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轉股權需要什麼手續
Ⅰ 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轉讓變更手續
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設立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Ⅱ 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司的股權轉讓
事業單位的股權屬於國有單位的股權轉讓,如果抓讓事業單位的的股權需要進場交易,取得國資部門的批准文件。
如果你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轉讓,如果是重大交易事項,需要取得3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股東同意,首先由有召集臨時股東會的主體通知其他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然後對外簽訂股權抓讓協議,持以上的文件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
首先應依法通知其餘全部股東,擬轉讓的股權比例和金額。經過其餘股東的同意的可以對外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其次,與受讓方交易成功後,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先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性協議,再召開股東大會,表決後轉讓雙方再簽署正式的轉讓協議,將股權變更情況記錄於股東名冊,再去進行工商登記。程序復雜,所需文件專業而繁多,建處理。