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公司進行股權融資的條件是:1、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3、融資用於主營業務;4、公司經營管理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㈢ 金字塔股權結構是什麼
金字塔持股結構指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間接持股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控制鏈實現對該公司的控制。在這種方式公司控制權人控制第一層公司,第一層公司再控制第二層公司,以此類推,通過多個層次的公司控制鏈條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最終控制權。金字塔結構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就是多層級、多鏈條的集團控制結構。
金字塔結構通過多鏈條控制,可以達到融資與控制並舉的效果。
㈣ 第54問:A、B、C輪融資,優先稀釋誰的股份對股權架構有什麼要求
大部分公司在上市前,都會經歷A、B、C多輪融資,而股權融資就意味著要給投資人股份。
這個案例中甲總和小乙的股權如果要分給投資人丙總10%,那麼應該稀釋誰的股權呢?
一般企業都是同比例稀釋現有股東的股權。
案例中的丙總融資300萬元,占股10%,那麼甲總和小乙的股權都要等比例稀釋,也就是按100%-10%=90%這個比例稀釋。
融資後甲總的股權就變成了60%×90%=54%,
小乙的股權變成了40%×90%=36%,
甲:乙:丙=54%:36%:10%
但也不排除有特定股東的股權協議里有不能稀釋其股權的規定。
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盡量不要稀釋公司創始人的股權。
當然,公司在進行融資的過程中也可以實行相關制度,與投資人簽訂相關協議,如 實行AB股制度 ,並不會改變稀釋股權的比例,只會影響控制權。也就是說,雖然稀釋了股權給第三方股東,但是釋放的控制權可能很小。
股權的構架在融資之前一定要調整好,以免在股權被不斷稀釋的情況下導致企業創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權。
股權架構做不好,容易使創業者失去其一手打拚的公司,那麼應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呢?
1.企業創始人一股獨大
企業創始人的股權最好能夠大於67%,確保擁有絕對控制權,使公司行動統一,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
其他作為公司合夥人的股東可以分配10%~20%的股權,合夥人在一個問題的決策上還可以提不同意見,一個企業應該有不同的聲音,而且公司發展離不開合夥人的資源和能力。
但是 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遵循一個控股原則,就是2+3<1的法則, 即公司的二股東與三股東的股權加起來不超過企業創始人的股權,這是一個重要法則。
2.預留期權池
公司要預留出5%~20%的期權池(用來激勵團隊和吸引人才)
因此企業的股權結構大致為,企業創始人50%~60%+期權池5%~20%+合夥人10%~20%。
盡量不要出現創始人50%、合夥人40%、其他小股東各佔5%的股權結構
我有個客戶是一家經貿公司的大股東,占股50%。因為跟合夥人有點矛盾,結果二股東聯合幾個小股東與他抗衡,最終導致公司散夥創業失敗。
類似這樣的慘痛教訓放眼商界比比皆是。我們要吸取教訓,在設計股權結構時一定要保證企業創始人的絕對領導權,這樣創始人就可以把控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使企業長久地發展下去。
3.設定聯合創始人的股權成熟期
現在很多創業公司會有好幾個聯合創始人,為保護公司利益,設定合夥人的股權成熟期顯得尤為重要。
一般情況下,在職不滿一年的創始人離職,不應該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而且公司不應該回購其股權。
股權成熟期限般規定為四年,滿一年後每加一年成熟25%,如果中途離職,那麼只能帶走其成熟的股權。這樣就有效防止了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損失,且合理地分配了公司合夥人的利益。
總之,股權布局要從「娃娃」抓起,也就是在公司創立之初,創始人就要運籌帷幄。唯有如此,在公司面臨融資、股權被稀釋時,創始人才能把控住公司的控制權。
創業有的時候必須以終為始,尤其是在股權設計方面, 先把分手的情況以及處理方案思考清楚,列到協議裡面去,這樣確保未來減少麻煩。 記住一點,每個人都會離開企業,哪怕創始人也一樣,退休了,干不動了也得離開。
所以老闆做股權激勵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自己更好的,更早的能夠脫離企業,並且企業依舊能夠自行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