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權的股票怎麼交稅
Ⅰ 股權收入怎麼納稅呢
法律分析:培乎稅率為20%。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茄中啟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需顫如要納稅。股權轉讓收入除了包括轉讓方因股權的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還包括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另外納稅人按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之後取得的後續收入,也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十五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Ⅱ 股權投資稅收政策
對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權投資收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公司在進行股權投資時,需要繳納一定的稅。且公司的形式不同,在稅收方面也會略有差別。因此在股權投資方面,了解一些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基於此,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下面將為大家解答,股權投資涉稅的政策規定是什麼?
股權投資涉稅的政策規定
股權投資稅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現將股權投資稅收政策梳理如下:
一、不同類型納稅人的所得稅處理
1、對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權投資收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
2、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等有關規定,以投資者(或合夥人)為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3、對有限合夥企業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主要規定如下:
(一)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四)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4、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二、股權投資的具體稅收政策規定
1、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的涉稅處理
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在稅收上主要涉及投資成本的確定以及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涉及的流轉稅等政策規定。
(一)用現金對外投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投資資產成本。
(二)用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1、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
(1)計稅成本的確定: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視同銷售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增值稅、消費稅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屬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因此,投資者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屬消費稅征稅范圍的,還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3、土地增值稅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6]21號文件之規定,自2006年3月2日開始,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4、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於個人以非貨幣性對外投資,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契稅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轉讓,對接收方按照3-5%的稅率徵收契稅。我縣適用稅率為3%。
2、股權持有期間的稅務處理
(一)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3、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規定》(財稅〔2005〕107號)規定:財稅〔2005〕102號文件優惠政策僅限於在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紅利。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另根據國稅函發[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3、股權轉讓環節的稅務處理
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
1、一般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項規定,股權轉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3)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2、具體規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規定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2)根據《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規定:
對納稅申報的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
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於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並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
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並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於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5)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的主要規定:
涉及的法律依據主要有《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於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轉讓財產收入列入企業收入總額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屬於轉讓財產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3、根據《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5、根據《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稅目:由於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股票轉讓所立書據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三、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四、證券投資基金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
Ⅲ 股票是如何收稅的
1、目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印花稅是在股票交易賣出時直接從賣出總價款自動扣除,不需要單獨上繳。
2、計算舉例:
如果買入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不需繳納印花稅
如果你賣出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要繳納印花稅:
(1000*10)*0.001=10元
3、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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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率的調節出自管理層調控市場的需要
1、國家的稅收政策會影響股價的變化。當征稅的稅種、稅率對公司的贏利與證券交易所的活動有益時,股價即上漲,反之會下跌。印花稅也是如此。
2、印花稅是行為稅制的一種,所謂行為稅制,是以特定行為作為徵收對象的稅種。印花稅針對的特定行為,是應稅憑證的書立和領受。
3、1990年深圳市政府決定對股票交易徵收0.6%的印花稅和對年終分紅時超過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徵收10%的個人調節稅。不少人拋售股票,導致深圳股市在1990年12月開始大幅下跌。
4、中國股市自1990年6月28日深市首先開征印花稅以來,中間印花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印花稅的每一次下調,都伴隨著股市大盤波段動盪。通過和股市的歷史走勢進行比對,我們可以發現所有的印花稅率變動日的點位,都是行情產生重要頂部時的位置,或者是新一輪行情的啟動點位置。
5、從以往歷次變動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印花稅率的調節是出自管理層調控市場的需要,要麼為了刺激股市低迷,要麼為了給過熱的股市降溫,總之,當股市出現過熱或者過冷現象的時候,為了促進股市健康發展,管理層必將根據股市整體走向,反向調節證券印花稅,發動新一輪的稅率變革。
6、因此,散戶可以根據股市的冷熱情況,來判斷管理層的動向,進一步判斷股市未來的發展趨勢。
Ⅳ 公司投資股票如何交稅
公司投資股票獲得收益需要繳稅,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飢型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那麼,公司投資股票如何交稅?接下來由帶您了解關於公司投資股票如何交稅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公司投資股票如何交稅1、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判肢尺值稅專用發票.
2、公司賬戶買賣股票的收益需要交納的稅如下:
1、營業稅: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3、印花稅: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
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二、公司開證券賬戶做股票,投資收益要繳稅嗎?
公司開證券賬戶做股票,投資收益要繳稅25%的所得稅.公司開證券賬戶做股票,投資收益要繳納所得稅.
投資收益是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等收入減去投資損失後的凈收益.嚴格地講所謂投資收益是指以項目為邊界的貨幣收入等.它既包括項目的銷售收入又包括資產回收(即項目壽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價值.
三、收到借款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寫
收到借款利息收入會計分錄,
如果是金融類企業,那這利息作為營業收入核算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是非金融企業,那這利息可以直接沖減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借方紅字,掘高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投資股票如何交稅的相關內容,公司投資股票獲得的收益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是年終匯算清繳的。詳情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