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解除股權凍結需要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1-31 11:37:11
❶ 解除股權凍結的條件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 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 股權轉讓 或 股權質押 ),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 財產保全 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 債權人 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 債務 已經清償的 (五)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的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 民事執行 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 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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