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股權大小分
⑴ 如果一個公司股東太多,該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第一步先分兩類人:第一類:運營者,即全職參與的人,第二類:非運營者,完全不參與運營的人(只投資拿收益的人)或者做兼職的人,在股權上,第一類人全部股權佔比在51%~70%;第二類人的股權總比例在30%~49%。
⑵ 四人合夥股權分配3:3:2:2怎麼解決
你好朋友!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希望通過以上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⑶ 我和三個朋友准備合夥開個公司,但是不知道入資以及股權分配,分紅怎麼解決才好
合夥企業,一般公司管理方式有幾種,1、全部合夥人參與經營管理 2、委託其中一部分合夥人參與經營管理 3、全部不參與經營管理,而是聘請職業經理人
要確定股權分配,首先得確定出資方式,一般有現金、固定資產、商譽(比如品牌等)、勞務
根據題意,丙有行業資源可以作為勞務,丁也可以作為勞務出資
那麼首先合夥人需要討論作為勞務出資的評價,可以作為多少額度及分配多少股權
確定了每個人的出資額度,股權就根據出資額度分配(包括作為勞務出資)
利潤應該作為股權比例分配
假如丁的勞務已經納入股權,則不能再額外獲得報酬,假如沒有納入股權,則可以額外獲得報酬,報酬方式可以作為職業經理人方式處理,比如一年10萬或每月1萬等。
⑷ 公司的股權比較分散,怎麼辦呢
那你們可能需要進行股權架構的一個調整,在這一塊,你們可以去找智律股權,他們還是比較專業的,而且會根據股東的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我們之前也找過他們,感覺他們的服務態度還是挺好的。
⑸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才合理
關於公司股權分配的問題以下給出一些參考建議:
合夥人的功能角色:首先,創始人可能需要考慮的是公司的各方面功能分別由哪些合夥人負責,當然某些合夥人可能擔任多個角色,有些角色可能由各個合夥人分擔。暫定公司需要三個方面的核心角色:
團隊和管理——通常體現為團隊的召集者,創業idea的提出和踐行者,往往負責公司的融資等戰略性事宜,也就是大家通常說的靈魂人物或「老大」;
產品和技術——通常體現為公司產品(技術)開發的主導者,往往是公司的技術合夥人,可能還與老大及負責業務運營的合夥人共同扮演產品經理的角色;
業務和運營——通常體現為公司產品推廣和運營的負責人,往往具有相關行業的運營經驗、資源和人脈,對公司的收入起主要作用。
根據創業領域不同,各個公司側重點可能會略有差異,比如:有的公司創業成敗主要取決於團隊和管理,而有的則更加依賴於產品和技術,還有的企業則可能技術門檻較低,所以業務運營起著決定性作用。
合夥人價值和貢獻的衡量;從啟動資金、人脈、技術等方面考量,衡量創業夥伴各自的價值和貢獻。
分配股權都有哪些考量因素:
股權預留與動態調整:為了保持創業公司的生命力,股權比例應當取決於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大小,而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是一個動態的指標,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可以參照上文的考慮因素及權重,定期審查和調整股權比例,使股權比例實現公平合理的劃分,並且隨著時間推移和現實情況的變化,實現動態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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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創業階段股權分散的危害及解決思路
創業者無論是因為資金不足,還是因為希望匯集盡量多的各類資源,助推創業項目成功,都有可能採取「人多力量大「的思路來處理問題,即,吸收了比較多的股東。但是,創業夥伴在項目設立之初,對於股權往往礙於情面而採取了非常「曖昧」的處理方式,比如均分。由此導致的股權分散問題對於一個創業項目而言是極具危害的。
通常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決策權與股權比例是一致的。因此,股權的分散意味著決策權的分散。一個創業項目的建立,意味著創業團隊在初期對於項目的重要事項已經達成了基本一致。但是,大量的事實告訴我們,創業者在初期不可能預見後續產生的全部問題。例如,企業步入正軌後,有的人希望擴大規模,有的人希望練好內功,這時很難說誰對誰錯。在這種情況下,走任何一條路可能都是可行的,但最壞的結果是由於決策權的分散,創業夥伴互相僵持不下,進而無法行動,形成了公司治理層面的僵局。
事實上,一個創業團隊雖然是同舟共濟,但並不意味著每個人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完全相同的。很多人礙於情面的平分股權或者近似平分股權。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貢獻更大的人(也可能只是自認為貢獻更大)心態失衡,貢獻較小的人坐享其成。大家都不好開口,於是就會產生心態上的失衡。
很多項目走到這個階段,並不一定會導致項目的停滯或者死亡,但是,很可能導致貢獻較大的股東動「歪腦筋」,比如利用公司的商業機會謀取個人利益,從而禍起蕭牆。所以,股權結構一定要符合人性本身。
一個好項目想要快速起飛,往往需要藉助資本的力量。所以我時常建議創業企業在創業初期就做好融資計劃,哪怕是粗線條的。投資人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類型關注的方嚮往往有所區別。但是無論是那種類型,都不會喜歡非常分散的股權。
我曾經服務過一家業績不錯的小微企業,但是股權非常分散,有十幾位股東之多。持股比例多則百分之十幾,少則百分之幾。在業績蒸蒸日上的情況下,大家對於後續如何發展七嘴八舌、僵持不下,於是決定尋找收購者。我協助對接的幾位投資人都頗感興趣,但最終卻都知難而退了,因為完全不知道跟誰談、怎麼談。在專業投資者眼裡,談判也是成本之一。
最終所有投資人都放棄了,那十幾個股東仍然在一起互相熬著。
創業初期,未來還不明確,自己持股80%,只給兄弟們20%好像有點張不開嘴。自己只有20%又不想幹了。那麼,究竟該怎麼做呢?這里提供幾個思路,僅供參考。
1、 股權與收益權相分離。 依據《公司法》,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與收益權是可以有所區別的,具體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准。在創業時,可以將大部分股權授予最核心的創業者,但是創業成功所帶來的收益可以依據創業夥伴的另行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2、 一致行動協議。 創業團隊可以通過簽訂一致行動協議而形成某種意義上的統一表決主體。這個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創業團隊與投資人之間的問題。但這本質上仍是一種約定,實際操作中仍然面臨著違約的風險。
3、 股權比例動態調整 。創業夥伴之間貢獻和價值有可能與初期設立的股權結構不匹配,或者即便初期匹配,隨著項目的推薦而出現差異。因此,雙方或各方可以以一個事先約定的條件或指標對股權比例進行調整,但具體設計比較復雜,不能一概而論。
4、 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通常可以用來解決員工持股導致的股權分散問題。持股的員工對收益權的需求較高,而對決策權的需求較低。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哪怕一次授予多位員工股權,公司也僅僅是直接增加了一個法人股東而已。
結語 :創業階段的股權分散,看似無私,實際上是對創業項目和創業夥伴的不負責任。
⑺ 創業公司若股權已經平分了,該如何處理匠言咨詢有沒有好的建議
大股東不僅是享受最大的利益,同時承擔創業失敗中最大的風險。若股權已經平分了,並且意識到平分的危險,那麼可以通過創始人內部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內部協商解決,通常需要雙方多次談判,由主創始人高價回購。
思考:創始人內部協商過後,有哪些方法可以調整平分的茄仔殲股權結構?
A、增資擴股
B、設立動態股權池
C、一致行動人協議
答案:ABC
在能夠「內部協商解決」這個前提下,股權調整的方案如下:
1、增資擴股
增加註冊資本,由主創始人認購新增股權,其餘股東不認購。
2、設立股權池
各股東出讓一顫沖定量的股權放進股權池,由主創始人根據其貢獻分期獲授。這樣既可以督促主創始人承擔更多的責任,最終形成的股權結構也更叫穩固。
3、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
如果股權已經平分,可以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戚拆,將公司的控制權集中到主創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