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強平後賬戶還能剩多少錢
① 100萬期貨爆倉之後還剩多少
期貨有每日結算制度和強平制度,當賬戶可用資金為負時,期貨公司就有權利強平了,一般投資者不會出現爆倉的情況,就算遇到極端行情出現爆倉,爆倉後具體剩下的資金也沒有明確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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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是指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客戶權益為負值的情形。爆倉就是虧損大於你的賬戶中的保證金。由公司強平後剩餘資金是總資金減去你的虧損,一般還剩一部分。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
根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 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
2. 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 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情況經常出現,交易規則也經常因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修改,或臨時不能正常執行。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② 期貨爆倉比例是多少
每個期貨公司的風控是不大一樣的,有的在你的保證金接近120%的時候就會通知你補充資金,對於強行平倉的控制線,各期貨公司也不同。
大體上講,假設你10萬的賬戶,用4萬的保證金去交易一筆螺紋鋼,價格反向波動,你被強行平倉了。那麼大約還會餘下1萬5左右的余額,具體剩多少,主要看期貨公司的爆倉比例設在哪裡,以及強平倉時成價的交滑點等因素。
按你說的用4萬去交易,那保證金是4萬。
過去幾年,不少商品期貨的大神級人物,呼風喚雨過的人物,都死掉了——被強平了。他們就好像是韓信,很天才,很牛。但是其風險偏好,註定早晚要有被強平的一天。
我是不建議這樣重倉去做交易的。爆倉還算好的,還能剩一點點零花錢,萬一穿倉了,那就慘了,別說回本??那些跳樓的十有八九不是場外融資了,就是場內穿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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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③ 強制平倉是不是全虧了
強制平倉不一定會全虧。如果平倉時擔保比還在100%之上,平倉後是還會有剩餘的。如果平倉時不足100%,那麼平倉後還會欠錢。
1.強制平倉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2.平倉是源於商品期貨交易的一個術語,指的是期貨買賣的一方為對銷以前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成交行為。平倉是在股票交易中,多頭將所買進的股票賣出,或空頭買回所賣出股票行為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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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1).對沖平倉是期貨投資企業在同一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所謂的強制平倉就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常見的如福匯環球金匯交易平台)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2).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2.對沖平倉與強制平倉的區別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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