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出資轉讓股權怎麼轉
① 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轉讓
一、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
股東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如實繳納出資後,再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未實際出資轉讓股權的,公司可以向其追繳出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② 未出資的股權轉讓問題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施行資本認繳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③ 公司股東不出資可以轉讓股權嗎
公司股東未出資可以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未按時履行出資義務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④ 數人成立新的公司佔有股份比例,但我並沒有實際出資,這樣有何風險,如已經注冊,如何退出股權
股東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如實繳納出資後,再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未實際出資轉讓股權的,公司可以向其追繳出資。1、沒有出資占股份比例沒有關系,只要合夥人兩同意但必須要訂立合同。2、風險就是經營不當或企業負面對自己是有影響的,利益與風險同在。 3、退出的話,公司章程更正,到工商局變更就行,影響看公司經營後期情況。
拓展資料
控制權的幾種方式:
1、代持,舉個例子,有8個創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懸殊也就3個點。這種情況下,比較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代持。但是非常不建議代持,因為代持有幾個問題:給CEO代持或讓某個人代持,人什麼時候沒了都不知道;代持風險比較大,涉及道德風險,受人為因素制約。
2、表決權委託,比較常見於美國。表決權委託就是你讓我給你代持我不幹,但表決權可以給你,委託你來幫忙投票。
3、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股權,是舶來品。簡單講就是公司里存在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表決權不一樣。具體來說,我雖然占股30%,實現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決權上放大,那也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所以總結來說,就是股票所有權和投票權分離,放大自己的表決權。
4、持股平台,這個是我們比較推薦的。剛才說到代持不靠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權委託有時候可以撤銷,並且是隨時可以撤銷,不是很方便。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做一個持股平台來實現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額的股權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進來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限公司,一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建議還是放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要負責做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