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需要什麼標准
① 公司設計股權激勵計劃的基礎要素主要有哪些
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市場條件(如股票價格達到一定標准)和非市場條件(如員工須服務滿一定年限)
標的:股票,股票期權,虛擬股票,現金期權等等
執行日:是授予日當日即可執行,還是在某個特定日期之後才可以執行
激勵對象: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等等
拓展資料: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特點
1、長期激勵
從員工薪酬結構看,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激勵,員工職位越高,其對公司業績影響就越大。股東為了使公司能持續發展,一般都採用長期激勵的形式,將這些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構築利益共同體,減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發揮這些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公司目標。
2、人才價值的回報機制
人才的價值回報不是工資、獎金就能滿足的,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對這些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將他們的價值回報與公司持續增值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公司增值來回報這些人才為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
3、公司控制權激勵
通過股權激勵,使員工參與關繫到企業發展經營管理決策,使其擁有部分公司控制權後,不僅關注公司短期業績,更加關注公司長遠發展,並真正對此負責。
關鍵點
1、激勵模式的選擇
激勵模式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直接決定了激勵的效用。
2、激勵對象的確定
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特別是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激勵對象必須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即選擇對企業戰略最具有價值的人員。
3、購股資金的來源
由於鼓勵對象是自然人,因而資金的來源成為整個計劃過程的一個關鍵點。
4、考核指標設計
股權激勵的行權一定與業績掛鉤,其中一個是企業的整體業績條件,另一個是個人業績考核指標。
② 股權分配考核標准
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業績考核條件可以用在各個環節,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業績條件的設置可以作為激勵對象標準的確定條件、激勵對象行權或解除限售條件、激勵對象持股期間再激勵的條件、激勵對象減配或回購的條件。目前實施股權激勵,無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激勵對象的確定標准考慮最多的是職級(崗位層級)、年限、績效。績效是員工成為激勵對象的門檻條件,通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要求激勵對象最近一年或幾年的年度績效水平在合格甚至良好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③ 股權激勵一般給多少股
激勵股總數占股份總額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5%;需要給予激勵股的人數,如果只有1人,一般大眾創有8-10%則可以了;如果多人,則主要負責人(一把手)可占不低於激勵股總數空間的30%,即總額為15%時,一把手為5%以上;公司規模和獲利能力,如公司年度利潤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15%股份得利為150萬元以上,激勵數量較為可觀。如果公司利潤僅一二百萬元,則15%股份才15-30萬元,作用有限了。
處理股權激勵方面的問題需要有特殊的專業和經驗,專業股權激勵律師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專業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權法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以及相關的管理等。碰到這類問題,如果不想留下後遺症,免得股東日後惹上麻煩,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北京的廖葵律師團隊,都是股權激勵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做股權激勵的團隊。
④ 股權激勵對象要求
當一個企業利潤、商業模式清晰後,公司的高管團隊和核心人才並沒有入股公司的資本能力,但公司利潤需要人力資源支撐,且需要聚合為行業平台,公司可採用11個指標考核法,實現:誰符合標准、誰持有公司股票。
1、通常包含:總監級以上人員、技術工程師、營銷管理冠軍、運營總監以上人員、集團總部關鍵管理人員(約占總公司20%);
2、規定這些人具備何種資格後,方可擁有股權,包含:職務資格指標、業績資格指標、幹部訓練及個人成長指標、滿意度指標;
3、規定這些人將持有何種的股票。通常,將優先持有分子公司的股票、集團人員可持有集團股票;
4、規定總股權激勵佔比比例。公司可將分子公司約15%股票獎勵給高管、總部約10%股票獎勵給高管;
5、規定是否出資。通常完成指標後不再出資,但需要通過期權、注冊股、增持股三個階段考核;
規定是否需建設投資公司進行持股。通常可以,將10%的總部股票、15%的分子公司股票,用投資公司形式持有,員工在投資公司擁有股權。
⑤ 公司股權激勵制度怎麼設置比較好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
一般情況下股權激勵計劃設計要把握四定:四定:定量、定人、定價、定時定量:確定持股載體的持股總量及計劃參與人的個人持股數量。對於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的總額的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的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參照此規定,但不受此規定約束。
定人:確定哪些人員參與持股計劃體系。激勵對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定價:確定持股載體及股權計劃參與人的認購價格。上市公司按照有關法規確定行權價格或者價格購買,而非上市公司定價通常以凈資產作為參考,合理確定激勵對象的轉讓價格,一般為不低於每股凈資產。定時:確定股權計劃參與人持有股權期限,在確定股權激勵中需要把握幾個時間概念,比如授權日、等待期、有效期、行權日、禁售期等。
⑥ 股權激勵前提條件及哪些人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沒有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3、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
1、上市公司的董事,但是獨立董事除外;
2、高級管理人員,但公司監事除外;
3、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因此,除激勵對象的負面清單中禁止作為激勵對象的高管及員工外,原則上上市公司的員工均可以作為激勵對象,只要上市公司認為該員工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員工。
備註:激勵對象可以是外國人,但必須在境內工作。
三、不得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人員
1、獨立董事;
2、監事;
3、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4、最近12個月內被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5、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6、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當然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也不可能再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高管的,作為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該條可以忽略)。
⑦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案例分析
在企業初創期,企業要對股權激勵有一個整體的規劃。具體來看,企業要面對激勵工具的選擇、激勵規模的劃定,以及行權價格和生效安排的確定等等問題。
在創業初期,由於公司人數少,工作狀態比較清晰,激勵對象的選擇以及授予數量可以按照激勵對象的重要性及貢獻程度來決定。等公司發展到成長期或中後期,則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去計算激勵的數量以及行權成本。同時,要進行期權池的調整,並重點關注、完善退出機制。
當企業發展至成熟期,直至上市階段,企業將面臨來自合規診斷,信託設立,數據管理、行權落地、交易等諸多方面的技術性問題的考驗。
企業股權激勵工具,如期權或限制性股票,都可能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股權激勵的兌現,會攤薄公司利潤。如果公司計劃未來在A股上市,因A股有較為嚴格的盈利性要求(創業板、科創板除外),則公司必須要考慮到股權激勵方案所可能帶來的影響。
股權激勵管理業務需求相對低頻、小眾,同時,業務落地過程通常伴隨諸多難點需要解決,例如EHR系統對接、多國籍員工管理、外匯咨詢、SBC報表等。此外,企業高管還可能對 Form 144申報、10B5-1交易計劃執行等專業性很強的服務存在需求。
以快手為例,上市前,快手的股權激勵主要以股票期權為主,上市後則開始引入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尚未對外授予),這與當前大部分新經濟公司的激勵選擇較為一致。
股票期權在行權前無需進行股份轉讓,即可以讓承授人享受到公司市值增長帶來的期權價值的增值,又避免了公司股權結構的頻繁變動,保持控制權的穩定,是非上市公司常見的股權激勵工具。
當公司上市後,由於港交所要求股票期權的行權價要與當前公司股價保持一致,增值幅度往往更加有限,激勵效果也會打折扣,因此,低成本甚至零對價的限制性股票成為上市公司激勵普通員工更加頻繁使用的工具,而股票期權則更多用來激勵高級管理層,鞭策他們將公司繼續做大做強。
⑧ 股權激勵放多少比例合適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這個問題必須兼顧3個因素:
1、激勵股總數占股份總額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5%;
2、需要給予激勵股的人數,如果只有1人,一般大眾創有8-10%則可以了;如果多人,則主要負責人(一把手)可占不低於激勵股總數空間的30%,即總額為15%時,一把手為5%以上;
3、公司規模和獲利能力,如公司年度利潤迅速騰達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15%股份得利為150萬元以上,激勵數量較為可觀。如果公司利潤僅一二百萬元,則15%股份才15-30萬元,作用有限了。
⑨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 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9)股權激勵需要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