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資有什麼限制
1.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符合以下哪些標准
1、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2、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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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權出資的限制有哪些
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機構以投資的方式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從而獲利的一種投資方式。股權投資的對象基本上是一些未上市企業或者即將上市的企業。股權投資的限制:1、股權投資合格者人數限制(1)公司型基金:有限供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超過200人。(2)合夥型基金:不超過50人。(3)契約型基金:不超過200人。(4)如果基金在募集過程中超過了上述的募集人數標准,無論募集機構與投資者溝通方式是否滿足「特定化」標准,都將成為公開發行。2、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限制(1)投資於單只股權投資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2)對於單位投資者,要求其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3)對於個人投資者,要求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進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4)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3. 股權出資規定有哪些
公司股東出資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與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另有規定的除外。且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額,否則,股東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 股權出資的法定條件
法律分析:1、用於出資的股權必須是出資人合法持有的,並且可以依法轉讓;2、用於出資的股權沒有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例如已經被設立了質權的股權就不得作為股東的出資;3、出資人以股權出資必須已經履行了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4、用於出資的股權已經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