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
⑴ 低價股權轉讓原因說明正當理由有哪些
一、什麼是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 公司法 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 訴訟 中最為常見,其中 股權轉讓合同 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二、哪些情形屬於低價股權轉讓 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鏈圓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寬手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低價股權轉讓原因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 個人所得稅 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棚巧塌,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 繼承 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 撫養 或者 贍養 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 證據 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⑵ 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有受國家政策調整以及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變更需要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二(二)
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⑶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理由
相才教育認 為有幾 個 原因( 一 )所投 資企業 連 續 三 年 以上(含 三 年 ) 虧 損( 二)因國 家政策調 整 的 原 因而低 價轉讓股權 (三)將 股 權 轉讓給配偶 、父 母等 對 轉讓 人 承 擔直接 撫 養或者贍養義務的 撫 養 人 或 者贍養 人( 四)經 主管 稅務機關認 定 的其 他合理情 形
⑷ 稅務局怎麼判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價款明顯偏低
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轉讓價格「價格明顯偏低」的判定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⑸ 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法律分析:以下是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第二條 以下是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