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炒股怎麼賠償
『壹』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賠錢,怎麼處罰
4月1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當事人名為宋某,出生於1983年11月,於2011年7月25日至調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職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間,利用其本人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達261.78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125.0718萬元,賣出成交金額136.7085萬元,本人名下賬戶虧損9615.78元。
監管部門調查,宋某從業期間還利用其配偶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138.45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85.469萬元,賣出成交金額52.983萬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賬戶有關交易的盈利為33033.18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賬戶交易股票的總盈利為23417.40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社保記錄、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銀行賬戶流水、電腦查勘筆錄,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宋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宋某違法所得23417.40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73417.40元。
『貳』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員工炒股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叄』 股票如何索賠
炒股虧了可以索賠?以前很少有人會有這種觀念,但是時代在進步,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很多法院開始轉變觀念,開始加大了對股民權益保護的保護力度。那麼如果因為入市被「坑」,股民該如何索賠呢?
股票如何申請索賠,有以下三步
1、確認是否符合索賠條件:首先需要確認是否符合股民索賠的初審條件,查看股票是不是在索賠的范圍內,若是在范圍內,就可以正常地進行索賠,如果不在索賠范圍和期間之內,那麼是不能夠進行索賠的;
2、准備有關材料,委託律師:假如股票在索賠的范圍內,那就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准備好需要提供的材料:交易記錄的調取、委託書等,並將准備好的材料交接給委託的律師;
3、等待法院立案並審判:律師收到材料後會進行處理案件,會計算出股民索賠金額、起草訴狀並提交法院,然後等待法院立案和之後的審判結果。
對於上市公司的哪些行為,股民可以索賠?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以及相應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民因上市公司及/或相關機構及人員存在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三種行為而導致投資損失的,可依法要求相關責任人賠償。
索賠股民的主體資格
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的股民以及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的股民均可以主張索賠。
索賠流程
(一)證監會立案調查
根據《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以及《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只有取得中國證監會等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此類案件才會被法院立案受理。
股民可以通過媒體報道、上市公司公告等途徑了解可以起訴索賠的上市公司有哪些,哪些上市公司受到證監會或財政部的處罰。
(二)股民准備材料
1、對賬單。對賬單除了包含股票名稱、股票代碼、買賣時間、買賣價格、買賣數量、傭金、印花稅和股東信息之外,還需要加蓋業務辦理章。
2、開戶證明或股東信息查詢單。除了包含股東信息:姓名、身份證號、開戶日期、普通資金賬戶、普通滬深股東賬戶、融資融券資金賬戶、融資融券股東賬戶(如有)之外,還需要加蓋營業部櫃台業務章。
3、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一致的公證書。
(三)委託律師
此類案件與其它案件有很大不同,對專業性要求很高。比如對於揭露日的認定、系統風險的扣除以及損失計算標准等等,由於還缺少法律具體的規定,導致全國各地法院判決各異,甚至同一個法院不同時期也會採用不同的裁決標准,這種情況增加了維權的難度和風險。
(四)立案及判決
一支股票的索賠從立案到最後結案,短則三個月,長則一年半以上。從近些年的審判案例來看,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有很高的勝訴率,內幕交易者或者操縱股價者民事索賠相對較難,但是也不乏成功案例。
雖然法律保護股民的權益,但是不保護沉睡的人。證券法規定了股民有索賠的權利,但是如果你不主動索賠,即使別人勝訴拿到賠償,上市公司也不會主動給你賠償的,主動維權是每位股民挽回損失的最佳選項。
『肆』 幫忙炒股虧了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代人炒股虧了的,是要進行賠償的,至於代理方的也是有責任的,具體需要賠償多少錢要看當時的情況,不過炒股本就是這樣,風險很大敢玩就要輸得起。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九條 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定期報告,並按照以下規定報送和公告:(一)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報送並公告年度報告,其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本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二)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報送並公告中期報告。
『伍』 銀行員工貸款炒股怎麼處分
法律分析:銀行員工貸款炒股構成貸款詐騙罪。銀行個人貸款都有用途監管,申請到的貸款不能隨意用,投入股市是明確不允許的。如銀行監管不利導致銀行員工依舊貸款炒股,監管銀行的銀監局也會給銀行貼罰單。貸款私自改變用途用於炒股,按時歸不予追究任何責任。如果無法歸還,銀行會依法追究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陸』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股票索賠步驟就是民事訴訟的程序過程,可以參考我之前的網路知道問答。
股票索賠計算方法比較復雜,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利息、印花稅。
『柒』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1、股票索賠條件范圍(時間):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並沒有賣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確定的非常關鍵,決定著是否能夠獲賠,賠償多少問題,但也最為復雜,對此韓友維律師有專門文章論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額損失計算方法:買入平均價減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專門論述。賣出價一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也較好確定。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一,傭金按照實際收取金額計算,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利率計算,計算期間從買入到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金額。
4、關於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干規定》對買入平均價格如何計算,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的方式變相認可了股票索賠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范圍。各地法院計算方法標准不一、千差萬別,同一個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金額會相差很大。韓友維律師團隊綜合當前各方觀點,將股票索賠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歸納為三類、六種:三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賣出股票)、沖抵法(沖抵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賣出股票);以上每類下分2種共6種。
(1) 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人每次買入股票數量,單純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將所有單價根據投資人買入股票次數做平均化處理,確定買入均價。
(2) 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將買入股票的總金額與買入股票的總數量相除得出買入平均價。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 先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先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 後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濟南中院。
(5) 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人將其所購買的所有股票總價與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總價相減,同時,將其所購買的股票總量與賣出股票總量相減,最後,將股票總價之差與股票總量之差相除,計算出每一股對應的均價,如豐華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動加權平均法:即將投資人每筆買入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將得出的結果再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如此循環,直至計算至最後一筆買入。如廣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