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被收購如何處理
⑴ 公司被收購後對原股東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收購部分股東股權,對於被收購股份股東而言,公司被收購也就意味著其持股股份的轉讓,原股東與公司就不再有關系。未被收購公司股份的原股東仍然是公司股東。全部收購公司股份,該項收購意為著所有原股東進行了持股股份的轉讓,原股東不再具有股東資格。同時在公司被收購後,原股東的原持股股份可以進行變現,至於具體分割方式 如果公司章程有約定,就按照公司章程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費用支出、成本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⑵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如何處理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應當由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進行收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收購應當進行登記。並在收購之前對於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⑶ 公司被收購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票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權利,而這種財產權利是對公司享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經營收益,而公司的股票是可以依法轉讓的。收購公司其實就是收購公司股權的行為,所以公司被收購後,相當於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到收購方。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證券品種、行業特點、公司規模等因素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
第九十八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為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轉讓提供場所和設施,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