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股權後怎麼辦
A. 凍結股權判決後怎麼解除凍結
法律分析:法院凍結的股權的解凍辦法是,如果有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債務人已經清償債權等情形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措施。法院審核屬實的,會依法作出解除裁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B. 股權凍結後如何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凍結股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進行凍結,首先,債權人應依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作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權的具體證明資料,如公司的工商登記材料等;
其次,人民法院根據申請提供的材料作形式的審查,如被執行人確實持有公司的股權,人民法院應做出凍結被執行人相應股權的民事裁定書,並將裁定書送達給被執行人,同時向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告知其不得自行辦理被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和紅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C. 查封股東的股權一般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作為財產性的權利,在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可以對其進行查封。股權查封,即對該部分股權進行凍結,禁止股權的轉讓或交易等行為。一旦被執行人或債務人無法執行生效裁決或判決時,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執行該查封的股權,使債權方或申請方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D. 股權凍結到期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凍結在法院未辦理續行凍結的情形下,到期後自動解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E. 查封股權後怎麼執行
法律分析:通過以下方式查封:
1、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
2、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等措施。
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據此,人民法院在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後,應向公司其他股東徵求意見,請其他股東在指定期限內做出是否同意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同時也應告知其他股東的享有優先購買權,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依法應予以保護。
F. 法院凍結股權如何解凍
法律分析:1、法院確定的凍結期限屆滿後,凍結股權自動解除凍結;2、經被凍結股權的當事人申請,並提供相應擔保,經法院批准後同意解凍。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