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紅轉股怎麼做賬
❶ 公司虧損,公司兩個股東,一個股東股份轉讓給另一個股東,如何分配虧損,股權轉讓如何做賬
你好。股權轉讓後,公司已經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至於如何分配虧損,如果股權尚未轉讓,可以經審計後的凈資產為依據,對擬轉讓的股權進行作價,無需單獨進行分配。
如果股權轉讓已經完成,只有一個股東,也不存在分配虧損的問題。
❷ 送股、轉股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收到紅股時,只引起股票持有數量的變化,沒有資金數量變化,所以只要在投資股票的明細帳上增加配送的紅股數理就行,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2、收到紅利或利息時:如果是企業購入時是屬於短期投資,則分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如果是企業購入時是屬於長期投資,則分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2)股權分紅轉股怎麼做賬擴展閱讀: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此外,要勤,多學、多問、多練。
(1)首先從會計科目入手,背熟科目核算內容。
(2)學習記賬規則和記帳流程,學習會計制度,學習基礎知識。
(3)多練,多積累實際經驗。
(4)及時了解各種財稅政策,拓寬知識面。
(5)注意靈活運用,逐步做到精準核算,合理避稅。
(6)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同時,要想快速掌握會計分錄的正確應用,不能靠死記硬背,也不能以某一會計教材給出的舉例分錄來作為萬能的金鑰匙,可參照以下幾個方法:
1、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
2、結合經濟業務來來捋順各科目之間的對應關系。
3、把所有的經濟業務歸類,找出各類經濟業務涉及的會計科目,搞清在哪裡用那些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4、聯系會計准則,結合會計科目弄清各科目核算的內容。
5、重點的掌握資產減值、公允價值變動、遞延稅項、或有負債等賬務處理。
6、理清成本歸集與分配、成本結轉、損益結轉、各項稅費的計提與核算。
7、多做一下賬務處理練習,強化記憶內容。
❸ 股東股權轉讓後,公司給此股東的現金將如何做帳
股東股權轉讓後,公司給此股東的現金將如何做帳?
1、在會計中,股東股權轉讓後,不可以直接用利潤買他的股權的。如果用公司的前買他的股份就相當與減資。需要辦很多手續的。
(1)一般來說,公司給股東的現金做賬方式為:
借:實收資本--D
貸:實收資本--C
實收資本--A
實收資本--B
(2)給D的分錄(必須有股東會決議)
借:其他應收款-ABC
貸:現金(給D)
(3)個人所得稅
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其他應收款-ABC
2、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公司虧損,公司兩個股東,一個股東股份轉讓給另一個股東,如何分配虧損,股權轉讓如何做賬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檔案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股權轉讓後公司分紅,原股東有份嗎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需要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通過。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於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分配但還沒有支付給自己的股利享有請求權,後一種情況下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無權請求公司分紅。如果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已經對轉讓之前未分紅利有約定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分為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和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後者又稱為股利金額給付請求權。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公司股東股權轉讓問題
2006年得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公司沒有規定股東會議有權通過表決來強制要求某股東撤股或轉讓股份的,所以只能以公司的名義向該股東提起賠償或訴訟,不能強制撤股或轉讓股份.
先進行調節,如果不能進行,就直接運用法律武器。
股權轉讓後,股東出資時間如何定。
股權轉讓不是新資投入,投資時間是保持不變的,分紅股數不變,債務責任(按股權)不變,只是股東名稱改變了而已,,如果是認股權數量多少而認懂事的話應該懂事也會改變,僅此而已。
股東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程式很復雜,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關於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如果有規定按規定辦;如果沒有規定則按公司法上關於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辦理;另外還得考慮優先權問題。
股權質押後公司其他股東股權轉讓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律師港灣解釋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於你不願意繼續作為股東參與新公司,且有意轉讓你的股權,其他股東不願意接收你的股權,因此,你可以向其他人轉讓你的股權,從而實現在該公司的退出。當然,該轉讓還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具體的轉讓價格你們可以協商決定,也可以根據公司凈資產確定。
股權轉讓後股東的責任還要承擔嗎
這要看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如果股權連同債權債務一同轉讓的,受讓人就要承擔責任,反之轉讓人就要承擔責任。還有就是與那些股權轉讓不相關的事,肯定也是轉讓人擔責的。
股權轉讓後 股東名冊變更的效力如何?
股權轉讓後,股東名冊變更的效力如何?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時,又應當怎樣處理?
關於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效力,我國公司法並未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效力。
股東名冊是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置備的公司檔案,公司負有置備股東名冊並正確記載的義務。以股東名冊記載股權轉讓,並確定股權轉讓的效力,有利於准確判斷股東資格和股權轉讓時點,認定股權轉讓是否完成,同時也有利於規范公司股權轉讓行為。股權轉讓以股東名冊登記為生效要件,也符合我國民事立法關於物權變動登記生效的原則。但公司實踐中,很多公司沒有置備股東名冊或者記載不實,股東名冊與物權登記相比較也有登記主體不同、公信力不強等問題,公司法規定公司置備股東名冊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公司確認自己的股東以及起到一定范圍的公示作用,以股東名冊作為股權轉讓生效標准過於嚴格,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可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為股權變動生效要件,但如有相反證據證明可以推翻股東名冊記載,則可認定股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它公司檔案,如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和會議紀要均可作為證據予以證明。
在股權轉讓後,有些公司並未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手續,或者未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甚至有些公司沒有置備股東名冊。如何認定股權轉讓的效力及相關法律責任,應就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因轉讓人或受讓人過錯而未完成變更登記,應根據過錯情形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分別或共同承擔責任,兩種變更登記未辦理,股權轉讓不具有對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公司過錯而未完成變更登記或未設定股東名冊,公司應承擔因此給受讓股東造成的損失,並且承擔未履行備置股東名冊和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定責任。在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受讓人尚未被公司確定為形式上的股東,因此不能行使股權,但可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轉讓人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將行使自益權所得利益交付受讓人,在行使共益權時應告知並徵得受讓人同意,不得惡意行使股權而獲得不當利益,否則轉讓人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在未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受讓人和公司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實踐中,存在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的記載事項不一致的情形,應分別情況處理。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都具有權利的推定力,其各自的效力分別及於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如果涉及公司外部關系,應推定公司登記有效,以公司登記記載為准;如果涉及公司內部關系,則可推定股東名冊記載有效;如果僅涉及轉讓人和受讓人的關系,則應綜合股權轉讓協議及其實際履行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來加以認定。至於責任的追究問題,應根據記載不一致的原因,以公司過錯亦或公司登記機關過錯予以確認。
實踐中,有的受讓方在未辦理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變更的情況下,即向公司行使股權和參與了公司管理經營。根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股權轉讓已經完成,股權在公司已經知情的情況下可對抗公司。公司應被視為確認了受讓方的股東身份。受讓方舉證證明已經行使股權的事實,公司便不能以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主張推定力和免責力。公司應當承擔未進行股東名冊登記的責任。
公司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經股東會決議,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即可。
❹ 股東分紅的財稅處理!
所謂的股東分紅,就是在分「凈利潤」,它是公司一年的經營成果的體現。一般凈利潤還要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分紅,是將稅後利潤進行分配,在分配中,不同的主體涉及分紅問題,所面對的財稅處理是天差地別!根據我國的公司法,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而法人股東又分為「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
今天帶著大家一起看看股東分紅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目錄導讀
一、自然人股東分紅財稅處理
二、法人股東分紅財稅處理
三、股東分紅四個問題
一、自然人股東分紅財稅處理
個人所獲得的股息、紅利當然徵收的就是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視同分配股息、紅利七種情形視同分配股息、紅利七種情形
今天我們來看看什麼是視同分紅?以下企業的六種行為形式上不是分紅,實質上是視同分紅!
視同這個概念,不僅僅存在於增值稅和企業所困凱塵得稅的視同銷售中,其實,在個人所得稅中,分紅中也有類似的規定,特定情況下,即使企業並沒有做出真正的分紅行為,但也需要按「視同」分紅進行稅務處理。
情形一
股東將企業資金用於消費性支出以及財產性支出
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所謂財產性支出,指的是購買汽車、房產並登記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名下的行為。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第一條。財稅〔2008〕83號文規定,只要財產登記在企業以外的人員名下,「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示】在消費性支出方面,股東消費後將票據交給企業報賬,如果被認定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納稅調整與行政處罰。2022年4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淮安市稅務局稽查局下達了一份《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的內容是:淮安某駕校2019年5月取得一張從某汽車維修中心購買煙酒的收據,實為股東個人消費報賬,金額87000.00元。稅務機關認孫肆定該駕校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17400.00元。對其未代扣代繳的行為做出行政處罰。
情形二
股東向公司長期借款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
【提示】
即只要超過當年的納稅年度未歸還,就要視同分紅繳納個稅!【財稅同行們敲黑板!要在當年歸還!!!!】在《黃山市博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訴黃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二審行政判決書》〔(2015)黃中法行終字第00007號〕中,公司的股東在2010年借款後,雖然未能在當年退還借款,但在2012年5月退還了所有借款。2014年稅務部門對企業的借款行為予以稽查,認為應當按照分配股息、紅利代扣代繳股東的個人所得稅。本案經兩審宣判維持了稅務機關的認定。
情形三
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轉增注冊資本
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的行為,以及利用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汪禪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都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需要對於其中屬於個人股東的部分,計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的規定,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並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情形四
股票溢價以外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資本公積金指的企業因投入資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種增值形成的一種積累,主要包括兩種來源: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
二是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在該批復中明確,在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以現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資產評估增值數額,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情形五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視同股利分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因此,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應視同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公司股改通過未分配利潤來折股是最常用的方法,如果股東是個人,那麼未分配利潤折股視同利潤分配,要為股東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情形六
應付股利通過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
如果企業未將應付的股息、紅利予以分配,但在企業的會計科目中將其掛賬,比如企業將應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股利掛在「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往來會計賬戶,雖然尚未支付,資金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變化,個人股東也尚未實際取得個人所得,但因為該筆資金本身特定化到股東名下,只是等待支取,因此視同已經分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應認為所得支付,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免稅情形
情形一
外籍股東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情形二
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2019年第78號公告《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
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
1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情形三
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
政策依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分紅財稅處理
確認分配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支付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股東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提示】
個人股東取得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每次取得所得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支付方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法人股東分紅財稅處理
內資企業分紅
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予以免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到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其中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適用個稅的規定)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國家對短期炒作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的企業並不免稅)
外資企業分紅
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應以其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提示】
1、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則免稅(與股東為內資企業相同)
2、非居民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照章繳稅。
【提示】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並不是根據實際支付現金股利的日期確認收入。
法人股東分紅財稅處理
【舉例】
甲公司在2020年分配到的現金股利具體如下:
1.2018年2月以500萬投資設立A公司,占股70%,採用成本法核算;2019年A公司實現稅後利潤1000萬元,2020年1月A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100萬元,甲公司分配到的現金股利為100*70%=70萬元;
2.2018年6月以80萬購買B公司股票,占股30%,甲公司對B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重大的影響力,採用權益法核算;2019年B公司實現稅後利潤500萬元,2020年4月B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萬元,甲公司分配到的現金股利為20*30%=6萬元;
3.2020年10月購入C公司股票10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2020年12月C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2元,甲公司分配到的現金股利為10000*0.2=0.2萬元。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1.借:應收股利-A公司 70
貸:投資收益 70
【財稅處理一致】對於從A公司分配的現金股利,會計上與稅法上都需要確認投資收益,稅會無差異,且符合免稅政策。填寫免稅申報即可!
2.借:應收股利-B公司 6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 6
【財稅處理有差異】而對於從B公司分配的股利在會計上並沒有通過「投資收益」科目,但是稅法上是需要確認投資收益的,所以產生稅會差異,要進行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這時有小夥伴就要說了,上面不是說B公司分配的股利是免稅的,不做調整最終的申報結果是一樣的,但這並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我們還是要按照稅法規定,納稅調整與免稅申報都要填報。
3.借:應收股利-C公司 0.2
貸:投資收益 0.2
【財稅處理一致】對於C公司分配的現金股利,會計上與稅法上都需要確認投資收益,稅會無差異,但對於C公司的短期投資(不超過12個月)是不滿足免稅條件的。
三、股東分紅四個問題
1、關於分紅的問題一
年終了股東要分紅,請問分紅比例必須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嗎?
【答復】
不一定,全體股東簽訂《股東協議》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提醒】
1、全體股東一致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的條款合法有效。
2、注意是全體股東約定一致,而不是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或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