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公司收回合夥人股權怎麼定價
Ⅰ 合夥開的公司他是法人股權他100%怎麼分回股權
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
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Ⅱ 激勵的股權如何收回回購的價格為多少
第一,回購期權的分類和收回。
1.已行權的員工持有公司的股權,具有公司的股東資格。應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已行權的員工離職後,公司可按照固定的價格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公司上市後,不再回購。
2.已經成熟未行權的期權,若員工離職時,有權決定是否行權,公司再針對情況進行回購。員工選擇行權的,公司應該按照約定的價格進行回購。
3.未達到行權標準的期權,公司應全部回購,放入公司股權激勵的期權池內。
第二,對於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在實際操作中,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盡量不沖突;在股東協議中另行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准。
第三,股權回購價格。
1.已成熟未行權或已行權的,定價一般按照公司的及凈資產計算收購價格。
2.未成熟期權定價:沒成熟的期權不存在回收問題,因為這部分期權仍歸公司所有,員工沒有達到行權條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權池。
第四,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如何確定退出價格?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按照合夥人買股權的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按照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是不同的。
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要以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為基礎,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Ⅲ 給合夥人分配股權後,想要收回怎麼辦
合夥人找對了那叫合夥,找的不對那叫揪心,很多合夥公司,在分配股權後才發現,這人的能力不怎樣,完全配不上得到的那些股權,這時候先不急著懊悔找錯人,先來看看解決辦法。資本大智慧我針對題中的情況,整理出下文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一、那麼,到底用什麼辦法處理能力與股權不匹配的合夥人比較合適呢?我們可以按實際情況處理。
①如果合夥人為人不錯,關系良好,只是能力較弱,那麼可以召開股東會議,商量重新調整完善企業股權分配結構。
②如果合夥人為人處世都有所欠缺,不能勝任公司事務,企業又不方滑喊便直接出面,那麼可以委託第三方專業的股權律師,將股東的權利、義務重新制訂規則,或者直接將股權收回。
二、股權退出方式主要有直接退出、股權回購及轉讓股權等。
在股權回購和轉讓股權時,涉及股權的退出價格問題,因此股權定價直接關繫到出售股權的股東的利益。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定價可以參考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以凈資產價格作為定價基礎,也可以約定固定的金額或計算方式,或者根據第三方機構對公司價值的評估來定價。
最後著重提一點,初創企業的股權一般都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的退出比較簡單,兌現即可。人力股相對來說復雜一些,因為人力資源的界限比較模糊,通常會通過時間變數測定人力價值。例如,人力股要求持股人至少供職一定年限,或者持股人要達到一定的業績。如果人力股持股人退出,那麼未達到標準的持股人所持股份應當被回購,達到標準的持股人所持股份可以兌現。
總之,企業做到未雨綢繆總是沒錯的。把問題都想到前面,在創建合夥人團隊時,就把相應的股權激勵制度完善起來,包括股權退出機制等,都要落實到紙面上。
可能很多人會說,都是朋友一起創業,磨不開面子。中國人確實都愛講「兄弟情義」,講「面子」,但是做企業不是玩過家家,需要一個理智的頭腦。 先禮後兵,親兄弟明算賬,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很多股權大戰歸根結底就是因為缺少完善的股權退出機制游讓敏,無章可講、無理可依,結果導致矛盾重重。
股權退出機制與股權激勵機制密切相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事先建立清晰規范的股權退出機制,才能避免事後發生爭論。當然,如果事情發生了,也不必過於擔憂,及時處理就好。俗話說得好,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做事要留餘地,開公司也是如此,合夥人創業更是如此,有嚴格的進入機制,當然也該有退出機制。食物會過期,人也會變質,我們要學會給自己留神枝退路,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我帶來的全部內容,如果還想了解 更多股權知識 ,可以在站內給我們留言。
Ⅳ 如果創始人之一在中途想要退出的話,股權應該怎麼處理
創業初期,經常會出現一種窘迫的局面:股權分給創始人後,有的合夥人中途離開,但手中還持著公司股權。這種局面,常常會讓留守創業的合夥人們,憤憤不平又無可奈何。目前主要解決方式:
一、退股拿錢
雙方約定公司按一定價格回購該離職股東的全部股份。可以是全部在職股東按出資比例回購,也可以表決同意某一個或幾個股東回購。
離開公司後,你還是公司的股東,受公司尊重,但前提是不能做公司禁止做的事情。否則,公司有權將全部股份收回。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該離職股東為人大度,自己離開了也不想影響公司,直接把自己的股份無償捐贈給了公司(或象徵性的收1元錢)。
三、留股(全部)
公司為該離職股東保留其全部股份,並約定保留期限,如永久、10年、5年、3年、2年、1年等。期滿後股份自動歸公司所有(或指定股東所有)。
四、留股(部分)
該離職股東離開後公司回購部分股權如60%給對方保留40%。保留部分依然可以約定保留期限。
Ⅳ 合夥人離職 股權及期權怎麼收回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繫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繫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如,京東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凈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凈身出戶;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