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居間人適合什麼人干
❶ 期貨居間人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期貨居間人是怎麼回事? 1是與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合同,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賺取傭金。
2原則上一個人只能簽訂一家期貨公司做居間人。
3通過開發客戶,客戶交易期貨,好的期貨居間人一個月可以收入幾千至幾萬不等。
問題二: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問題三:什麼是期貨居間商 准確來說應該是叫期貨居間人,性質跟證券經紀人一樣,就是去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以客戶產生的交易傭金提成作為收入。提成的比例相對於期貨公司客戶經理來說,要比他們高。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問題四:居間人是什麼意思? 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居間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居間人與代理人的區別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搐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交給委託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託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期貨居間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第三部分第十條指出,期貨市場中的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託」,「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公民、法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問題五: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1是與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合同,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賺取傭金。
2原則上一個人只能簽訂一家期貨公司做居間人。
3通過開發客戶,客戶交易期貨,好的期貨居間人一個月可以收入幾千至幾萬不等。
問題六:期貨居間和代理有什麼不一樣嗎? 現在期貨公司是不跟個人簽定居間合同的.只跟法人簽.(這里跟股票是反起來的,股票是不簽法人居間,只簽個人居間.)
所以你個人的名義是沒辦法跟期貨公司簽定任何合同的.
現在一般的做法都是期貨公司跟投資公司簽,居間在掛在投資公司的名下.
所以你跟不跟他簽合同都是無所謂的,即使簽你也只能跟投資公司簽,他真要騙你,你也找不到那家隨便10萬就可以注冊的一家投資公司.因為沒有辦公地點,什麼都沒有,只是拿來掛居間而已.
但是他不肯跟你簽合同說明他的投資公司還很小很小.
再一個20% 居間都只有20%的話,那不如直接找個公司上班算了,這個經雞相當黑.
這種事情盡量找有大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談,因為他們是不會在乎你那點手續費的. 沒有券商背景的小期貨公司,有時候幾十萬,百來萬資金的手續費他們都要吃的.在誠信上2者沒法比.
你所說的代理,我覺得應該就是指投資公司,因為他們才能跟期貨公司簽居間協議.而你必須掛在某投資公司名下,所以他們是代理. 居間就是 *** .
居間的反佣比例如下,你可以做個參考,每個地方行情可能不一樣
幾十萬: 30%
50-100萬: 40%
幾百萬: 50%
當然了如果你的關系過硬直接上50 也不是不可能.
問題七:期貨居間人都需要什麼? 樓主您好,沒有太多的要求,只要可以介紹客戶,就可以。正好我們公司尋找期貨居間人合作。希望可以幫到您。
問題八:金融居間人和期貨居間人有什麼區別 不同的稱呼,金融的包含的范圍比較管,期貨居間人比較具體,妥妥淘金提供免息的股票期貨資金
問題九:的期貨居間人有什麼要求 沒什麼要求,只要你能找到客源就可以
問題十:在期貨中,介紹經紀商與居間人有什麼區別,謝謝! 介紹經紀商是總部鼎權的關系,一旦遇到風險總部應受到連帶責任!
居間人是總部僱傭關系,簽署臨時性的居間協議,一旦遇到風險總部根據居間協議上簽署的有關居間協議條款不受連帶責任!
個人見解僅供您的參考!!!
❷ 什麼叫「居間人」具體是做什麼的
居間人,也稱為經紀人。是指中介合同為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充當合同的中介當事人。居間人既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據當代各國法律,雖然中介是商業活動,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從事這一業務,只有交換法上的中介不是這種情況。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介紹;其主要權利是在調解成功後獲得約定的報酬。
拓展資料
期貨市場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託,為其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合同機會或者中介服務的公民、法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代理的存在意義是期貨交易的結果需要更強的專業貿易商,和大多數交易員缺乏期貨交易期貨公司和相關業務和專業知識,所以他們需要有人介紹期貨和期貨公司向投資者通過他的行動,有專業的知識幫助客戶分析,預測市場的發展,使投資者的資金能夠盡可能安全地增長。
期貨經紀人的工作大致分為兩類: 1 .是通過拜訪和講解,尋找新客戶,向合適的投資者推薦期貨投資; 2.是分析市場情況,預測趨勢,幫助客戶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這兩項工作是相互依賴、密不可分的,因為期貨經紀人如果沒有合適的客戶,再好的分析預測水平也無法在市場中體現出來。同樣的,如果有合適的客戶,沒有好的分析和預測水平,客戶的資金就無法增加,甚至客戶的流失也會迅速流失,成為一盤散沙。雖然兩家公司之間有部分分工,但大多數公司合並為一家。所以中介的工作是細致而瑣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