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爭議糾紛怎麼辦二審上訴
A. 股權轉讓的糾紛該怎麼辦有沒有關於股權轉讓這方面的律師推薦
現在很多人都打算在市面上進行投資,但是有關的問題也是非常多的,所以大家也必須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全面地了解,這樣的話才能夠降低自己的風險。股權轉讓的糾紛應該怎麼辦呢?有沒有關於股權轉讓這方面的律師的推薦呢?
三、結語
如果大家關於股權轉讓方面有一些問題,而且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找什麼樣的律師,那麼這個律師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小編覺得大家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可以選擇當地的律師。
B. 股權代持糾紛怎麼處理比較好
之前我們分享了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這里我們再來看看看如何規避代持風險。
1、簽署正式、明確、完整的代持協議
簽署正式、明確、完整的代持協議是規避代持風險的方法最簡單直接的方式,也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式。設立代持股時,一般雙方都會簽署正股權代持協議,在代持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如何行使股東權利,如何履行義務進行約定。主要是圍繞著如何支付獲得的分紅、股權收益以及逾期的時候如何承擔責任,如何支付代持人的報酬,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的責任承擔的情形;這些都需要約定的明確、細致一些。
比如說需要約定:行使權利的內容以及依據、行使權力的程序、支付款項的時間,代持人在出席公司股東會的時候需要進行表決的時候,哪些情形要根據實際出資人的指示進行,哪些情形可以自行決定,實際出資人需要怎樣指示,代持人遇到突發情況是否可以靈活決定,哪些簽字需要得到實際出資人的明確同意,指示或者同意的方式是怎樣的(書面還是電話等方式)。
C. 股權轉讓糾紛怎麼確定管轄
對於自己的股權,股東是可以進行處分的,可以無償贈送給他人,也可以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有時候雙方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會發生股權轉讓糾紛,這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那麼,股權轉讓糾紛怎麼確定管轄呢?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一、股權轉讓糾紛怎麼確定管轄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賦予當事人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權利,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訴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被告所在地,人們一般不會有歧義。而對於股權轉讓的合同履行地,應為股權轉讓的目標公司的公司注缺告冊地。因為,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特殊性在於轉讓行為需要向公司注冊地的登記機關履行相應手續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資企業,在工商變更之前還需要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復,否則股權轉讓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冊地作為此類案件的管轄地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二、股權糾紛如何進行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拿扮汪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法律關系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證明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證據
1、股東同意轉讓股權(出資)的證據;
2、當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公司章程等。
(三)證明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2、出讓或接收股權(出資)的證據,如給付、接收轉發讓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出讓方將公司的管理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證據等;
3、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資料。
(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1、支持訴訟請求的有關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
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
(五)其他與舉證有關的注意事項
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序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內完成舉消仔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D.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股權糾紛主要分為四類,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股東出資糾紛是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或增資過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資金或物等資本過程中所發生的糾喊賀紛。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公司債權人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判決雙方承擔連帶責任。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鄭悶派,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罩局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 公司發生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F. 占股60%的股東未實際出資也未參與到公司運營管理的股權糾紛問題怎麼解決
1、如果你說的:公司設立時約定A出資60萬佔60%股份於2015年3月認繳,B出資30萬佔30%股份於2017年3月認繳,C出資10萬佔10%股份於2017年3月認繳 。這個情況是經工商登記備案的,那麼,從法律關繫上講,abc三人都是公司的股權按登記比例或章程約定比例享有收益權,非經協議一致或法律途徑誰也不能剝奪任一方的權利。
2、公司的『控制權』,按章程或協議約定各人的職責。
3、b可以通過協議一致或訴訟的方式取得公司其他股東的股權。
G. 股權激勵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越來越多的公司對特定人員進行股權激勵也引發了相關糾紛。網路可以找到,由於股權激勵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激勵對象通常具有公司股東和勞動者的雙重身份,導致股權激勵糾紛具有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復雜情形。當前,由於理論和實踐中對於該類糾紛性質的認定均缺乏共識,從而導致股權激勵案糾紛的案由、管轄、裁判依據等諸多問題的處理存在分歧,影響了法律的統一適用。這方面的問題需要有特殊的專業和經驗,專業股權激勵律師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專業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權法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以及相關的管理等。碰到這類問題,如果不想留下後遺症,免得股東日後惹上麻煩,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深圳的韓德晟律師團隊,都是股權激勵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做股權激勵的團隊。
H.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股權糾紛案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解決。
股權糾紛案件訴訟的流程如下:
1、訴訟階段,准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准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耐正拿拿出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後的宣判。
向法院提交證據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昌搭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4、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綜上所述,發生股權糾紛的可以前往法院進行起訴,按時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清譽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I. 股權糾紛怎麼辦
法律主觀:
股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調解機構調解;3、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第十條規定,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茄咐渣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十條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顫悄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簡老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