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股權好
Ⅰ 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股權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出資一樣的一般平均分配,不一樣的就是誰出資較多,誰所佔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進行分配。合作人之間也可以協商確定,然後簽訂股權分配協議書。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股權結構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主觀:
1、持股比例過於均衡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案例1:某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兩個股東,雙方各佔50%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後來,兩個股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爭議,雙方互不同意對方的提議,導致公司無法形成任何決議,經營不能正常進行。案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三人,甲、乙兩名股東各佔45%的股份,丙佔10%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超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見不同,則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見就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甲、乙發現這一情況後,都有意拉攏丙。最終的結果是丙實質上控制了公司的發展走向。上面兩個案例所產生的問題並不相同,但同樣損害著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東僵局。案例二,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1)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容易激化股東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2、夫妻股東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塵飢世經營。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是: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是:(1)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2)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3)夫妻共同財產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3、股權過分集中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可能產生的問題肢仔:(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3)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違法代持有些行業,國家對股東資格是要進行審查審批的,比如金融類企業(證券公司、典當行、銀行等),另外外資企業、國有股的股權問題發生變化也都要進行審批,有些股東為了繞開這些規定,就找人代持,自己當隱名股東,這樣的持股情況也存在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風險。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有些公司在設立時採取乾股、送股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設置不是很規范,乾股是不是有效,送股還是股權轉讓,什麼時候是股東這些問題都容易產生分歧。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有的企業在國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職工募股,基於法律上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往往對入了股的職工卻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由委託代持、職工持股會、股權信託等方式找人代持股東,一旦代持的股東不聽話,或者大股東忘記了職工的股東身份,職工股東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犯。【案例】這個世界上,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兩個股東各佔50%的股派肢權。我們通過兩家中國餐飲企業真功夫和海底撈,來看最差股權結構公司的不同命運。真功夫真功夫是中國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業,也是中國五大快餐企業中唯一一家本土企業。中式快餐市場的廣闊發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業模式和真功夫的發展業績,吸引了眾多股權投資基金的青睞。2007年10月,今日資本和聯動投資兩家PE投資真功夫,企業和資本方的目標是,2010年真功夫實現上市。但是,之後股東之間的矛盾糾紛,卻為真功夫的發展打上了問號,上市之路也愈發遙不可及。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家好的企業在股權方面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點:股權結構簡單明晰;存在一個核心股東;股東資源互補;股東之間信任合作。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之外,其他三個方面都存在問題。回顧真功夫的案例,能夠讓我們對股權結構給企業和資本的影響進行深入的思考。1、初期發展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長安鎮107國道旁邊開的一家168甜品店。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達標加入,投資了4萬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資4萬元,把168甜品店改為168快餐店。股份結構是潘宇海佔50%,姐姐和姐夫各佔25%。初期,企業經營以小舅子為主,姐姐管收銀,姐夫做店面擴張。潘宇海掌握著企業完全的主導權。1997年,真功夫藉助其"電腦程式控制蒸汽設備",攻克了中式快餐業的"速度"和"標准化"兩大難題,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開設連鎖店,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在這個階段,負責店面擴張的蔡達標對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2003年,企業的主導權從潘宇海的手中轉到了蔡達標手中。2006年9月,蔡達標、潘敏峰夫婦離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權歸蔡達標所有。2、股東矛盾日益激化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PE的投資,兩家PE對真功夫估值高達50億元,各投1.5億元,各佔3%的股權,蔡達標和潘宇海的股權比例都由50%攤薄到47%。PE作為資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資一家企業後,一定會支持能力較強、對企業發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資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達標的能力,因此,無論在股東會還是董事會,PE都支持蔡達標,力圖企業經營確立蔡達標的核心地位。這樣一來,本來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達標,而潘宇海被逐步邊緣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Ⅲ 股權如何分配
公司股權分配如下:
1、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
2、按貢獻分配,公司在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其出資額分配股權,捐款數額是多少,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一般來說貢獻大的可以多配股,貢獻小的可以少配股;
3、根據股東的立場,公司的股權分配一般可以按照股東的地位進行分配。
4、主創始人絕對控股型。主要的創始人,至少拿67%的股份,然後其他的合夥人,根據能力,資金等內容來確定股份。這樣就能保證主創人的絕對控股。
5、相對控股型。主要的創始人,拿51%的股份,然後其他的合夥人,根據能力,資金等內容來確定股份。這樣平時公司的一些事情,老闆一個人就能決定。
6、不控股型。就是合夥人股權差距不大,例如3個人,一人34%,另外喚簡數兩個人33%。這種對應大多數初創人員來說,可能用的比較多,只有合夥人們比較團結,很有契約精神才行,又或者是合夥人能力互補,缺一不可,並且每個人能力都很強,一起比較劃得來。所以盡量不要用這種。
股東(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和首權代持細則如下:
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合法,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另外,公司股權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一: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身份證號:
合夥人三:身份咐皮證號:
合夥人四:身份證號:
合夥人五:身份證號:
合夥人六:身份證號:
合夥人七:身份證號:
合夥人八:身份證號:
合夥人九:身份證號:
合夥人十: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Ⅳ 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Ⅳ 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的分配可以採取平均分配股權或是差異化分配股權兩種方式。平均分配指的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多的佔有的股份比例就高。差異化分配指的是由出資的人共同協商股權的分配比列,不根據出資的具體比列決定擁有的股份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