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代持股期權池怎麼受讓股權
❶ 期權池怎麼設置
一般而言,每一輪融資時,新投資人都會要求公司重新設立一個期權池。
期權池產生的方式,一般由之前的持股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稀釋,新投資人的股份不參與稀釋。
上一輪融資時設立的期權池,如果在下一輪融資時還沒有分配完,就按照比例稀釋到下一輪,成為下一輪的期權池。如果其規模還不夠滿足下一輪融資對期權池的要求,則讓原有持股方再共同稀釋,直至達到要求。如果其規模已超過下一輪融資對期權池的要求,則原有持股方可選擇將超出部分發放給員工。
❷ 公司創始人股權分配
公司創始人股權分配通常有三種模式。具體如下:
1、絕對控股:創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權,合夥人18%(指的是聯合創始人)員工期權15%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是絕對的老大,因為公司法規定大多數公司的決策按照出資比例投票即少數服從多數,這里邊不包括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的,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是需要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權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並、分立及解散,67%剛好超閉慎過了三分二,所以持股67%是絕對的老大。這種股權模式適合合夥人擁有核心技術,自己創業思路,掏了大多錢,自己的團隊自己的技術;
2、相對控股:創始人51%,合夥人32%,期權17%的股權,就是公司大多數事都是可以拍板的,但唯獨上面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並、分立及解散,如果沒有其他小股東同意決策不了。所以這種模式可以將期權池的股權由創始人代持,釋放期權時只釋放分紅權而不釋放表決權;
3、非控股模式:創始人34% ,合夥人51% 期權15%這種情況下創始人雖然不能拍板,但是有攪和權,只譽正有重大事項的一慶態悔票否決權,沒有決定權適合。對於創始人來說這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創始人比較缺錢,聯合創始人或者投資人比較強勢,所以創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創業初期,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分配設計的本質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引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引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引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股權架構師建議: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❹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需要我們進行科學計劃,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一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餘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分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一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你想要想要知道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可以了解一下明德。北京明德天盛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明德天盛」)成立於2011年,是一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注冊地在北京,專注於通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收購兼並等方式幫助處於不同成長周期的優秀企業實現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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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麼是期權池
期權池是公司為未來的高級人才預留的一部分股份,用於激勵員工(包括創始人自己、高管、骨幹、普通員工)。
一般認為,初創企業設置期權池是因為前期資金短缺,需要用期權來彌補偏低的薪酬,以增加公司對人才的吸引力。期權池設置多大,需要看創業公司未來有多少重要崗位,需要的重要員工越多,崗位越重要,期權池相應的就越大,一般為20%,反之期權池可小一點,設10%。
在矽谷,初創企業都會預留10%-20%不等的期權池來吸引人才,期權池也被歐美等國家認為是驅動初創企業發展必要的關鍵因素之一。不過在國內,因為公司法要求股權必須與注冊資本對應,因此預留的期權池一般會由創始人或員工持股平台代持,並寫進股權協議中。
❻ 股權激勵中的期權池是做什麼的
主要作用:預留給未來需要進入公司的股東們或者投資機構
❼ 期權池裡的期權購買方式和支付對象
期權池是在融資前為未來引進高級人才而預留的一部分股份,用於激勵員工(包括創始人自己、高管、骨幹、普通員工),是初創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Equity Incentive Plan)最普通採用的形式,在歐美等國家被認為是驅動初創企業發展必要的關鍵要素之一。
期權與股權不同,股權代表所有權,期權代表的則是在特定的時間、以特定的價格購買特定所有權的權利,它可被視作是員工與公司之間關於股權買賣的一份合同。 行權之後獲得的股份是普通股。
支付對象:
在創業初期給不出高薪水的情況下吸引高級人才;
補償管理層及骨乾的創業風險;
給員工歸屬感,使員工與股東利益一致;
解決長期激勵問題,留住人才。
購買方式:
1、創始人代持。設立公司時由創始人多持有部分股權(對應於期權池),公司、創始人、員工三方簽訂合同,行權時由創始人向員工以約定價格轉讓。
2、員工持股公司。員工通過持股公司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可避免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帶來的一些不便。中國上市前一般採用這個做法。
3、虛擬股票。在公司內部建立特殊的賬冊,員工按照在該賬冊上虛擬出來的股票享有相應的分紅或增值權益。華為的做法。
你說的購買方式主要體現再勞動合同上面,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載明以下基本事項:
1)期權對應的股份數額;
2)行權價格(Strike price)。一般來說,A輪融資之前的價格都非常低或者免費送,隨著公司前景的不斷明朗,價格也隨之上升。定價的原則是跟授予時的每股公允價值相對應,同時考慮到對招聘人員的激勵作用。
3)期權計算的起始日(Grant Date),即開始授予期權的時間,一般是從入職當天起計算。
4)授予(Vesting)的期限,即合同對應的全部期權到手(Vested)的時間,一般為4年。一般地,期權按月授予,也就是說,每個月到手1/48(以4年為例),到手即意味著可以行權(Exercisable)。
5)最短生效期(Cliff),一般設定只有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定時間,期權的承諾才開始生效,一般是1年。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1年,離職時是不能行權的,而一旦達到1年,則期權立即到手1/4,此後每個月另到手1/48,直至離職或全部期權到手。
6)失效期限(Cut-off Period)。員工離職後,必須在一定的時期內決定是否行使這個購買的權利,通常會設定為180天。
❽ 干貨:初創企業如何設計和執行股權激勵
由於激勵機制問題造成的散夥事件在創業圈子裡不勝枚舉,也讓很多人都扼腕惋惜。投資人看待激勵制度時,往往較為嚴謹,大部分投資人會要求創始人,在經驗豐富的律師指導下,完成公司的激勵機制設計和執行。
小尚的理解,激勵機制是促使團隊穩定的利益分配方式,公司股東(也可以是創始人自己)將自己持有的部分股權放入期權池,按照職位的重要程度不同,分批分期的分給關鍵員工,使員工除了拿固定薪水之外,還有機會拿到額外的高額回報。藉此是將公司的成長與員工自己工作的努力緊密聯系。
限售股和期權
有些創始人在公司初創期,會直接許諾員工1-3%不等的股權,如果此股權附有一定的條件,我們將其稱之為限售股,一般是用來分配給聯合創始人的,如果條件沒有成熟時,聯合創始人離職,那麼限售股需要被回購,以保持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
創始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將自己的一部分股權拿出來作為期權池,期權池一般占公司股權的15%左右。期權一般來說是分配給關鍵員工的,當然也可以分配給聯合創始人。期權是預期獲得股權的權利,比如創始人想發給員工A 1%的期權,期權分4年期成熟,那麼員工A至少需要在公司干滿4年,才有機會完全行權,拿到全部1%的公司股權。
期權分期成熟
期權是促使關鍵員工持續為公司服務很好的方式,公司發展的越好,估值越高,員工手裡的期權將越值錢,員工越捨不得離開公司,因為一旦離開,機會成本將大幅增加。因此,期權要分期成熟,一般來說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比如公司給員工A 1%的期權,員工A在第二年離職,那麼員工A只能獲得已經成熟的0.25%公司股權,剩下的0.75%依然存在於公司期權池中。
期權與投票權
在中國,公司股權投票權與控制權息息相關,創始人將自己的股權放入到期權池中,員工期權成熟行權後,會不會使創始人失去部分投票權呢?在創始人發放期權時,最好約定使用股權代持的形式,使得股權所有權和股權投票權分離,以確保公司控制權的穩定。
期權與融資如果A輪投資人進入公司佔20%的股權,那麼創始人股權比例和期權池股權比例會同時被稀釋,假設原來期權池股權比例為15%,那麼投資人進入後,期權池股權比例為滾山12%,創始人股權比例為68%。如果,B輪投資人佔比20%的話,A輪投資人,創始人和期權池的股權比例會同時被稀釋,這樣下去期權池的股權比例將持續下降,不利於對員工長期的激勵,因此,創始人可以建議投資人提供一部分股權放入期權池,保證期權池的股權比例。
在創業的圈裡里,尤其是早期高渣創業階段,最珍貴的資源就是團隊,對團隊的激勵機制,制定的好了就是鼓舞士氣,增強鬥志;制定的不好,會使士氣衰弱,甚至散夥。由於激勵機制問題造成的散夥事件在創業圈子裡不勝枚舉,也讓很多人都扼腕惋惜。投資人看待激勵制度時,往往較為嚴謹,大部分投資人會要求創始人,在經驗豐富的律師指導下,完成公司的激勵機制設計和執大念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